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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民族身份、城乡分割与高等教育不平等

2017-09-17 李春凯 吴炜 北京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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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教育在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提升,教育机会不平等的问题也逐渐受到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这种关注延伸至有关民族或族群间的高等教育机会分配之中,集中体现在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优惠政策上,并在社会大众和学术研究领域中都引起了激烈争议。其中,被广泛接受的一种观点是: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不应以民族身份作为唯一划分标准,应以城乡或区域来替代,原因在于在城市中长大并已经享有了城市中优质教育资源的少数民族社会成员,不应继续享有国家在高等教育中对少数民族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应将范围限定在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偏远、贫困农村地区。且在这些地区,不论考生的民族身份是什么,都应平等地享有高等教育招生中的倾斜政策,这可以被称为“高等教育优惠政策区域划分论”。这种观点认为,在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倾斜性政策下,出生在城市的少数民族会获得巨大的优势,这不仅对汉族高考考生不公平,而且对那些居住于偏远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不公平。那么,当前民族间的高等教育优惠政策是否已经引发了新的教育不公平?出生于城市的少数民族成员是否获得了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的优势? 

 

基于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本研究将国高等教育机会分配中的民族不平等与城乡区域之间的不平等结合起来,分析并比较汉族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机会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分配状况,以此来评估中国业已制定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所带来的后果,厘清该政策对各个民族的影响,以便调整相应的政策,促进教育机会分配的公平,这正是中国民族教育研究最需要关注的议题。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于2013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3)。该数据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进行资料收集。同时,根据当前中国城乡常住人口比例大致相当的情况,并考虑城市居民差异较大的现状适量增加城市的样本量,最后在全国城乡地区收集11438份有效问卷,其中城市和农村的样本量分别为6954人和4484人。在问卷中,询问了被访者人口学特征以及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状况,数据可用于分析高等教育机会的民族不平等问题。

 

本研究的统计模型中,运用的数据采用1960年之后出生的样本,以规避文革时期高考制度取消所产生的估计偏误。根据研究设计,本研究主要探究不同民族(汉族与少数民族)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的城乡不平等状况。因而因变量为是否上过大学。由于该变量为二分类的定类变量,统计模型选择Logistic模型。自变量为民族、户口、性别、父亲职业地位父母受教育年限。

 

研究发现:第一,中国存在显著的民族间高等教育不平等问题,但是当控制户籍身份后,民族高等教育不平等有较大幅度下降,户籍身份有力地削弱了民族变量的解释力。因而表明民族间教育机会的差异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户籍制度所致的城乡二元结构。第二,高等教育机会在少数民族内部分配的城乡差异远大于汉族内部的城乡差异,这说明需要将解决少数民族内部教育不公问题作为实现教育公平的重点,尽快缩小少数民族人口在城乡教育中的差距。第三,城市户籍身份的少数民族和城市户籍身份的汉族在高等教育机会分配中没有显著性差异,农村少数民族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最低,农村汉族位居中间。说明民族之间的高等教育不平等主要表现在具有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而城市户籍身份的少数民族在城市中与城市户籍的汉族学生享有同样的优质教育资源,再加上高等学校招生中的照顾政策,在高等教育机会分配中已经比农村汉族考生具有优势,与城市的汉族考生也没有显著差异。

 

研究发现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以往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倾斜政策更多关注少数民族整体的教育扶贫,然而较少关注因户籍制度所造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对少数民族群体高等教育机会获得产生的影响,因此国家应更加关注户籍制度与民族身份交互作用下所带来的高等教育不平等问题。目前,以民族身份作为划分标准的高等教育优惠政策已无法准确反映农村少数民族这一弱势群体的现实需求,应该根据中国高等教育机会分配的客观实际,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高等教育倾斜政策,明确将偏远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作为高等教育扶贫的主要受益群体;进一步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在高等教育招生中重点支持边疆、山区、牧区等偏远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此外,由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与一个地区的初等和中等教育质量密切相关,所以对农村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补偿不仅体现在高等教育招生的干预中,而且应该更多地反映在初等和中等教育过程中。在户籍制度所造成的城乡二元分割状态下,长期以来对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和其他教育资源明显偏向城市,严重限制了农村考生的高等教育机会,而少数民族居住的农村地区在教育条件和教学质量上往往比汉族农村地区更差,这进一步加重了其弱势状况。因而大力推进教育扶贫,提高农村地区少数民族的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是促进民族教育机会公平的重要途径。

 

(原载《北京社会科学》2017年第9期,有删减。作者单位: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南京理工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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