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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要目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1年第1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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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重要窗口研究”专栏

特约主持人:郁建兴教授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重要窗口研究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Journal of Chinese Governance(SSCI期刊)主编,哲学博士。


1

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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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建兴(浙江工商大学校长、重要窗口研究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Journal of Chinese Governance(SSCI期刊)主编,哲学博士)

黄   飚(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管理学博士)

高   翔(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MPA教育中心主任,管理学博士)

沈永东(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聘副教授、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管理学博士)

谈   婕(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

摘要:浙江在以往跨越式发展中形成的诸多制度经验,不仅是浙江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制度基础,而且对于全国乃至形成更具普遍价值的中国方案,推动全球治理,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它们包括但不限于:率先启动并深化拓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形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制度体系;鼓励基层有序创新民主治理体制机制,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建立完善与浙江高水平发展相适应的法治体系;主动适应现代治理新场景,全面转变治理理念,积极引入数字技术,构建整体智治的现代政府新形态;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完善创新驱动的发展机制,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引领机制,率先形成绿色、集约的高质量经济发展新体系;高标准建设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形成公平有效可持续的民生保障体系;高水平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枫桥经验”推陈出新,“三治融合”全面开展,形成既稳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社会治理体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美丽浙江,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的治理机制,建立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实施“山海协作”机制,形成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体系;着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推进“文化浙江”建设,形成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

关键词: 浙江;“八八战略”;“重要窗口”;制度经验;中国方案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1.001

全文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第5-17页


2

浙江“重要窗口”建设对红色基因的

传承和发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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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玉启(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浙江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要更好地完成这一历史使命,需要分析红色基因与建设“重要窗口”的内在联系,回顾浙江传承红色基因的实践之路,激活红色基因以指引“重要窗口”建设。只有继承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才能更好地解放思想、打开思路、以新迎新、革新立新。只有继承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才能开好顶风船,不断攻坚克难、乘势而上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只有继承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才能不断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率先实现从“事”到“制”和“治”的转变。

关键词: 浙江;红色基因;“重要窗口”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1.002

全文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第18-25页


3

从“八八战略”到“重要窗口”历史性飞跃

基本经验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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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包庚(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哲学博士)

摘要:从“八八战略”到“重要窗口”的历史性飞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省域层面成功实践的生动体现,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成就的时代缩影。“八八战略”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追求、因时因地制宜的方法论逻辑以及改革创新的发展思路,在深化细化政策、研究谋划战略、挖掘创新潜力上持续发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累了丰硕经验。蓝图已经绘就,奋进正当其时。“重要窗口”进一步奠定了浙江“三个地”的重要地位,为浙江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改革开放再出发,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以“浙江之窗”展示“中国之治”指明了发展方向,增强了发展动力。

关键词:八八战略;重要窗口;浙江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1.003

全文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第26-36页


4

“红船精神”在建设“重要窗口”中的

逻辑意蕴、实践价值与转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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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政治学博士)

摘要:“红船精神”是建设“重要窗口”的精神源动力,在建设“重要窗口”的实践中焕发着时代光辉。从“红船精神”到建设“重要窗口”,体现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高质量发展的持续思考和殷切嘱托。“红船精神”对于激励建设“重要窗口”的实践价值集中表现为:首创精神彰显建设“重要窗口”实践品格,奋斗精神赋予建设“重要窗口”实践动力,奉献精神规定建设“重要窗口”实践旨归。对标对表“重要窗口”,浙江坚持以“红船精神”为指引,遵循“人民至上—政治建设—抢占发展高地—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践逻辑,聚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抢占数字经济新高地,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浙江经验。

关键词:“红船精神”;“重要窗口”;红色基因;精神要素;实践价值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1.004

全文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第37-44页


学术前沿


企业合规与社会治理研究”专题

特约主持人:陈瑞华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5

论企业合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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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摘要:企业合规是企业为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治理机制。企业合规只有在法律确立了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和刑法激励机制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在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些国际组织也将企业合规作为对违规企业解除制裁的前提条件。从历史上来看,企业合规是为保护企业利益而设置的风险防控机制,它所要防控的不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而是因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而承担的合规风险。企业合规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仅仅属于企业所要承担的道德义务,而变成一个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

关键词:企业合规;公司治理;风险防控;行政监管合规;刑事合规;反制裁合规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1.005

全文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第45-60页


6

以合规为核心的企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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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摘要: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最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对民企进行刑事司法保护的政策并初见成效。只有及时对民营企业刑事司法保护政策的正当性予以阐释和回应并将其融入刑事法律制度予以法治化,才能从根本上得到社会认同,稳定预期、树立信心。对民企的刑事司法保护可以通过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以实现。认罪认罚是对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从宽保护的正当基础,合规是企业认罪认罚的高级形式。企业合规为民企刑事司法保护的正当性提供了制度回应:合规不仅有利于预防犯罪,而且有利于调查和惩罚犯罪;以合规为核心的企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企业改过自新、合规经营,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关键词:合规;认罪认罚从宽;民企刑事司法保护政策;法治化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1.006

全文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第61-71页


7


民营企业刑事合规的解构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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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朗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企业刑事合规制度起源于美国,逐渐具有了全球化的趋势。中国对企业合规问题日益重视,但是,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仍然处于制度空白。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企业而言,民 营企业的整体规范性较差,且具有脆弱性,刑事法律在控制犯罪和保障企业生存方面均呈现不足。刑事合规制度能够将国家的刑事监管责任部分内化为企业的管理责任,具有教育问题企业、节约司法资源、减小司法社会负效应方面的意义。鉴于中国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应明确有效刑事合规计划的内涵,构建刑事法律对企业合规的激励机制,推进民营企业自主建立有效的刑事合规计划。

关键词:民营企业;刑事合规;激励机制;暂缓起诉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1.007

全文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第72-81页


经济与管理


8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城镇居民租房消费的影响

——基于CHFS2017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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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杰(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住房与城乡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博士)

张燕燕(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现有文献中还缺乏住房公积金对参与者租房消费水平影响的相关研究。基于2017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CHFS)的实证研究发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者的租房消费较非参与者有较明显的增加,在缓解潜在的内生性偏误之后,这个结论依然成立。通过异质性分析,我们发现参与和不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租房消费的差别主要体现在高收入、稳定就业以及管理职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的群体,但在中低收入、非稳定就业和普通雇员等群体方面则不显著。研究结果表明,一方面要积极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租房消费的提振作用来支持租房市场的发展,并注意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消费的受益面,另一方面也要让政策更加精准化,防止因住房公积金的补贴效应而扩大租客群体租房支付力的分化。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住房消费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1.008

全文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第82-97页


9


税收结构改变的长期影响与转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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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盼(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

罗楚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摘要:提高直接税比重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和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实现途径,但可能同时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产生影响。当政府降低消费税,如果维持长期总税收不变,那么不管是提高工资收入税税率还是资本收入税税率,经济中的资本积累和生产规模都会有一定程度的缩减;从长期看,提高直接税比重会降低消费者福利,但是转型过程中可能会有部分代际受益。相比于提高资本收入税,提高工资收入税税率在长期给经济增长和消费者福利带来的负效应更为明显。

关键词:消费税;工资收入税;资本收入税;资本积累;消费者福利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1.009

全文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第98-110页


10


低值可回收物补贴

参照垃圾处置费“一刀切”合适吗?

——基于上海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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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欢政(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学博士,国家发展循环经济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委员)

张    挺(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刘飞仁(浙江大学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要:大多数城市对低值可回收物的补贴标准是参照垃圾处置费“一刀切”执行,但这对企业是否补贴到位、对政府是否最节约尚有待探究。通过构建企业成本与政府节约综合选择法(BC-GE选择法),以上海为例进行实证检验发现,在不影响现行补贴政策所对应的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率前提下,与参照生活垃圾处置费用221元每吨的“一刀切”式补贴方式相比,按BC-GE选择法核算形成的梯度补贴标准执行可节省7307.8万元。应改变“一刀切”式补贴做法,实行梯度补贴政策;建立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核算系统,对企业精准补贴;各地可立足自身财力或垃圾分类目标等实际,按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敏感度制定梯度补贴标准,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推动行业产业化发展。

关键词:低值可回收物;补贴;垃圾处置费;上海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1.010

全文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第111-124页


法学


11


社会信用评价的合法性及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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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信会(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

林文博(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社会信用评价是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对社会信用评价的目的、针对对象、具体程序、使用范围、救济措施进行认真研究。现阶段,于陌生人背景下的民商事交往以及行政机关的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在内的行政管理呈现出了信息失衡的情形,大大增加了民商事交往与行政管理的风险和成本。为此,有必要通过建立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方式延长博弈链,变陌生人社会为“熟人”社会,从而有效降低民商事交往和行政管理中不必要的风险与成本。社会信用评价的对象、程序、使用范围、救济措施等应当以此制度目标为出发点。

关键词:社会信用;交易风险;正当程序;熟人社会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1.011

全文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第125-134页


12


我国台湾地区审前羁押决定权变更之回顾与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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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海敏(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1997年,我国台湾地区取消了检察官的审前羁押决定权,并通过了确立拘捕前置原则和羁押声请原则、细化羁押适用要件、确立羁押听审制度等多项羁押制度改革措施,取得了审前羁押率大幅下降的实施效果。台湾地区审前羁押决定权的变更直接反映了社会各界对司法权本质、刑事司法理念的态度演变,是建立在审检分隶、提高法官地位等多项司改举措逐步推进的基础之上,并通过热点案例引发广泛舆论关注与法界论战的助推之下才得以完成的。总结台湾地区审前羁押决定权变更的借鉴意义,既体现了审前羁押权力配置应遵循分权原则、羁押审查程序宜采行诉讼化构造的现代刑事法治发展要求,也揭示了顺利推进羁押决定权变更有赖于各方面条件成就这一事实。

关键词:羁押;决定权变更;权力配置;诉讼化构造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1.012

全文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第135-147页


青年论坛


13


行政“圈层”社会:新兴社会组织的

三种类型及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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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梦(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

摘要:转型期情境下,由于成立背景、角色功能、结构规模、职业形态、运作机制、资源依附度等的不同,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产生了三种新兴社会组织类型:枢纽型社会组织、专业性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这三类社会组织分布于“行政性”和“社会性”的两端,呈现出一种渐进赋权、双向汲取、互惠共生、此消彼长的连续统,形成了一种介于行政“吸纳”和“借道”之间的,类似于“圈层”而又边界模糊的开放性政社关系图谱。这一关系图谱的实质在于,国家借助更为弹性、迂回、柔和的社会控制手段,构筑了一个行政与社会之间需求满足和利益表达的“缓冲带”与“减压阀”。

关键词:枢纽型社会组织;专业性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行政性;社会性;圈层

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1.013

全文载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第148-160页


排版 / 翁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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