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政府:成功创建研学旅游基地的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20万!

研学猫
2024-09-02

 新朋友吗?记得先点研学猫关注我哦~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编辑:韦幺白

2702字 | 7分钟阅读

“鼓励康养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基地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


近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印发的《南阳市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中如此表示。



设立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


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文旅产业发展。


通过奖励扶持,引导文旅市场主体提质升级,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应参照设立本级的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


➤鼓励文旅企业创建区域性品牌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鼓励现有文旅企业提档升级


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50万元。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50万元。


➤鼓励旅游民宿发展


对成功创建国家甲级、乙级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80万元、4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对评选出的南阳市示范性精品民宿,每个标准间给予1000元的奖励。


➤鼓励康养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


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基地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乡)、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


研学业界专家分析


有研学业界专家分析,今年疫情对旅游业造成巨大冲击,旅游经济形势滑落明显。


文旅企业面临诸多困难,包含了11条具体奖励措施的《奖励办法》是政府采取措施恢复重振的重要举措,为全市文旅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以下是《奖励办法》的全部内容:



南阳市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文旅康养融合发展行动,调动全市发展文旅产业的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南阳市由文化旅游资源大市向文化旅游强市转变,奋力打造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实现千亿级产业发展目标,支撑早日建成省域副中心城市,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设立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


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文旅产业发展。


通过奖励扶持,引导文旅市场主体提质升级,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应参照设立本级的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


第二条 鼓励各县(市、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


第三条 鼓励文旅企业创建区域性品牌。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第四条 鼓励现有文旅企业提档升级。


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50万元。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50万元。


第五条 鼓励旅游民宿发展。


对成功创建国家甲级、乙级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80万元、4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对评选出的南阳市示范性精品民宿,每个标准间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 鼓励康养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


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基地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乡)、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


第七条 鼓励发展文创产品。


定期举行“南阳礼物”文创产品大赛,对获奖产品给予奖励,授予“南阳礼物”称号,并纳入工会及政府采购范围。


支持各类文创产品参加国家级、省级文创大赛,对在大赛中获得名次的,按照国家、省级奖励标准予以配套奖励。


第八条 实施“引客入宛”。


在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中每年固定500万元,用于奖励在南阳市注册成立、经营并积极招引外地游客赴宛旅游消费的旅行社。


旅行社通过大巴车团队、自驾游团队、高铁团队、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团队等形式组织外地游客赴宛旅游,根据团队规模、输送人数、行程天数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


具体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 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筹全市文旅资源,集中使用各县(市、区)宣传经费,组织外宣推介,统一制作南阳旅游地图、旅游手册、宣传片,推动文旅资源进机场、进车站、进宾馆,上电视、上手机、上网络。


第十条 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对社会开放。


对南阳市范围内在文物部门备案且实行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免费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根据参观人数、实际展览面积,每年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10万元。


第十一条 上述奖励资金,除市财政直接拨付的以外,由市财政与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其中对宛城区、卧龙区及五个功能区获奖主体的奖励资金按照市、区5:5比例分担;对各县获奖主体的奖励资金按照市、县3:7比例分担;市财政奖励资金待县(区)奖励资金到位后,按程序再予以拨付。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具体执行中的相关问题由市文化旅游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更多相关阅读

1.重磅!政府真金白银扶持研学旅行营地基地做大做强

2.奖励100万助力研学旅游发展,这次是在北京!

3.最高200万元!全国首个针对研学相关组织的奖励政策发布

4.又传利好消息!政府发文支持旅行社承接有关研学活动!

5.最高奖励20万!又一地发文鼓励旅行社开展研学


1+X 职业技能培训 | 课程设计 | 标准认证服务

科学实践活动 | 论坛会议 | 云课堂



分享、点赞、在看,3连3连!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研学猫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