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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说案】中秋将近,满天飞的提货卡,小心别违法哦

上高政法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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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群众更好得学法、用法,

构建社会化、常态化、特色化的普法大格局,

县司法局特推出普法系列专栏

帮助大家学习法律知识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秋意越来越浓
中秋节也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与此同时,市场上各式各样、流传方便的提货卡成了最近的热销产品



不过小小的一张提货卡可不是法外之地!

提货卡可以想怎么发就怎么发吗?

消费者提到的货名不符实怎么办?

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这张卡背后的法律问题!

01

随便发卡?不行!

事件

    小李经营着一家生产月饼、蛋糕等食品的企业,近几年还开拓了大闸蟹养殖业务。去年,他听说卖卡赚钱更容易,便让人印制大量面值上千元不记名的月饼卡、螃蟹卡以及其他商品的提货卡,想打折出售后利用预收资金进行投资。


问:小赵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解析

     月饼卡、螃蟹卡,其本质是商品化的预付卡,发卡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中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的发行主体、发卡条件等作了要求。

 

      小李的做法并不符合相关规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小李的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否则会被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是预付卡应遵循相应的限额要求,单张记名卡限额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1000元;三是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小李不能用预收资金进行投资。


02

提到“假”货?维权!

事件

    因为小李承包养殖的大闸蟹品质一般,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小李假称自己卖的是“阳澄湖大闸蟹”,并且在螃蟹卡上印刷了“阳澄湖大闸蟹”的字样。一些消费者网购螃蟹卡提货后发现上当受骗,便要求小李企业“假一赔十”......


问:消费者可以选择哪种方式维权?

解析

    目前,市场上有一些商家用各种各样的养殖蟹冒充阳澄湖大闸蟹欺骗消费者,这种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主张“假一赔十”,要求商家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商家明知销售的螃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出售,导致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03

欺负消费者?无效!

事件

     小李印制的提货卡多买多优惠,无使用限期。去年中秋节前夕,刘女士一下购买了一百张螃蟹卡、月饼卡等提货卡。今年9月,刘女士突然收到企业短信,称由于经营业务调整,剩余的卡需在今年年底前使用完毕,过期作废,概不退换。而刘女士发现,螃蟹卡的背后写着“本店保留对此卡的最终解释权”。


问:商家是否有“最终解释权”?

解析

     “本店保留对此券的最终解释权”,隐含的意思是发生纠纷时以商家的解释为准,一些商家将此当做“挡箭牌”,但这样的做法并不合法合理,“最终解释权”的条款应属无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也就是说,若企业因业务调整终止兑换未到期的月饼卡、螃蟹卡,应提供退卡服务。

提货卡之所以受欢迎

是因为其便于携带、易于馈赠等特点

如今提货卡种类繁多

我们在制卡与消费的同时

也需要警惕其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

莫让这些卡给节日变了味!


今天的普法时间就到这里啦

下期【司法说案】

我们不见不散~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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