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因嘴馋被刑拘,这种事做不得...

上高政法 2022-11-17
全县父老乡亲:

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测评正在进行,当您接到测评电话“0791-12340或0791-86312345”时,请耐心接听,并积极参与回答,感谢您的支持。建设平安上高、法治上高,我们一直在努力!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

当时就想着弄点野味吃,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早知道会走到这一步,当初说什么也不会做这种傻事了……

"


一纸判决书让甲某傻了眼。当初自己只是打几只“野鸭子、野兔子”尝尝鲜,如今“野鸭子、野兔子”没吃上了,官司倒吃上了……


近日,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野生动物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甲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160元。





2021年11月底

被告人甲某使用捕兽夹在上高县界埠镇自家菜园和界埠桥子头矿山内猎捕两只野兔;2022年1月份,被告人甲某使用水胺硫磷农药与稻谷搅拌后撒在上高县界埠湾溪村的农田内毒杀四只野鸭。

经鉴定












被告人甲某猎捕的四只野鸭中含三只绿翅鸭、一只绿头鸭,两只野兔为华南兔,均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列为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因捕兽夹、农药属禁猎工具,且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被告人甲某破坏了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要求其承担修复生态等民事侵权责任。故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向上高县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鉴定被告甲某非法狩猎的2只华南兔、3只绿翅鸭、1只绿头鸭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160元。法院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野生动物的大量捕杀使得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受到极大破坏,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还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日常生活中一些人对野生动物保护、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意识淡薄,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仍然存在,网捕现象尤为突出,希望民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法律意识及食品安全意识,自觉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此外告知广大群众,由上高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间的通告》于2019年8月9日生效,通告释明:上高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狩猎。违者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上高法院
||热门文章推荐



上高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日报

10月9日,上高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共接待来访47人,受理来访事项17起,办结31起。



上高县委政法委新媒体团队

点下方↓,关注“上高政法”获取最新政法资讯!


请分享+点赞+“在看”,让更多人看到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