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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世野 | 新华信托宣告破产 68张信托牌照减少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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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资讯


1.新华信托宣告破产68张信托牌照减少1张


5月26日,进入破产程序近一年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正式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新华信托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信托公司之一,曾属于“明天系”旗下。2020年7月17日,新华信托因触发接管条件被原银保监会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2021年7月16日,原银保监会决定延长新华信托接管期限一年。2022年6月16日,《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请示》获得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新华信托官网)


荐语:新华信托破产,核心原因是未能妥善处理和化解公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风险,也间接明确了不存在所谓“托底”的必然性。诚然,信托公司破产目前仍属于行业个别现象,但就其本质而言,作为市场经济组成部分之一,信托公司也将面临“优胜劣汰”的过程。因此,信托公司有必要回归业务本原、强化内部治理、稳健经营、防范风险、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正式进入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一行一局一会”为主导的全新时代。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将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不再保留中国银保监会。(来源:新华社)


荐语:近年来,我国不断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探索建立混业经营监管体系的重要一步,在面对突发性风险事件时强化协同联动,提升监管合力,有利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持续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广东、深圳开展试点,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整合现有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要求,惠及更多企业;二是增大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三是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四是简化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审核。(来源:央行官网)


荐语:两部门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有利于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有利于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4.证监会、人民银行:《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5月16日,为强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根据《暂行规定》,满足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应纳入评估范围,证监会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荐语:《暂行规定》的实施,会令部分规模较大产品受到一定限制,甚至可能会影响相应产品的收益,但市场整体安全性将有显著提升并有效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5.超50家公司入局,保险金信托成为吸引高净值人群利器


近日,又有保险公司发布保险金信托业务落地的消息。保险金信托正在成为保险公司吸引高净值人群的重要业务之一,或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部分保险公司业务转型发展。目前,多数信托公司要求保险金信托100万元即可设立,能设立保险金信托的主要为终身寿险和大额年金险、两全险等保险产品。中国信托业协会建议,未来可以探索并推进残障者保险金信托、老年人保险金信托、高风险职业者保险金信托、住院保险金信托、医疗保险金信托等产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30多家寿险公司与20多家信托公司合作开展了保险金信托业务。(来源:中新经纬)


荐语:保险金信托兼具保险与信托的双重优势,既有传统保险业的保障功能与杠杆优势,又能够通过信托实现资产隔离与财富传承的目的,二者的结合实现了1+1>2的效果,可以充分满足高净值人群风险管理与财富管理的深层次需求。


6.证监会:发布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


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境内上市公司境外首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应当在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前,应由保荐人向境内证券交易所提交新增基础股份发行的注册申请,境内证券交易所参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程序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境内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市场再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基础股份发行注册程序与首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相同;境外发行完成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来源:证监会官网)


荐语:境外发行上市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部分,《指引》的出台弥补了此前境内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监管方面的制度空白,也为境内企业去境外上市提供了更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7.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修订REITs审核关注事项指引


5月12日,中国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修订REITs审核关注事项指引,突出以“管资产”为核心,进一步优化REITs审核关注事项,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产业园区、收费公路两大类资产的审核和信息披露标准,提高成熟类型资产的推荐审核透明度,加快发行上市节奏,推动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3年修订)》;深交所修订并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3年修订)》。(来源:证监会官网、上交所官网、深交所官网)


荐语:本次修订主要突出以“管资产”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基础设施REITs特点规律的审核和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为REITs充分发挥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和降低实体企业杠杆率等方面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8.影响近30万亿!理财产品新规要来了


据悉日前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委会召集研讨会,探讨《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的研究制定。这意味着,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将迎来统一的自律规范。具体来看,会上讨论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对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设置了三条基本要求、三条展示要求和三条禁止行为。对每一种期限的产品业绩展示均设立了具体要求。据了解,目前正式文件出台并未设定明确时间表。(来源:“用益研究”微信公众号)


荐语:此次会议重点讨论行为准则,是继去年末《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自律规范》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落定后,中国银行业协会进一步对银行理财产品展示的规范。如本次准则通过,将扭转理财业“报喜不报忧”的乱象,真实展现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切实维护投资者知情权,更进一步落实“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


9.证监会发布十件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共十件,涉及操纵证券市场、破产重整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退市公司虚假陈述、股东代位诉讼、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资金占用行为披露、司法重整等问题。其中,大智慧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案入选本次典型案例;在案例六中,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在*ST新亿年报审计中与*ST新亿签订“抽屉”协议,承诺不在审计报告中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并要求如发生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ST新亿应予补偿,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成为首家被“没一罚六”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源:证监会官网)


荐语: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包括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全国首例由投保机构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案,体现了对投资者保护力度的显著加强。


10.税务部门曝光七起涉税违法典型案件


5月26日,税务部门公布7起涉税违法典型案件。这些案件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或留抵退税,不依法办理个税汇算,医药、软件企业虚开发票,违法涉税中介,以及加油站恶意篡改加油税控设备偷逃税等违法行为。这再一次表明税务部门持续从严从快打击涉税违法的坚定决心和一贯态度。(来源:中国税务报)


荐语:上述7个涉税违法案件的公开曝光,反映了税务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这也提醒纳税人需要规规矩矩纳税,涉税中介需要规规矩矩提供涉税服务。


11.前4月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4689亿元


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前4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4689亿元。其中,两批延续优化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3083亿元,其他政策如增值税留抵退税等1606亿元,有力减轻了各类经营主体负担,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来源:人民日报)


荐语:为了激发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活力,国家进一步释放税收红利。各类经营主体可以根据政策要求依法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如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等。


境外资讯


1.香港: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法案获通过


香港立法会于2023年5月10日通过《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已于本月19日刊宪生效。税务宽减适用于去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来源:news.gov.hk)


荐语:税务宽减制度为由单一家族办公室在港管理的具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提供利得税宽减,有助于巩固香港作为家族办公室主要枢纽,以及国际资产和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


2.香港证监会:修订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


香港证监会修订了其适用于持牌法团及有联系实体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已于2023年5月25日刊宪,并于2023年6月1日生效。(来源:apps.sfc.hk)


荐语:香港证监会修订指引,旨在纳入已于2022年12月16日颁布并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修订条例》)的相关条文和导引。持牌法团及有联系实体应按照经修订的指引,检视其现有政策及程序,并采取任何必要措施以确保其继续符合所有适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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