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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宽:战国齐系文字中旧释“马”字的再探讨

黄德宽 汉字学微刊 2022-03-29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原载《汉字汉语研究》2022年第1期

提  要  战国齐系文字中旧释为“马”的字,作“”“”等形,一直被作为齐系文字地域特征的代表性字形,这已成为学术界的常识。文章根据清华简等古文字新资料,通过字形比勘分析,对旧说进行了检讨,进而论证这个旧释“马”的字应改释“㣇”,读作“肆”。齐玺所谓“司马”应从唐兰说改释“司肆”,是管理市场的职官。文章还讨论了齐系文字中“㣇”这类字形的来源等问题,对该字在玺印、陶文中的用例进行了重新释读。

关键词  战国文字  齐系  马  㣇  司肆




战国齐系文字中的“”字,清人释作“马”,为古文字学界广泛接受。这个“马”字字形独特,学者认为体现了齐系文字的地域性特点。这个释为“马”的字,主要见于齐玺印、封泥文字中,如《古玺汇编》所收“司马之玺”(002300250026)、“闻司马玺”(00280030)、“右闻司马”(0031)、“右闻司马玺”(0033)、“司马信玺”(0034)、“司马敀玺”(0034)、“左司马竘”(0037)、“左司马敀”(0038)、“左中库司马”(0047)、“平昜信司马玺”(0062)、“王□右司马玺”(0063),以及《封泥考略》所收“左司马闻竘私玺”等,这些“司马”之“马”都使用的是这个特异的形体。《古玺汇编》私玺部分还收有“司马棱玺”(3813)、“司马邦”(3819)、“司马滕”3827)等玺印。

上举各枚玺印、封泥中的“马”字,作“”“”“”或“”等形,一直被学者作为齐系文字的典型字形。但是,在齐系文字中,“马”又写作“”“”“”或“”“”等形,前者直承商周文字,后者是战国时期常见的省简字形。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即“马”这个常用字为什么在同一系文字中会存在如此明显的差异?这类字形特异的“马”字是如何发展而来的?这实际上是一个并没有完全解决的令人疑惑的问题。

关于这类字形特异的“马”字的来源,裘锡圭(2015:305-306)曾指出:“前人已知‘’当释‘马’,但是似乎还没有人加以论证。”他认为该字形是由“”这种形体经由“”过渡发展而来的形体,并读“闻”为“门”,以文献“门司马”“司马门”为例,证明“”“确是‘马’的简体”。经过裘锡圭的论证,该字释“马”更为学者所信从。

对齐玺中这个所谓“马”字的简体,唐兰则有不同意见,他认为这个字“或释隶,即肆字。司肆官名,等于司市,是管理市场的”。罗福颐在《古玺文编》“马”字所收该字形下附注了唐兰的意见。唐兰的说法学界并不赞成,如吴振武(2011:125-127)在其博士论文中指出:“唐兰先生释隶(肆)说是不能成立的”,金文、古玺“隶”与该字“明显不同”,“齐玺复姓‘司马’之‘马’皆作,可为其证”。李学勤(2014:255)是唯一同意唐说的学者,他在《东周与秦代文明》一书中引用唐兰释“肆”的意见,认为“齐玺常以‘司肆’与‘’联称。在燕国陶文中,‘’是工匠职名。‘司肆’是管理市场的官吏,所以下属有工匠”。但他也认为“唐氏此字的释读没有详细的解说”,“需要进一步探究”。李学勤的意见与唐兰一样,也没能获得学者的认同。曹锦炎(2017:96)认为“从齐国私玺来看,复姓‘司马’的‘马’字也如此作,例如‘司马棱玺’,古姓氏中没有复姓‘司肆’,故应仍是‘马’字无疑”。虽然吴振武、曹锦炎立足于私玺有“司马”复姓,从而一致否定释此字为“肆”。但齐玺中确定无疑的“司马”之“马”与“”明显不同,这是一个矛盾现象。如果前人释“”为“马”不能被证明是确定无疑的,那么“司”也可能就不一定是“司马”的另一种写法。因此,否定释“肆”的意见,同样也有可商之处,这确实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究”的问题。


新发现的古文字材料有助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探讨。最近发布的清华简《五纪》篇中,“㣇”字作“”,即甲骨文、金文“”所从的“㣇”,其源流发展关系非常清晰,这是一个回首背向的动物象形字。“㣇”字之所以作回首背向之形,可能与举行祭祀活动时使用经过特殊圈养洁净的牺牲有关。新出战国楚简中,从“㣇”的“㣈”“”等字有以下各形:


(㣈,《清华·四告》04) (㣈,《清华·皇门》01) (㣈《清华·摄命》07)

(㣈,《上博·弟子问》16) ,《清华·厚父》03),《厚父》08)


㣈”“”所从的“㣇”分别作“”“”“”“”等形,与齐系文字中所谓简体的“马”字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在字形特征上二者可构成对应关系。齐系文字这个所谓“马”字,其上部回首背向与“㣇”的主要特征一致。到战国期间,“㣇”字的回首背向特征有时改为通常的正向,齐系文字也有类似变化。因此,从字形对比来看,齐系文字中这个简体“马”字应改释“㣇”字。“㣇”(包括作偏旁)的字形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环节:


 (商代)—  (西周)—  (楚简) (齐玺)


按照以上字形发展线索,齐系文字中的这个字形应该是“㣇”字形体自然演进的结果。虽然唐兰将该字形直接释为“隶”不太确切,但他指出该字“即肆字”。依据古文字资料对该字形发展演变的梳理分析,参考新出楚简“㣇”“㣈”“”等用作“肆”的有关材料,将齐系文字中旧释“马”字改释“㣇”并从唐说读作“肆”显然是合适的。这一改释使得齐系文字同一区系使用两类“马”字的疑惑也就涣然冰释了。

我们将旧释“马”字改释“㣇”读“肆”,如果成立的话,那么有关“司马”的玺文也都可相应改释为“司肆”。关于“司肆”,唐兰认为:“司肆官名,等于司市,是管理市场的。”“司市”这一官职,《周礼·地官》有记载(孙诒让1987:1054-1068):

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布,以量度成贾而征儥,以质剂结信而止讼,以贾民禁伪而除诈,以刑罚禁虣而去盗,以泉府同货而敛赊。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市之群吏平肆展成奠贾,上旌于思次以令市,市师涖焉,而听大治大讼;胥师、贾师涖于介次,而听小治小讼。……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

根据《周礼》所载,“司市”的职守包括“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诸方面,其属官有质人、廛人、胥师、贾师、司虣、司稽、胥、肆长、泉府等,各司其职,对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孙诒让1987:661-664)。在先秦文献中“肆”用作“市”,汉代文献中“市肆”同义并列连用更是习以为常。玺文“司肆”,唐兰认为“等同于司市”,可从。如此,上举玺印释文可分别改为“司肆之玺”“闻(门)司肆玺”“右闻(门)司肆”“右闻(门)司肆玺”“司肆信玺”“司肆敀玺”“左司肆竘”“左司肆敀”“司肆闻(门)敀”“左中库司肆”“平昜信司肆玺”“王□右司肆玺”等。

闻(门)司肆”“司肆闻(门)”“左闻(门)司肆”“右闻(门)司肆”之“门”,应指市肆之门。《司市》“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郑注:“凡市入,谓三时之市市者入也。胥,守门察伪诈也。必执鞭度,以威正人众也。”孙诒让案:“三市每市盖各有总门,其内分设各次,次内又分列各肆,肆有一巷。是三市之中,内外分合,其门不一。胥二肆一人,则所守之门,当为肆门也。”(孙诒让1987:1061-1062)根据注疏,凡市、肆皆设门而有官吏分别值守。“门司肆”或“司肆闻(门)”之玺,当是管理肆门的官吏所用玺印;“左门司肆”“右门司肆”之玺,当指值守肆之左右门的官吏所用玺印。

在“司肆敀玺”(0034)、“左司肆竘”(0037)、“左司肆敀”(0038)各玺中,“司肆”当为掌市肆的肆长;“左司肆”之“左”可能为左门的省称,或读为辅佐之“佐”,是司肆的副手;“竘”“敀”大概是肆长的属官。“左中库司肆”玺之“左中库”,可能指位于市肆左中之府库,或许相当于《司市》中的“泉府”。“平昜信司肆玺”即“平阳”之地司肆之信玺。

王□右司肆玺”缺释之字作“”,吴振武(1999:335)考释该字为利用借笔的“卒”字,增繁义符“敶(阵)”,释该玺为“王卒右司马玺”我们认为该字上部所从也有可能是增繁的饰笔,这种类型的饰笔见于楚文字“沈”字等(参看黄锡全,1999:372。如果作饰笔看,该字似可释“陈”。“陈”与“肆”义训相关,《司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郑注:“陈犹列也。”《崔氏古今注》:“肆,陈也。”(孙诒让1987:1056)此节文字中“次序”“政令”“商贾”“度量”“质剂”等皆同义连用,因此,“陈肆”在此处也为同义连用,“陈”可训为“肆”。玺印“王陈”,或许指“王肆”,也即“王市”。《司市》“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郑注:“玺节,印章,如今斗检封矣,使人执之以通商。以出货贿者,王之司市也;以内货贿者,邦国之司市也。”贾疏:“下《掌节》云‘货贿用玺节’,郑云:‘变司市言货贿者,货贿非必由市,或资于民家。’若然,商资于民家得出向邦国,若资于民家亦容入来向王市卖之,则符节受之于门关矣。”(孙诒让1987:10681069-1070)“王陈”若相当于贾疏所说的“王市”,“王陈右司肆玺”则大概为王市之右司肆所用玺。

根据《周礼》记录和各家注释材料,将上举齐玺所谓简体“马”改释“㣇”读作“肆”之后,印文的释读似乎比原释“马”更加合理。不过,《古玺汇编》所收几方私玺,如“司马棱玺”(3813)、“司马邦”(3819)、“司马滕”(3827)等,前人认为这些私玺姓氏皆为复姓“司马”,这是释齐系这个特殊字形为“马”的有力证据。如果将“司马”改释为“司肆”,文献的确不能提供复姓“司肆”的证据支持,这也是唐兰释“肆”不被认可的主要原因。

如果我们正视齐系文字中确定无疑的“马”“司马”等用字实例,认可上文对“㣇”字字形特征和用例的分析,那么也就应该沿着上文的方向,对这几方私玺的释读予以重新考虑。比如:关于“司肆棱玺”(3813),一种释读思路,是认可“司肆”类似于复姓“司马”,只是这个复姓没有被传承下来;另一种释读思路,则是将“司肆棱”解释为一种“官名或身份+名字”的表达方式,即“棱”这个人的身份是“司肆”。因为缺乏证据,第一种释读思路显得说服力不强,而第二种释读思路则有其合理性。“官名或身份+名字”的称名方式,在先秦传世和出土文献中颇为常见,如《左传》“宰咺”(隐公元年)、“右宰丑”(隐公四年)、“令尹子辛”(襄公五年)、“右领差车”(哀公十七年)、“左史老”(哀公十七年),《国语》“匠师庆”(《鲁语》)、“宰孔”(《齐语》)等;出土兵器铭文中,如“令某”“守令某”“工师某”“啬夫某”“冶某”“丞某”“工某”等,材料甚多,例不烦举我们认为,“以官为氏”这类姓氏大多是由“官名或身份+名字”的称名方式发展而来的,因此,以“官名或身份+名字”的称名方式来释读“司肆棱”似乎并无不可。至于“司肆邦”(3819)、“司肆滕”(3827)这两方私印,或许可改读为“邦司肆”“滕司肆”,即邦之司肆、滕之司肆,这两方玺印可归到官印一类。

通过对齐系玺印文字中“㣇(肆)”字的辨识,使《司市》“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有了更多的实物证据,表明《周礼》关于“市肆”的记载是有根据的。当然,我们对这些玺印的释读也只是尝试性的,一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在齐陶文、玺印文字中,还有一个过去同样被释作“马”的异体字,这个“马”字在常见的“关里马柉”陶文中作“”“”“”“”“”“”等形。这个字形与“马”非常相近,尤其是带有鬃毛的,看起来确实与“马”字难以分别,前人都将该字作为“马”的异形处理。但是,齐系文字中“马”作如下各形:

(司马望戈)(邾大司马戈)

(《玺汇》0024) (《汇考》37)

这些“马”字确定无疑,比较旧释“马”的这个字,差别也是明显的:一是齐系“马”字的头部一般将眼目表示出来,而这类旧释“马”的字眼目却没有得到表现;二是齐系“马”字省简体一般保留有特征的马首而省去其身体部分,与楚系、燕系“马”字的省形一致,而这类旧释“马”的字形将首部线条化,其省简的却是字形的特征部分。从用例来看,该字与齐玺中“”字相当,二者的认同应无问题。根据以上分析,齐系陶文、玺印中这类旧释“马”的字,同样也应改释为“㣇”读作“肆”字。如此,则“左司马闻竘私玺”(《封泥考略》1.1,图1)可改释为“左司㣇(肆)闻(门)竘信玺”,“右司马玺”(《玺汇》0064,图2)可改释为“右司㣇(肆)玺”。齐陶文中,“关里马柉”(图34)出现频率非常之高,“关里”是里名,“马柉”应是人名。该陶文所谓“马柉”之“马”,根据上文讨论当改释“㣇”读作“肆”,为陶者的姓氏。“肆”姓于文献可征,《世本·氏姓篇》:“肆氏,宋大夫肆臣之后。”

关于齐陶文、玺印中的这类旧释为“马”的形体,裘锡圭(2015:305-306)认为是上文“”字形体的源头。其发展过程是:。从形体发展来看,这个意见似乎比较合理。但是,根据上文讨论,“”这类形体可一直追溯到殷商甲骨文和西周金文,发展线索清晰,与这类形体关系不大,因此,这一推测现在看来需要重新考虑了。我们以为,“㣇”写作“”这类形体,可能是因齐系文字内部形体讹混而产生的一组变体

1973年,山东莱阳市徐格庄出土一件战国早期铜戈,其胡部有铭文三字,除第一个“不”字外,后两个字很难辨识(图5)。张振谦(2019:284-286)在其博士论文和后来出版的《齐系文字研究》一书中,通过反转铭文(图6),考证出第二个字是“蚕”、第三个人名字从“言”“羞”声,认为“不蚕”应读作“不朁”。“不朁”,见于西周天亡簋、召卣等,是一个嘏语词。戈铭这个字上部所从的部分应该就是西周金文中的“”,虽然在该字头部增加了与“马”相似的鬃毛,但并不是“马”字。张振谦关于“蚕”字的释读无疑是正确的。我们认为,古文字中相当于“兓”的“”与“㣈”,早期的相对区别可能体现为头部朝向的不同,但也偶有混用的情况。到西周中期以后,由于“兓”(作“朁”的偏旁)与“㣈”在形体上的区别日趋明显,其头部朝向的区分也就不那么严格了。这把戈铭中“蚕”所从的“兓”(),若去掉附加的“鬃毛”,则与商代和西周早期“兓”()的字形完全一致,表明这个字形是商周字形的沿革,只是在首部增加了类似“马”字的“鬃毛”。对于这种附加“鬃毛”的现象如何作出恰当解释?我们推测,一种可能是由于使用者不明就里而将“兓”的早期字形与“马”相混,并进而受“马”字的影响而误加上鬃毛;另一种可能是因为齐系文字中“兓”与“㣈”发生字形讹混,而“㣈”所从“㣇”与“脩毫兽”有关,故为该字形加上了“脩毫”。问题是“㣇”为“脩毫兽”仅是《说文》的解释,还不能作为绝对可靠的依据。虽然我们还不能肯定是何种原因造成这种字形变化,但戈铭该字形的出现对进一步揭示“”“”等字形的源头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我们有理由推测,戈铭这个字形很可能是旧释为“马”的带“鬃毛”的“㣇”字的源头,这类“㣇”字形体的发展大概经历了以下环节:

(召卣“”所从)—(不朁戈“”所从)—

总之,战国齐玺印文字中的“”,与清华简《五纪》篇中的“”是一个字,其字形与商周甲骨金文“”“”“㣈”所从“㣇”一脉相承,该字的形体来源非常清楚,旧释“马”非是。齐陶文、玺印文字中另一个旧释为“马”的“”“”“”等,与“”是异形关系,但它们的形体来源并不完全相同。”由殷商甲骨、西周金文等早期形体相沿革而来,“”等则是战国时期才产生的一组讹混变体。齐系文字中,这两个旧释“马”的字形,都应改释为“㣇”读作“肆”。清华简、郭店简等新出文献资料中的“㣇”“㣈”以及从“㣇”的字,为检讨旧说并重新释读相关材料提供了可能。本文的讨论,期望对相关问题的最终解决能有所推进。

(《封泥考略》1.1,图1) (《玺汇》0064,图2)(《陶录》2.351.1,图3) (《陶录》2.351.1,图4(图5,原铭文) (图6,反转铭文)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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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资助项目“汉字理论与发展史综合研究”(G1451)阶段性成果。在本文撰写和修改过程中,听取了李守奎、马楠、贾连翔、程浩、石小力、张振谦等同道的意见和建议,任攀先生协助查找了有关资料,谨此一并致谢!

《封泥考略》卷一·一(吴式芬、陈介祺辑,1990);《善斋吉金录·玺印录》卷上十之六(刘体智);《说文古籀补补》卷十(丁佛言,2011);《古玺文编》卷十(罗福颐主编,1981);《齐文字编》卷十(孙刚编纂,2010:257-258)。

朱德熙(1973);张振谦(2019:74-75)。

③“滕”字为吴振武(1992:495-497)所释。

《古玺文编》卷十“马”字下(罗福颐主编,1981:246)。唐兰撰有《对古玺文编的意见》一文(未刊),《古玺文编》所引当据此文。唐文对此字的意见,叶其峰(1990:190)《官印》一文作过介绍。关于《古玺文编》所引唐说的出处以及与此字有关的一些材料,感谢任攀先生帮助查询提供。

黄德宽:《〈五纪〉篇“㣇”“”的释读及相关问题》,待刊。

黄德宽:《〈五纪〉篇“㣇”“”的释读及相关问题》,待刊。

《庄子·田子方》“是求马于唐肆”、《外物》“曾不如早索我于枯鱼之肆”,成玄英疏:“肆,市。”见郭庆藩(2012:707918)。

关于“竘”“敀”具体所指和含义,学术界意见并不统一。如:“竘”字,何琳仪(1998:344)认为为“工匠”。“敀”字,朱德熙(1995)释“㲃”读“廐”,孙敬明(1986)读为“轨”,李学勤(2014:255)谓为司肆下属的工匠,曹锦炎(2017:168)释“栗”认为即文献中的“栗人”。

齐陶文确实有“王卒”,如《新出齐陶文图录》03940395039603970398039904000401——04030406——0412等。关于“王卒”,或以为指王直接领属的军队,其下的州、里是齐王领属军事组织的居住形态(董珊,2002:183)。《国语·齐语》:“十邑为卒,卒有卒帅。十卒为乡,乡人乡帅。”《管子·小匡》:“乡有行伍,卒长则其制令,且以田猎,因以赏罚,则百姓通于军事矣。”“卒”也可为军事单位编制(程燕,2018:145)。这些“王卒”之“卒”皆用通行字形,没有增加“陈”的。

⑩ “差车”“老”是否为名字,还存在不同看法,我们认为作为名字看待的意见是可取的。参看夏先培(1999:209)。

对于职官加姓名的玺印,罗福颐认为:“这类官职附姓名印不是生人所佩,而是殉葬专用,以表明死者身份。”罗氏列举了汉代殉葬印“河间私长朱宏”“大司空士姚匡”“司徒中士张尚”等例。(见罗福颐,1981:30-31)赵平安对秦西汉“官名或爵名后加姓名或只加名”一类私印有介绍和讨论,认为《封泥考略》所收“汾阴侯昌”,“印面极小”,“鈐于封泥”,应为实用的自制私印(见赵平安,2012:78-79)。

这些字形见《古陶文字征》卷十“马”字下(高明、葛英会编著,1991:265);《陶文字典》卷十“马”字下(王恩田编著,2007:259)。

该封泥为陈氏所藏,吴式芬、陈介祺(1990)考释曰:“出临菑,自是官齐左司马者,闻姓。”

《古陶文汇编》3.399400401402(高明编著,1990);《陶文图录》2.351.1—2.358.1(王恩田编著,2006);《新出齐陶文图录》0694—0712(徐在国编,2014)。

见《世本八种》秦嘉谟辑补本卷七《氏姓篇》下(宋衷注、秦嘉谟等辑,2008:340)。

铭文选自《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31卷(吴镇烽,2012:146)。该书将戈铭释为“不羽蚕□”。

黄德宽:《〈五纪〉篇“㣇”“”的释读及相关问题》,待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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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赫岗

审核|秦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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