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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企业享受10项税费支持,防疫产品政府兜底收储

A0塞上陕农 塞上陕农 2020-02-21

陕西农村报讯(记者鱼玉军)2月10日下午,在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上,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朱继芳介绍了中省新推出一批支持疫情防控和“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主要分为五类。

一是财政贴息支持“保供”。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中央财政贴息50%,省财政贴息50%。

二是政府兜底收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三是税费政策支持。①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②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③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④对新冠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⑤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⑦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⑧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⑨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等收入,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⑩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四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五是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上述一揽子政策,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企业生产运营和融资成本,加大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供给保障力度,帮扶相关企业渡过困难期,有效调动社会各方资源,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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