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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月谈 | 第二期:熊孩子是怎样养成的

法律未来 数字法学 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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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是怎样养成的

之江月谈第二期文字纪实



2023年6月13日,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主办的之江月谈第二期顺利完成。

本次月谈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孙军工作为发起人,邀请伍斯特理工学院副教授、印第安纳大学兼任副教授、阿里巴巴达摩院高级顾问刘晓钟作为受邀嘉宾,话题是“熊孩子是怎样养成的”

本期观点一览

观点一

熊孩子不是新问题,却是数字时代的大问题

观点二

年龄不应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抗辩理由

观点三

技术有助于重塑契约精神

观点四

用数字化手段减少熊孩子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熊孩子不是新问题,却是数字时代的大问题


孙军工:熊孩子虽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它呈现出不同的变化和形态。熊孩子一词广泛使用于描述那些惹人头疼的孩子,探讨其养成原因对于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之江月谈继续以探讨数字法治为主线,从技术和人工智能等角度来探讨熊孩子的养成原因,并尝试提出一些新的思路和解法。



1

“熊孩子”强行抓海鸥塞进瓶子

2023年1月31日,在云南昆明滇池度假区海埂大坝,一名男子协同一名小男孩抓着一只海鸥,海鸥的头部已被塞入瓶中,旁边一名女子说“抓它的翅膀”,并帮着往瓶中塞海鸥。


2

“熊孩子”高铁扇巴掌事件

2023年5月2日晚间,女生独自坐高铁,列车行进过程中,她回头发声制止熊孩子撞椅背,但孩子妈妈却坚称孩子还小,她不能这么大声呵斥孩子。接着孩子父亲出言辱骂,女生气不过,当即也回骂了过去。而后孩子的妈妈就扇了她一巴掌,女生当即也回扇了过去。





孙军工:事例中这些行为是熊孩子在家长的纵容下对社会秩序挑战的行为,甚至有部分家长对熊孩子的行为表示支持。这些行为不仅是熊孩子个人的问题,更是其父母的问题。

当人们去电影院等场所享受生活时,熊孩子总会出现并带来各种困扰,这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熊孩子的这些行为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不考虑年龄等因素,这种行为本身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当前社会对熊孩子本身并未施加处罚,而主要针对熊孩子的家长进行处罚。无论熊孩子的数量多少,探讨如何治理熊孩子都具有必要性。

刘晓钟:熊孩子并非中国独有,尽管具体的表现形式不同,但熊孩子存在于不同国家和文化中。美国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起就有多位学者从熊孩子的成因、预防、处理以及他们的未来这四个角度对之展开分析。

从信息学的角度来看,熊孩子的成因可能有三。

第一


现代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孩子获取信息的方式,使其从传统的“寻找-消化”模式转变为单纯接收的模式,这会使孩子难以形成批判性思维。

第二


受信息推送算法的影响,孩子获取信息的渠道实际变得越来越窄,信息越来越固化,导致孩子看待问题的角度片面化。

第三


社会频繁出现极端化现象,家长无法冷静地探讨社会问题,这种暴力的因素会影响到孩子。针对熊孩子问题的研究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如信息学角度、政治角度、家庭角度以及司法角度等。

不同国家和文化中都存在熊孩子问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现象。


用数字化手段减少熊孩子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孙军工:熊孩子的家长大多喜欢以“孩子还小不懂事”为由帮助孩子免责。他表示,年龄这一抗辩不应适用于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轻微破坏规则的行为。

刘晓钟:对于熊孩子的行为,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处置做法,比如美国各个州对最低犯罪年龄的规定就有所不同。但应当意识到,改变熊孩子的行为不是某个组织可以单独完成的,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司法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都会使免责问题变得单一化。

此外,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来限制熊孩子的行为是必要的。以美国为例,家长可以通过申请HOA对孩子的行为进行限制和管束。家庭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孩子责任心培养和免责的决定性因素,必须得到重视。

根据美国的统计数据,十岁到二十岁的孩子犯罪比例很高,主要包括伤害、杀人、毒品和性犯罪等,而这些罪犯中父亲缺失的比例高达72%。

而母亲单独抚养孩子的情况在中国也屡见不鲜,由于生活压力,母亲可能无法给予孩子正确的教育。父亲角色的缺失会对孩子成长产生重大影响,家庭必须承担起孩子的责任。

孙军工:家庭对孩子的责任和作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与家庭是否完整,父亲的角色是否存在无关,家庭文化要关注对孩子的爱和宽容,家庭要注重培养孩子的法治思维和逻辑,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形成尊重法律和规则的习惯,这也有利于建立法治社会。

另外,如何让孩子健康地融入社会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孩子不能仅符合法律底线的要求,还应符合更高的道德要求,单纯以年龄为由而免责将会对社会发展不利。

在数字社会的发展中,规则是必要的,社会需要规则,也需要免责规则,免责规则作为规则的一部分旨在优化规则效果。

刘晓钟:好的免责需要以好的环境为支撑。

以芝加哥市长因其主打政策未获连任成功的事件为例,芝加哥市长提出的政策设置了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足一千美元的免责事由。这项新规则遭到了警察的反对,警察认为即便将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定为不到一千美元,也可能会让犯罪者有机可乘,造成处罚漏洞。

因此,在制定规则或者免责条款时,需要判断其实施可能性和价值导向,以避免规则改变对儿童保护引发负面影响。当然,并不是一些行为都可以免责,治理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法律和伦理的规则,以维护社会秩序与正义,在这一问题上也可以借鉴欧洲、美国的相关经验。


技术有助于重塑契约精神


孙军工:大人随意违反规则并向年龄小、不懂事的孩子示范,这一问题是非常严重的。从社会契约精神的角度来看,数字社会中依赖数据和算法不断迭代的技术要求每个人都要遵守规则,尊重社会契约,因为只有如此才能让程序高效运行,实现技术驱动的社会关联。

刘晓钟:我对当今社会大环境下孩子遵从契约精神的问题持整体悲观的观点。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孩子们不再对二十分钟的演讲感兴趣,而更偏爱二十秒的精美动画。这表明当今文化更视觉化、更注重短期快乐,将给社会契约的遵守带来严峻挑战。

因此,找到与年轻一代沟通交流的新方法,让他们更好地理解社会契约精神的重要性是必要的。在整个大环境中,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信息都在做一件事情,就是让所有人,特别是让孩子们得到反馈的时间尽量快,让信息获取渠道尽量短。

所以,每一个孩子的耐心实际上在不断降低,他们都在期待做一件事后下一秒就能得到反馈,比如刷抖音时只需要一个动作就能得到反馈。

孩子们已经没有足够的耐心去遵从原始的契约精神,因为遵守的结果是相对延长反馈时间,以上是整体悲观的一点。


刘晓钟:但是,在大的悲观环境当中,人们能够创造小的乐观环境,让局部变得更好。

对于契约精神而言,立法可以通过信息分级的方式帮助孩子们形成契约精神。

例如,家长都担心一个两岁儿童刷抖音的行为,因为孩子并没有自己的账号,只能通过家长的账号刷抖音,而其通过家长账号能看到的信息是具有不可控风险的。但是,这件事情有可能从立法的角度得到解决,立法可以规定如抖音一般的软件必须实施信息分级。

以亚马逊为例,亚马逊实施了严密的分级,当儿童利用自己账号在亚马逊上进行下载时,该下载行为需要获得家长的同意。家长通过这样一个过程,既能帮助孩子进行信息筛选,又能帮助孩子遵从契约精神。

孙军工:对信息进行分级确有必要性,信息分级的过程也是保护儿童的过程。正如上述例子所言,每一个经过家长同意的动作其实都是社会契约行为的表现,该行为不仅能体现出家长在严格遵守分级要求,还能体现出家长秉持对孩子负责的态度执行同意或不同意的动作。

从“人之初,性本善”的角度分析,没有天生的熊孩子,只是孩子在成长过程当中受到消极影响而变成了熊孩子。社会契约精神强调在整个国家发展的大背景下考虑个体家庭中个体孩子的成长,要求家长养育孩子的过程要对别人负责,对国家负责。

虽然孩子本身属于个体家庭,但是,从国家层面而言,这个孩子未来可能会参与国家治理,参与国家其他方面的各种活动。

一个法治国家是由一个个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个体组成的,如果个体法治意识缺失,那么法治国家就不成立。今天我们不是从一个限定角度讨论契约精神,而是从一个国家层面这样一个宏大的角度来讨论契约精神,寻找孩子遵从契约精神的契机。

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其实守信就是契约精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当今数字社会中,我们必须继承和弘扬此种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在ChatGPT这种生成式人工智能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学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老师的授课内容,使老师的职业价值下降。

再如,相声演员如果不能快速迭代自己的知识结构,与时俱进地抛出新包袱,就可能被人工智能刨活。我认为,这就属于对契约精神的破坏。这是技术之恶还是人性之恶,值得深入思考。 

刘晓钟:人类最本质的特点就是期待在社会中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

比如,一个人表示自己是一个非常爱国的人,非常认同国家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这个人其实也是在最大化个人利益。因为这个人认同只有国家好个人才会好,所以这个人对国家的贡献和支持也是在最大化自己及后代的利益。

我认为,人类的这一特质是很难改变的,所以一项优秀的立法不能让立法目标和个人利益之间发生冲突。还有一点是,国家对年轻人的教育要使其具备对立法等进行反馈的知识积累,使其成为负责任的个体,能够以反馈的形式正向推动国家发展。

以泰国大选为例,泰国大选经常发生红黄之争,常发生贿选的情况,此种选举结果长期来看并不利于国家发展,而要使选民具备这种意识需要其具有足够的知识积累。此种知识积累指孩子要形成批判性思维。

以我女儿为例,我女儿六岁时,有一天下课回来和我说,某公众人物是个大坏蛋。我对此非常担忧,因为我知道这是老师教育的结果,而老师只教授了结论,没有教授思考的过程,这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所以我后来要求我女儿告诉我她认为某公众人物是个大坏蛋的三个理由,以及这个人曾做过的三件好事,然后我再和孩子讨论这个问题。这虽然是一个比较困难的过程,但是这是一位家长、一位公民从负责任的角度应当做的事情。

孙军工:很感谢刘晓钟老师将话题引到了教育学领域,这也是推出“之江月谈”系列谈话活动的初心与愿景。

美国公立学校是否具有足够的知识输出使孩子获得自我独立判断的能力,还涉及到刚才讨论过的人工智能对老师授课之影响的话题。

社会、学校、家庭都应该意识到,契约精神的培养是所有知识积累的基础和前提,要尊重知识获取的逻辑。在获取碎片化信息的同时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这是检验所获取知识有效性、正确性、自洽性的基础。

养育孩子归根到底是一个教育孩子的过程,我认为,在教授孩子最基本知识使其拥有基本知识框架之后,再去获取碎片化知识,才会帮助孩子形成独立的价值判断能力,我认为这一点是在数字社会中重构自身知识体系的核心。

因此,熊孩子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回归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教授孩子什么知识,以及哪些知识是最重要的这两个问题上。


用数字化手段减少熊孩子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孙军工:从社会现实来看,解决熊孩子的问题,单纯的知识输出和言传身教的作用并不显著。传统来讲,法治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随着数字时代的发展,特别是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未来解决社会问题的可能不仅是法治,还有可能是系统、代码或其他形式的技术。

这些技术与法治并用,但出于提高效率的考虑,未来可能会优先适用技术,对于技术不能解决的问题,再适用法治解决。

刘晓钟:这是一个没有答案但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以最近发生的一个事件为例,一千位左右的美国比较著名的计算机学者和社会学者一起签署了一个希望AI暂停的声明,这些学者认为当前的人文配套环境落后于AI的发展速度,此种不匹配会带来大量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安全问题、道德问题和孩子的教育问题,因此希望AI暂停。

然而,企业和国家出于自身利益考量,都不会暂停相关技术的发展,因此这一声明是难以实现的。在数字社会中,作为法学学者必须拥有提前思维,“之江月谈”使计算机学者和法学学者相结合就是培育此种思维的尝试。 

孙军工:此前也有关注到上述事例,但不应当暂停AI的研发。

首先,从哲学意义上来讲,存在即合理,技术存在就代表存在着相应的需求。

其次,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讲,技术是中立的,技术本身无善恶,关键在于如何使利用技术的人将技术用于符合更多人利益的场景。

回到利用技术解决熊孩子的话题上,除了通过物理分区的方式干预熊孩子的行为,也可以尝试运用人工智能对轻微失信的熊孩子在征信体系上实施一定的惩戒措施。通过此种对小事的约束,建立起法治规则。

但是,这一想法的实现是否存在技术上的可能性,或将其适用于社会治理领域是否会遇到障碍,还需进一步讨论。

刘晓钟:新加坡、美国已经做出了此种针对小孩进行处罚的尝试,但要在人口庞大的中国实践这一想法比较困难。

对熊孩子实施惩罚的目的在于帮助孩子纠正错误的行为,因此立法要尽量谨慎,计算机学者和法学学者要一起针对处罚力度、解除条件、数据存储及调取权限、档案销毁程序等进行探讨,尽可能避免此种制度影响孩子的未来。

孙军工:熊孩子并不是数字社会产生的新问题,只是这个旧问题进入了新场景,技术能够为解决此问题提供可能。

利用国家征信体系对熊孩子加以惩罚,对建立负责任的公民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借助技术手段将每个公民整个生命周期对社会信誉的尊重、对社会契约精神的遵守实现全过程留痕记录,从长远来看对国家的建设发展是有利的。那么,今后讨论的重点应该是如何利用好技术。

数字社会最大的危害不是技术本身,也不是所谓可能会给人类带来更大威胁的人工智能,而是利用技术但无视规则、破坏规则的人。

人们对规则的遵守可以推动科技高速运转,进而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国家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熊孩子不是仅关涉孩子本身的小问题,而是民族的大问题,是国家的大问题,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大问题。

刘晓钟本期讨论的内容更多的是想唤起各位对熊孩子问题的思考。

从数字这个角度来看,当今社会不再是独立化的节点存在,大家共同存在于一个网络当中,在这个网络中,个人和他人相连,个人行为会在网络上进行传播,进而影响到他人。

社会大环境是个人无法改变的,但个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使自己所处的小环境变好,进而影响大环境改善。



END



文稿整理:陈音孜、包雯蕊、徐涵子

本文编辑:郑斯元

本文审阅:冯然然、秦嘉忆

(本文观点和内容与本公众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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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李华勇

副  主  编:包雯蕊、郑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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