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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丨吴旭:“幼儿园虐童”事件刺痛了谁?

2018-03-21 福建省律师协会

本文刊登在《厦门人大》2018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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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浙江温岭城蓝孔雀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等事件的频发,关于幼儿园虐童的事件和话题,再次被推向全社会舆论关注和讨论的焦点。对于“幼儿园是否安全”、“谁是虐童事件的最终责任人”等问题的追问,一时间成了全民热论的话题。

针对全国各地类似“幼儿园虐童”事件的频发,市人大代表、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旭认为主要有四大责任线索:“一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的《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虽然都有“禁止虐待儿童”或“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相关规定,也从不同侧面对幼儿园老师资格准入、考核评价及监督以及对幼儿园违规设立、幼师违法后如何处置等都作了要求。但是,在通读上述法律法规后我们会发现,其规定的内容较为原则和宽泛,责任承担也主要是罚款、开除或者行政拘留等较无震慑力的行政责任,既没有对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予以明确,也没有对幼儿教育机构的不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追责的规定,更没有具体针对虐童、猥亵儿童等行为处罚的法律。法律法规的缺失处使得违法成本极低,虐童猥亵儿童现象屡禁不止。二是幼儿教育整体投入不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且失衡,幼师质量难保证。一方面,由于学前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国家财政没有纳入统筹,政策上没有优惠,经费投入少之又少,加上对幼教人才队伍培养不重视,造成幼教从业人员及幼教人才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幼儿教育是民众公共教育服务的刚性需求,被推向了市场化,幼师供应不足,幼师队伍素质难保证,这种“市场化”的幼儿园管理无序,有关部门对其监督缺位,导致幼儿教育机构的老师质量良莠不齐。三是主管部门对开办幼儿园和幼师的考核管理把关不严。有关部门在审批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进行审核,对开办幼儿园的成立条件和最起码的教师资格要求都没有把关。据统计,目前我国有六成左右的幼儿园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四是主管部门监管不力。面对数量巨大的各种幼儿教育机构,主管部门要全部实施监管并措施到位仍然有很大困难,部分幼儿教育机构甚至压根就没有通过教育部门的批准,却依然正常经营。”

家家有孩子,处处有教育。我们常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明天。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涉及方方面面,不仅是一个家庭的职责,更是政府部门及社会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这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很难用地毯式排查穷尽。因此,吴旭代表指出:“教育主管部门工作规范的完善是最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因为工作规范是主管部门能够切实履责的前提和依据,如果不能通过规范将责任予以明确,那么主管部门的执行力就可能打折扣,监管也就无法到位。

基于对维护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以及对幼儿教育机构进行监督和追责的考虑,吴旭代表建议我市应重视加强幼儿教育机构监管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规定。他建议由市教育局,会同其他相关单位应尽速对我市所有公办及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和亲子园等幼儿教育机构进行全面的调研,摸清我市幼儿教育机构现状,根据目前我市幼儿教育机构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监管措施。同时,根据调研结果,牵头制订完成切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全面规范、管理和监督厦门市幼儿教育机构的相应规定,并早日付诸实施。

 (郑菁玮整理)

来源/厦门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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