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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新批准的《数据治理法》主要规定了什么?

前哨按语:当地时间4月6日,欧洲议会表决批准了《数据治理法》,该法旨在通过信任促进数据共享,确保公平访问和刺激自愿数据共享。前哨根据2021年11月发布的《数据治理法》提案,摘译了该提案各章的主要内容,以供参考。


当地时间46日,欧洲议会以501票对12票、4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批准了《数据治理法》。该法旨在增强民众和企业对数据共享的信任,促进欧盟内部和跨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制定新的数据市场中立性规则。该法案为公共部门、个人与法人获取与再利用公共数据提供可能,有助于实现建设覆盖健康、环境、能源、农业、交通、制造业、金融服务、公共管理等战略领域的共同的欧洲数据空间。

《数据治理法》是落实《欧洲数据战略》的重要立法。《欧洲数据战略》由欧盟于2020219日发布,其明确在未来五年,将通过“开放更多数据”和“增强数据可用性”,促进欧洲数字化转型,形成欧洲数据治理新模式。


根据欧盟的立法程序,DGA还须由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最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才生效。


前哨根据2021年11月发布的《数据治理法》提案,摘译了提案各章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定义了主题事项及定义。


第二章建立了再利用某些类别公共部门数据的机制,该机制以尊重他人权利为条件(特别是基于保护个人数据以及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基础)。这种机制不影响特定行业的欧盟关于访问和再利用这些数据的立法。此类数据的再利用不属于《开放数据指令》的范围。本章的规定并不创造再利用此类数据的权利,而是规定了一系列允许再利用此类数据的统一基本条件(例如,非排他性要求)。允许此类再利用的公共部门必须在技术上进行配备,以确保充分保护数据保护、隐私和机密性。成员国将必须建立一个单一的联络点,以支持研究人员和创新企业确定合适的数据,并要求建立结构以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援助支持公共部门机构。


第三章旨在通过为数据共享提供商创建通知机制,来增加对共享个人和非个人数据的信任,并降低与B2BC2B数据共享相关的交易成本。该提供商必须遵守诸多要求,尤其是在交换数据方面保持中立的要求。他们不能将此类数据用于其他目的。对于为自然人提供服务的数据共享服务的提供者,还必须满足对使用自然人的个人承担信义义务的其他标准。


该方法旨在确保数据共享服务以开放和协作的方式运行,同时通过为自然人和法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来增强他们了解和控制数据的能力。成员国指定的主管当局将负责监督对提供此类服务的要求的遵守情况。


第四章促进数据利他主义。它为从事数据利他主义的组织提供了注册为“欧盟认可的数据利他主义组织”的可能性,以增加对其运营的信任。此外,将开发通用的欧洲数据利他主义同意书表格,以降低收集同意书的成本,并促进数据的可移植性。


第五章规定了指定主管当局的职能要求,以监督和实施数据共享服务提供商和从事数据利他主义的实体的通知框架。它还载有关于对此类机构的决定提出申诉的权利和司法救济手段的规定。


第六章设立了正式的专家团队“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它将促进成员国当局出现最佳做法,特别是在处理重用数据要求方面的最佳做法,这些要求受他人权利的约束,确保有关数据共享服务提供商和数据利他主义的通知框架的一致做法。此外,该委员会将就跨部门标准化的治理以及战略跨部门标准化要求的准备工作向委员会提供支持并提供建议。


第七章允许委员会通过有关欧洲数据利他主义同意书的实施法案。


第八章载有关于数据共享提供者一般授权计划运作的过渡性规定,并规定了最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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