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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忱|狱中家书:陈光平在饶州监狱服刑期间自力救济走完两级法院申诉全程实录

亦忱看世界 亦忱看世界 2023-08-30

本帖所有图文选自此书381至393页

前言
从今天开始,本人开始讲述一起新世纪发生在江西景德镇市最奇葩的冤案——陈光平诽谤案,是如何在江西的土地上,一次再次向景德镇市中级法院和江西省高级法院申诉,直至走到尽头,也无法纠错的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
至于对此案的分析和评判,那是局外人畅所欲言的事儿。亦忱并不想用自媒体过多展开,只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理性、冷静、客观、遵纪、守法的心态,讲述过去三年已经发生了的故事。
不知我者,认为亦忱是在赚流量骗打赏;知我者,肯定会认为亦忱是有生之年为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做一块铺路石。
本帖所有文字及法律文书,均是陈光平在江西省饶州监狱服刑期间,运用通信自由的权利,从饶州监狱21监区,请执勤的狱警合法合规代为投邮给妻子收存的材料。
(亦忱于2023-8-3)
此前发布的狱中家书链接

狱中家书:之一(点击阅读)

狱中家书:之二(点击阅读)

狱中家书:之三(点击阅读)

狱中家书:之四(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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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平从饶州监狱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邮递的《刑事申诉状》: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陈光平,男,1956年10月3日生,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法院退休副调研员。
被申诉人:邵■■,男,1973年3月10日生,江西省乐市公安经侦大队副大队长,三级警督。
被申诉人:吴■■,男,1968年10月7日生,江西省乐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一级警督。
被申诉人:倪■,男,1979年1月3日生,景德镇市人大代表,乐平市政协委员。此人在一审被江西省浮梁县法院偏听偏信认定为“个体户”,其在景德镇市人大和乐平市政协的政治身份一直被隐匿。
申诉人陈光平不服景德镇市中级法院作为二审法院,以(2020)赣02刑终77号《刑事裁定书》驳回陈光平上诉,维持浮梁县法院(2019)赣0222刑初14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陈光平犯诽谤罪”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刑的判决,现在江西省饶州监狱108号监室具状申诉。
陈光平提请景德镇市中级法院,对中国新《刑法》自1997年颁布以来,被浮梁县法院和景德镇市中级法院分别在一审和二审,违背基本事实,适用法律错误,颠覆诽谤罪构成要件,枉法制造的现代中国法治史上的典型错案——陈光平诽谤案,依法重审,宣告陈光平无罪。

一、申诉请求

景德镇市中级法院应依法中止(2020)赣02刑终77号《刑事裁定书》执引,重审三名被申诉人以刑事自诉方式,诉陈光平诽谤案。以事实为根据,以适用法律为准绳,以中国法学界公认的诽谤罪构成要件为依据,宣告陈光平无罪。

二、申诉理由和事实

(一)景德镇市中级法院(2020)赣02刑终77号《刑事裁定书》,不是根据二审合议庭三名法官罗明华、周宗祥、曾凡斌开庭审理比案,被52页A4纸记录的二万余字审理笔录制作。在这份由上述三名法官署名的《刑事裁定书》中,从头至尾12页全文,隐匿了以下三项重要的庭审内容。
一是隐匿了足以证明陈光平无罪的的二审上诉理由和事实。52页庭审笔录载明,三名被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对陈光平当庭义正词严陈述的上诉理由和事实,没有一个进行反驳,全部哑口无言默认了陈光平足以证明无罪的上诉理由和事实。这一被二审合议庭法官隐匿的重要庭审内容,可以确证景德镇市中级法院在(2020)赣02刑终77号《刑事裁定书》中,作出驳回陈光平上诉,维持浮梁县法院一审判决是没有事实支持的错误裁判,应当予以纠正。
二是隐匿了足以证明陈光平无罪的核心事实:二审庭审笔录载明,陈光平运用三个自媒体,公开揭露三名被申诉人合谋制造“石■■等四人合同诈骗案”,不仅是一起典型的假案,而且其犯罪目的是为倪■、魏■■、吴■■(此人是吴■■的哥哥倪■的岳父)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非法抢劫产权已合法转让给了石■■、石■■兄弟一年,案值超过1.7亿元的乐平市万宇城房地产项目。
申诉人记得很清楚,陈光平在庭审发问环节,质问倪■:“乐平市万宇城房地产项目,现在是不是由你控制?”倪■竟答非所问:“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而主审此案的法官罗明华对倪■拒绝回答问题听之任之,没有责令倪■必须如实回答这个问题。如此重要的涉案关键核心事实,竟然在上述《刑事裁定书》中,只字未提。
三是隐匿了陈光平在一审和二审当庭举证,足以证明陈光平无罪的关键核心证据。如,在石■■等四人失去自由后,倪■、魏■■犯罪团伙,以公章遗失的谎言,非法提请乐平市公安局重新刻字乐平市万宇房地产公司一组新公章的证据,以及乐平市公安局发现原公章并未遗失,是被邵■■收缴扣押在乐平市房地产管理局,随即发文撤销这组正在被倪■、魏■■犯罪团伙使用的新公章证据,竟没有一份出现在驳回陈光平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刑事裁定书》中。
(二)由罗明华等三名法官组成的二审合议庭,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非法剥夺了陈光平在二审开庭前,申请石■■、陈■■,谢■■、方■、罗■■五位关键证人到庭作证的权利。这五位重要证人只要依法出庭作证,足以当庭证明陈光平无罪。
(三)陈光平建立在事实和证据支持基础上,公开用三个合法申请注册的实名制自媒体,揭露三名被申诉人合谋制造石■■等四人合同诈骗假案,并指出其犯罪目的是为倪■、魏■■、吴■■犯罪团伙抢劫已按照协议书合法转让产权超过一年的乐平市万宇城房地产项目,无论是根据诽谤罪的适用法律,还是依照公认的诽谤罪成立的构成要件,陈光平在发布的所有帖子中,没有捏造或虚构任何不存在的事实。因此,没有一个帖子构成诽谤犯罪。
明白无误的事实表明,石■■等四人“合同诈骗”假案,邵■■最初以石■■等人挪用资金6000万元立案捕人,以“合同诈骗罪”侦查终结移送乐平市检察院起诉。当超期关押石■■等四人10个月之后,景德镇市检察院于2019年8月19日指令乐平市检察院对石■■等四人改变强制措施,由逮捕改为取保候审。然而,乐平市检察院竟不执行上级检察机关不可抗指令。于是,景德镇市检察院随即责令乐平市检察院将此案移送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管辖。
尽管在2020年1月中旬,三名被申诉人合谋制造的石■■等四人合同诈骗假案,经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认定石■■挪用了1270万元巨款,却当庭对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如果这种无论是案件事实,还是适用法律都错得过于离谱的判决结果,不足以证明石■■挪用资金、合同诈骗是众目昭彰的假案,那么,从此以后,中国所有的法院只要比照珠山区法院(2019)赣0203刑初295号给石■■定罪判刑的判决书,可基本终结给挪用资金犯罪判处实刑的案例。
(四)在三名被申诉人中,邵■■、吴■■是层级不低的警官,倪■是景德镇市人大代表、乐平市政协委员,属于典型的政治公众人物。他们面对一个退休十年的平民建立在事实和证据支持基础上,公开揭露其合谋制造假案实施抢劫犯罪,理应保持克制,求助于组织调查证明其清白,而不应在自身利益并未受到重大伤害的情况下,依仗其身后有强大的官场人脉支持,非常不智选择以刑事自诉方式对申诉人以诽谤控罪,从而制造了一起引发全网广为关注的错案。
我们还可以从浮梁县法院和景德镇市中级法院发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和二审刑事裁定书中,根本没有发现一、二审法院的法官从陈光平发布的30个帖子里面,摘引构成诽谤犯罪的成段言论,只有二审法官从陈光平发布的所有帖子中,选了三个帖子的标题及屈指可数的片言只语,就轻率认定陈光平进行诽谤犯罪成立,重判陈光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综上所述,陈光平坚信自己无罪,坚信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能在景德镇得到落实,坚信此案重审的结果将在现代中国法治史上影响深远。
此致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陈光平(签名)

2021年2月22日

于江西省饶州监狱21监区

二、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审理陈光平申诉案合议庭通知书及驳回陈光平申诉的通知书影印版

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原件

驳回陈光平申诉通知书原件

三、陈光平收到景德镇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后,寄给妻子代转江西省纪委及其他国家机关,分析驳回申诉通知书存在六大错误,并得出陈光平冤案在江西司法系统不存在纠错可能性结论的材料。

请狱友抄写寄给妻子的原件复印版第一页

对景德镇市中级法院驳回陈光平申诉通知书的

六大错误分析及结论

陈光平发自江西省饶州监狱21监区108监室

日前(亦忱注:即2021年7月19日之前),陈光平在江西省饶州监狱收到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刑申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这份1600余字的司法文书,继续秉持浮梁县法院和景德镇市中院两级法院在一、二审中,硬伤累累惨不忍睹的审判逻辑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终于把陈光平寄予厚望的由原审法院纠正陈光平诽谤案这起典型错案的最后一次机会给彻底葬送了。

现在看来,陈光平必须诉求于景德镇中院的上级法院,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启动纠正陈光平诽谤案这起新世纪典型错案的程序,不达错案被纠正,耻辱被洗雪的目的,至死不渝。

下面,陈光平在手头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情况下简要分析这份《驳回申诉通知书》中存在的六大错误,并在结束分析之后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一、陈光平于2021年2月22日,从饶州监狱投送给景德镇市中院的2400余字的申诉状,对申诉的理由和事实,最核心、最简洁、最准确的表述是:“景德镇市中级法院(2020)02刑终77号《刑事裁定书》,不是根据二审合议庭三名法官罗明华、周宗祥、曾凡斌开庭审理此案,被52页A4纸记录的二万余字庭审笔录制作。”对这句刑事申诉状中最具有核心价值和意义的表述,景德镇市中院在2021年7月6日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中,避重就轻,选择性无视,一字未提。而是歪曲陈光平足以证明无罪的上诉与申诉理由和事实,轻描淡写归纳申诉状的关键内容为“三件事”。
由此可见,景德镇市中院对2020年9月1日二审陈光平诽谤案的二万余字庭审笔录讳莫如深,惧怕出现在《驳回通知申诉书》中被外界所知。这个道理非常简单,只要这份二万余字能反映庭审实况的记录被置于阳光下,陈光平诽谤案是一起典型的错案,就会真相大白于天下。
二、“52页庭审笔录载明”,邵■■、吴■■、倪■“三名被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对陈光平当庭义正词严陈述的上诉理由和事实,没有一个人进行反驳,全部哑口无言默认了陈光平足以证明无罪的上诉理由和事实。”“景德镇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陈光平上诉,维持浮梁县法院一审判决,是没有事实支持的错误裁判,应当予以纠正。”
对刑事申诉状中如此准确、精当的表述,足以启动陈光平诽谤案重审的事实,在景德镇市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中,竟然一字未提。
三、《驳回申诉通知书》以石■■等人被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以(2019)赣0203刑295号刑事判决书定罪,且已生效,足以证明石■■等四人犯“合同诈骗罪”并非假案,不仅故意不提石傲香并不是被“合同诈骗罪”定罪,而是以“挪用资金1270万元”的“罪行”,被判处荒唐到极致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事实,而且,对陈光平在刑事申诉状中尖锐指出,“如果这种无论是案件事实还是适用法律都错得过于离谱的判决结果,不足以证明石■■挪用资金、合同诈骗是众目昭彰的假案,那么,从此以后,中国所有的法院只要比照珠山区法院给石傲香定罪判刑的判决书,可基本终结给挪用资金犯罪判处实刑的案例。”对此,《驳回申诉通知书》没有引用一个字。
事实上,陈光平公开揭露石■■等人是被邵■■、吴■■、倪■合谋用“合同诈骗罪”构陷,其犯罪目的是为倪■、魏■■、吴■■(此人是吴■■的哥哥,倪■的岳父)等人组成的犯团伙制造假案,非法抢劫了产权已合法转让给石■■、石■■兄弟一年,案值超过1.7亿元的乐平市万宇城房地产项目。对这一陈光平申诉的核心事实,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无影无踪,而是被石■■“挪用资金罪”取代。这显然与陈光平申诉的事实,能够确证石■■犯“合同诈骗罪”及“挪用资金罪”是假案,根本不是同一回事。
四、为了证明邵■■、吴■■与倪■警黑勾结,制造石■■等四人合同诈骗假案,其犯罪目的是为了抢劫已经合法转让产权的万宇房地产公司及当时案值超过1.7亿元的万宇城房地产项目,陈光平在刑事申诉状中,举出了倪■已经完成了抢劫犯罪的扎实证据。这就是倪■、魏■■等人,在石■■等四人被合同诈骗假案构陷失去自由入狱之后,非法以万宇公司公章遗失的谎言,骗取乐平市公安局准予重新刻制了万宇公司一组公章,且倪■持有这组非法骗取的新公章,直至2020年4月16日陈光平被浮梁县法院在一审现场当庭判刑并立即执行逮捕为止,倪■并未将万宇城房地产项目归还产权所有人石■■、石■■兄弟两人,而是实际控制这个抢劫占有的楼盘。对倪■在陈光平诽谤案二审现场,以此事与本案无关否认这一事实的说词,《驳回申诉通知书》也故意一字不提。
陈光平之所以敢公开指控邵■■、吴■■倪■是警黑勾结涉黑涉恶的犯罪团伙,是抢劫犯,有建立在万宇公司的合法公章是被邵■■收缴后,交乐平市房地产管理局保管,且倪■、魏■■非法骗取重新刻制的公章,在2020年3月被乐平市公安局发文予以注销等扎实的铁证支持。这种完全合法、合规的言论,与虚构或捏造事实诽谤犯罪有本质的区别,是对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进行网络舆论监督,与当下正在全国范围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行动和精神实质,是完全一致的,理应得到法律和各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和保护。
然而,上述陈光平在刑事申诉状的扎实举证,足以证明邵■■、吴■■与倪■警黑勾结,合谋制造石■■合同诈骗假案,已经完成了抢劫万宇公司及万宇城房地产项目的犯罪事实,并非陈光平虚构或捏造,竟被《驳回申诉通知书》枉法违背事实,秉持浮梁县法院和景德镇市中院一以贯之的审判逻辑错误,荒唐地表述为“与一、二审查明的事实无直接关联性”,而彻底加以否定。
五、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景德镇市中院因为无视上述事实,所以,才会毫无事实根据如此写道:“经查,你以捏造或虚构的事实为依据,公然在信息网络上污称三被上诉人为‘罪犯’,‘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然而,陈光平诽谤案无论是在一审还是在二审中,浮梁县法院和景德镇市中院的法官们,不仅对陈光平捏造或虚构了什么事实,均无具有说服力的相关指控,而且,在景德镇市中院二审陈光平诽谤案的庭审进程中,合议庭三名法官对陈光平以《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为题展开的自行抗辩中,以抽丝剥茧方式展开陈述的六大事实,无一是陈光平虚构或捏造的事实,足以自证无涉诽谤犯罪,竟全部被景德镇市中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统统以“虚构或捏造”区区五个字加以全盘否定。
六、从《驳回申诉通知书》的叙事方式中,不难发现景德镇市中院的法官们的审判逻辑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是一以贯之的。其制造陈光平诽谤案这起错案易如下水,纠正这起错案难如登天的现状,也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这些已经丧失了正义感和分辨是非能力与判断力的法官们,甚至不是以陈光平怎样捏造或虚构事实给陈光平做实诽谤罪成立的错案,而是在二审裁定书和《驳回申诉通知书》中,偷换石■■是被邵■■、吴■■与倪■以“合同诈骗”假案构陷,最终以“挪用资金”犯罪擦屁股的事实,作为给陈光平定诽谤罪成立的逻辑推理前提。对陈光平公开在网络自媒体中,揭露邵■■、吴■■与■■警黑勾结制造石■■等四人合同诈骗是子虚乌有的假案,倪■在石■■入狱15个月期间,完成了抢劫并控制了万宇房地产公司及万宇城房地产项目的铁板钉钉事实,并非陈光平虚构或捏造,景德镇市中院的法官们,可以轻描淡写,用“与一、二审查明的事实无直接关联性”,仅仅只用15个字就一口气吹得烟消云散。
至于景德镇市中院的法官们根本不敢提石■■是以挪用1270万元巨款的“罪行”,只被珠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惊人事实,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也讳莫如深一字未提。在景德镇市中院法官们坚持错误的审判逻辑错误,坚持错误的认定事实错误,坚持错误的适用法律错误司法审判行动中,陈光平诽谤案与石■■挪用资金案必须加以不可分割的捆绑:只要石■■挪用资金案已经判决生效,陈光平犯诽谤罪也就成立。无视这两起案件的事实与适用法律牛头不对马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使陈光平分析石■■“合同诈骗”假案的言论不被法官们采纳,也是立足于事实的一家之言,不构成诽谤犯罪,非要把这两起案件用逻辑链条串起来,也无法自圆其说。对此,景德镇市中院的法官们是毫不在意的。
综上所述,可以一言以蔽之,由于浮梁县法院和景德镇市中院在审理陈光平诽谤案的一、二审进程中一以贯之秉持审判逻辑错误,秉持认定事实错误,秉持适用法律错误,迄今被倪军及邵长斌、吴文军身后的保护伞操控审判流程,从而导致陈光平诽谤案这起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被浮梁县法院和景德镇市中院两级法院制造的典型错案,因景德镇市中院下达《驳回申诉通知书》,可以说此案在原审法院纠错的可能性已经彻底丧失了,若无上级纪委和监委或由江西省委政法委乃至中央政法委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立案调查,揭开其中的层层黑幕,很大概率不存在纠错的可能性。
(2021年7月19日)
亦忱注:1、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上述文字中,凡是出现涉案人名字的地方,均用马赛克代替名字只选姓氏;2、陈光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实录,明天予以发布。

准备明天发布的致江西省高院申诉状局部

敬请亦忱的读者期待。(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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