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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文明 | 秦岭:良渚遗址的学术价值和遗产价值(上)


国家与文明



国家起源,与中国文明起源问题,是20世纪以来引起长久学术争论的问题。对中国来说,国家的起源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等同于文明起源。这个问题对于传统文献史学而言,似乎可以是不证自明的。但对于现代史学而言,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一方面,传统文献记载支离破碎无法在现代史学方法论中得以自明;另一方面,因为讨论对象差异、学科背景不同、学派师承有别所造成的理解分歧,造成诸如“国家”、“文明”之类的概念与阐释理论长期以来人言言殊。因此中国国家起源研究很长一段时间都处在不同学科各自表述的阶段。自上世纪 20 年代考古学出现并介入中国上古史重建研究之后,中国文明起源的问题被科学地提出,并随着考古学科的发展与基础材料的积累而逐渐明晰。值此疫情期间,文研院希望延续既有的学术关怀,推出一组学者的文章,尝试梳理近年来学界在“国家与文明”议题上的重要进展。


今天我们推出该系列的第九篇,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副教授秦岭的《良渚遗址的学术价值和遗产价值》秦岭副教授在文中指出,考古遗址的学术价值往往不直接等同于文化遗产价值。尤其是良渚遗址这样的史前考古遗址,如何正确解读并充分阐释其考古学价值和遗产价值,是申遗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已有的良渚遗址及良渚文化的考古学研究成果显著,但对其学术价值的认识不是单一乃至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新的发现和研究手段在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中不断地加深和发展着,因此良渚遗址的遗产价值也会随之变化和发展。从已有考古发掘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炼表述良渚遗址的“突出普遍价值”,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供学术支撑,这只是考古工作在遗产保护中的一方面内容;从保存遗产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有效进行保护利用的角度讲,制定长远的考古工作规划、保障考古工作的有序开展才是申遗以及获选之后遗产管理中的重点。将遗址考古学价值的正确解读,发展成为良渚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核心依据,这样才能实现学术价值往遗产价值的转化。本文载于《中国文化遗产》2017年第3期。因原文较长,分上、下两篇推送,此为上篇。



良渚遗址的学术价值和遗产价值(上)

文/秦岭


1. 引言


对考古遗址而言,学术价值往往不直接等同于文化遗产价值。考古遗址的发掘研究,大遗址的保护规划,作为文化遗产的管理和利用,也往往有不同的决策者、参与者和实施单位。作为考古工作者,在要求遗产规划专家、政府职能部门理解和尊重考古学家意见的同时,也应该从发掘和研究者的角度来主动帮助提炼和阐释考古遗址的遗产价值。


本文尝试从这一点出发,希望通过对良渚遗址学术价值的剖析和遗产价值角度的解读,能找到遗产规划、考古研究和政府管理三方之间共同理解的基础;并且从理解到进一步反思世界遗产评价标准的重点及其局限性,为将来考古学能够更主动地参与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中国是文化遗产大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名录上,中国已经有50项遗产(包括35项文化遗产、11项自然遗产和4项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 ① 数量仅次于意大利位居世界第二。但从国土面积、遗产资源的丰富程度来说,这个数量仍远不能体现中国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整体状况。因此,申遗仍是目前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的重点之一。与近年中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西湖文化景观(2011)、元上都遗址(2012)、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2013)、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2014)、中国大运河(2014)、土司遗址(2015)和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2016)相比,良渚遗址作为一个史前时期的考古遗址,在遗产类型、价值、现存风貌等方面都有很大程度的差异。如何正确解读并充分阐释其遗产价值,是需要各方面专家共同努力的事情。


良渚古城遗址示意图



2. 史前考古遗址在世界遗产价值体系中的认定


旧石器考古学家早就提出过世界文化遗产的评价体系是否适用于史前遗存的问题[01]。由历史建筑/纪念碑而设计发展起来的世界遗产标准是否可以拿来对等地比较和评价史前遗址?在史前考古学家看来非常重要的遗迹遗物,同屹立千年的古建筑或延续使用的古城镇之间,是否具有价值机制上的可比性?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有些考古学者倡导要有一系列平行对等的标准,但更多是主张在已有框架下,如何创造性地主动应用已有话语体系,来表述史前遗址的“突出普遍价值”,阐释其独特性和文化多样性。


针对遗产多样性的特点,也包括旧石器领域提出的问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早在十余年前就通过《世界遗产名录填补空白——未来行动计划》(“GAP Report”)和《什么是突出普遍价值》(“OUV Report”)开始倡导新的分类框架[02], 并试图引导以主题(Thematic Framework)先行的评估体系。意思是先要明确遗产所属的优势主题,在主题的帽子下再按照时空框架(Chronological-Regional Framework)、遗产类型(Typological Framework)来提炼和表述其遗产价值。表面上看,GAP报告的提出,分析了世界遗产已有评价体系和结果的各种问题,之后对“突出普遍价值”的认定也开始强调“价值提炼是遗产保护的核心依据”这样的思想。然而主题先行的价值评价模式,在突出“优势主题”,强调核心价值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具有排他性。史前考古遗址本身是一个特定时段内文化和社会的综合体,其学术价值是多面的,因此不同于历史建筑/纪念碑,对其遗产价值的解读很难直接纳入提炼优势主题的框架。


此外,在GAP报告的时空框架内,ICOMOS的分析方法也同其结果一样表现出对史前时期遗产的不平衡性。ICOMOS的分类体系是先有编年上的“早期人类演化阶段”(Early Evolution of Humans),“中间阶段”和“现代”(the Mordern World)三个时段,再对中间阶段按各大洲进行区域划分。早期人类演化指从旧石器到青铜时代,现代指“一战”以后的“全球化”时代,这两段在ICOMOS的分类体系里面是超越了区域边界的。其中能反映早期人类演化阶段价值的遗产截止2005的统计共45项,仅占总数的7%。在ICOMOS目前对时空框架的分析中,更为强调的是现有遗产名录在区域上的不平衡性,而不是时间轴上的片面性。对仅占7%却实际上涵盖了人类起源、农业起源、文明起源这样涉及人类文化历史进程重大阶段的“早期人类演化”遗产,ICOMOS的报告无暇也无意顾及其在区域和早期文明多样性上的不平衡性。同时,对青铜时代到“一战”之间姑且称为历史阶段的分析,也表现出ICOMOS强烈的欧洲文明史观:比如对中近东/西亚地区和欧洲地区文化遗产的分析,ICOMOS可以按照西方文明史的框架进行细致分期,划分了从古希腊罗马到法国大革命共7个类别;对美洲地区文化遗产的时空分析是以殖民前后和民族国家独立为划分依据,按照北美、中美、南美和加勒比海地区共分三期四区12个类别;但对非洲南部、亚太地区的文化遗产根本还来不及考虑其时代差异,仅按粗略的空间划分直接比较分析东亚、东南亚、西非、东非这样的地区性的遗产总量和比例。


在这样一种导向的世界文化遗产评价体系中,属于史前时期的文化遗产,特别是非西方文明区的史前遗址,如何充分阐述和传递其遗产价值呢?笔者建议,不妨跳出已有的世界遗产价值评价体系,先不急于提炼优势主题、核心价值,而是从其学术价值入手,多角度开放式地找寻遗产价值解读的路径。


3. 良渚遗产的学术价值


对良渚遗址的认识建立在八十年来考古发现和研究不断积累的基础上,对遗址群重要性和核心地位的确认,更离不开整个环太湖地区对良渚文化及前后新石器文化的工作和研究。正是在这样的学术支撑下,才使得考古学界基本形成了关于良渚文化社会形态、经济水平和信仰体系等等方面的一些共识。②


从考古研究的角度讲,当我们谈良渚遗址的学术价值,这是一个不囿于遗址群保护区范围限制的视角;同时,它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会基于层出不穷的新发现和分析数据提出新的问题得出新的结论。遗址群本身就是这样,从1994年测算的33.8平方公里100多个地点 [03],到2006年后良渚古城、水坝系统的相继发现,再到目前基于遥感、系统调查等新资料,一直在对其空间布局结构和当时的人地关系不断提出新的认识。③


从学术价值和遗产价值对接的角度讲,这就是新石器时代考古遗址和其他古建筑/纪念碑/古城镇等遗产类型最不同的地方。在没有文献记载和历史背景支撑的情况下,单体遗址/遗址群的价值无论如何不可能脱离它所处的考古学文化来认识;在遗址保存状况较好、还有继续发掘研究潜力的情况下,它的价值也不仅仅是一个如何提炼认定的问题,而是一个不断发现和修正的过程。即便要在考古研究范畴内评价良渚遗址的重要性,它仍然可以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因为史前考古研究本身的特点就是这样,它不是为了解决某个特定的历史问题,不可能提炼出所谓“优势主题”,而是不同领域和学科背景的研究者对史前社会不同内容的探索。


因此,良渚遗址丰富的内涵和多元的学术价值至少可以从两条技术路线上进行引申和转化:


一是从考古学本身时空上的维度来谈本体价值。即从遗址群在良渚文化中的地位,良渚文化在中国早期文明进程中的地位,这样一个论述早期文明/国家性质、形态和其特殊性的角度来展开。


二是从对后世影响的维度谈传承价值。将良渚文明/国家创造的物质、技术、精神、文化等成就,跟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形成发展相连接。需要指出,在这一维度上我们谈的其实是良渚文化/社会这个整体,遗址群是作为良渚社会最杰出最典型的代表来体现这些价值的。


从本体价值的路线出发,良渚遗址作为良渚文化目前所知等级最高的权力和信仰中心,至少有三个不同层次的内容可以讨论:


首先,这个中心的形成,是中国最早的“城乡分野”。目前的考古研究成果,已经能够充分体现这一史前文明中心城市规划营建的整体过程。考古学家们很早就已经认识到良渚遗址内不同于一般聚落的布局结构,对应的肯定是一种非一般农业村落的社会形态。而近十年考古新发现和编年序列的建立,则使这个权力中心的布局和规划过程进一步得到明确。遗址群南侧大雄山南麓发现了官井头遗址,在良渚早期墓葬中出土了丰富的刻纹玉器,可以跟瑶山进行比较;遗址群东部临平地区发现了玉架山遗址,墓地跨度从良渚早期到晚期,早期大墓也出土了刻纹玉琮等高规格玉器,这些发现,使良渚早期的空间范围大大扩展了;中期阶段,近年来最重要的发现就是水坝遗存,由彭公地点开始陆续发现并确认的西部山间水坝,结合原有的塘山土垣,构成了良渚遗址的整个水利系统,这一阶段在遗址群西北方向营建公共水利设施,其所覆盖的空间范围是有限的,通过复原显示,大雄山南麓、临平地区等良渚早期已经出现的聚落显然不在所谓“水利系统”的覆盖范围内,而这个“权力中心”的地缘边界反而是通过对水资源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起来;另一个中期阶段开始的重要规划是对莫角山台地的修整和营建,新的考古证据显示,形态规整的莫角山及周边台地结构是良渚时期有意识因地塑形的结果,对自然地貌的改造不仅为了交通的便利,也同时强化了莫角山作为公共空间的中心概念;良渚古城城墙的始建年代还未正式公布,但已有测年数据和出土器物均显示,良渚晚期是古城、城内莫角山土台以及城外卞家山、美人地等土台遗址的繁荣使用阶段,因此良渚晚期的权力中心在空间上更为向心集中,进一步在已有基础上通过古城墙的使用来强调“城乡”之别。综上,良渚遗址的形成,可以说是对其中心地位不断塑造、固化和扩展的过程——能这样明确清楚的揭示一座史前中心城市逐步形成的历史进程,这在东亚地区同时期的文化中难得一见。


其次,良渚遗址作为整个良渚社会的权力中心,在地理位置上却不存在这样的区位优势;权力中心并不是地理空间上的中心,这是良渚遗址的特殊性所在,也恰恰是其价值所在。一般而言,早期文明的中心城市都建立在交通枢纽位置,不管是贸易还是分配,地理区位的优势都会有所体现。在良渚文化分布范围内偏居一隅的良渚遗址,肯定不是随随便便就定的“都”,一般都认为这个权力中心地理位置的选择和对特定资源的控制是有内在联系的。换言之,遗址群作为良渚文化中心,是通过对玉石资源和背后所承载的信仰体系的控制管理来实现其社会权力,来维持文化的统一性和社会结构的稳定。这样一种区域文化中心的形成模式和机制对于在世界范围内理解复杂社会和早期文明/国家的多样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三,良渚遗址作为这个文化的中心,它在物质层面上的表现是非常内化的,它是一个辐射式文明的内核,而不是高级文化交流碰撞的旋涡。这种向心式的表现,最突出的是在良渚玉器的制作和使用上,目前所见最精美的良渚文化玉器(尤其是早中期阶段)几乎全部都出自遗址群内;跟其他良渚显贵墓地比较,遗址群内大墓出土玉器在材质上的单一性、风格上的一致性也是格外突出的。反山、瑶山墓地间可以发现太多玉器上互为沟通的实例,这一方面说明良渚遗址内权贵阶层关系十分密切;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良渚遗址内玉器生产活动的集中性。良渚遗址出土玉器同周边其他良渚大墓的关系,当然可以找到很多直接联系的实物证据,但这些相似的玉器背后,大多是点对点并且是往外发散式的关系,早中期阶段几乎没有在遗址群内看到过外来玉石器及其影响。良渚遗址有能力进行玉石器生产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权贵们对玉石器的使用是一种自我消费的模式。这种只用自家产品的态度,是一种对玉石资源“正统性”的认定,也正是在不断生产和消费这种“正统性”的过程中,良渚遗址的中心地位得以巩固,其辐射范围也逐步扩大。在良渚文化的外延区,可以看到蒋庄、花厅、好川等等不同的表现方式,但都无一例外需要使用良渚玉器来体现自己的社会地位和价值;再往外看则是玉琮这种良渚文化特有的玉礼器脱离并独立于其所发端这片精神土壤,扩展至龙山时代各区域中心,并为后世所继承。遗址群的兴起和发展基本上没有受到太多外来文化的刺激和影响,它所代表和达到的早期文明高度是其价值所在,同时这种辐射式文明最终的衰亡也是其价值所在。缺乏交流与吸收,是否就缺少了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和动力,这是良渚遗址作为一种形态的早期文明中心,其兴废历程对文明发展模式所具有的启发意义。


从价值传承的角度,我们尝试把以良渚遗址为代表的良渚文化创造的物质、文化、精神等各方面成就,落足到对后世文化和区域传统的影响上逐一讨论。


首先是在经济形态上,良渚代表了中国南方地区尤其是长江下游湿地稻作农业文明的发端。这与中原及世界大部分地区以旱作农业为主的经济模式下产生的文明就有差别,具有独特性。从河姆渡、马家浜文化时期开始,这个地区就逐步形成利用淡水资源的复合式经济,其内容包括了以稻米作为单一作物,以鱼类作为蛋白质来源,同时利用菱角、芡实、葫芦、甜瓜等发展园艺经济。到了良渚阶段,这一地区“饭稻羹鱼”的农业形态进一步通过农具系统的建立、水田系统的发展达到精耕细作的水平。良渚文化特有的石犁、破土器、镰、刀(穗收工具)等成熟的石器农具组合;遗址群东侧茅山遗址发掘所揭露的水田系统的规模和水管理体系;这些都可以直接同历史时期甚至近现代的传统水田经济进行比较。从这个层次讲,良渚文化在稻作农业上的成就,在中国新石器时代乃至世界范围同时期文化中都是具有唯一性和先进性的。同时,除了突出良渚文化稻作农业本身的价值以外,稻作发展也是理解遗址群水坝和水管理系统能在这个时候产生的生业经济背景;是良渚玉石手工业经济能蓬勃发展走向顶峰的经济保障;还是长江下游湖网水路“鱼米之乡”这种湿地文化景观的源头。


良渚在物质文化层面最重要的贡献肯定是玉器,良渚玉器的重要性需要放到不同角度来阐释。从手工业技术上讲,良渚玉器,说是史前石制品制作技术所能达到的顶峰毫不为过。在没有金属工具的前提下,遗址群内反山、瑶山出土玉器所达到的技术和艺术的成就,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具有唯一性的。同时,良渚也是中国玉文化传统最重要的源头之一,“玉通灵”这一中国古代传统思想,应该说在良渚文化中得到最早、最完整的体现。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制玉技术的发达和玉文化的发展在各区域的考古学文化中均有体现,如何通过横向比较来突出良渚玉器的特殊价值需要重点考虑。从技术层面上,手工业达到的专门化程度,体现在良渚纹饰的统一性、玉器形制的规整性上,这些与同时的红山文化、后来的后石家河、齐家、陕北等区域文化有所区别,特别是良渚阶段几乎已经看不到因料制器所造成的同类别玉器材质、体量、形态等方面的多样性,也看不到不同手工业群体背后制作工序和技术的差别——这种玉器成品的“标准化”,体现的是对玉料资源的掌控和分配能力,对技术和概念的精准传递,也是社会组织和分工所达到的水平。从玉器的功能上讲,其他文化没有像良渚、特别是良渚遗址这样,表现出对墓葬内玉器摆放使用的强烈而明确的制度性。通过用玉制度来表现社会身份,包括等级、性别甚至地域上的差别,这是良渚社会所特有的、发挥最为极致的一个特点。这反映出玉器在建立、维持和体现早期复杂社会秩序中的功能,这一功能是在其他中国新石器文化没有能够充分体现的价值。


1986年浙江省余杭县反山12号墓出土的这件玉琮是良渚玉器的代表作品


 第三,良渚对中国古代社会文化最大的贡献恐怕就是从上述玉器功能引申出来的“藏礼于器”的传统。对中国礼制形成的影响经常被当做良渚文化的一个重要价值,不过作为社会秩序或者习俗的“礼”在很多早期文化/文明中都是普遍存在的,中国“三代”后礼制的核心思想因为缺乏文献证据也是无法直接跟良渚文化做连接的。因此,解读良渚文化这一价值需要强调的是将这种“礼”体现在特定器物上的这种表现方式。控制利用特定的材料与技术,生产非实用的产品,并通过对这类手工业生产的控制和产品的分配使用,来表现社会等级、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上面这段对于良渚文化玉器的表述,换到接下来的青铜时代同样是中国青铜文明的主要特征。因此不简单是一个“礼”字,而是“藏礼于器”这一传统,连接了中国的新石器文明和青铜文明,乃至在某种程度上,维持了中国古代社会秩序和结构的稳定性。进一步从更大范围文化比较的视角说,西方纪念碑式的仪式传统的形成,对应东方宗庙式的社会秩序的表现,这个“藏”而不露的物质性是非常值得突出的东方价值观的内核。


综上,从本体价值和传承价值两个线索归纳,良渚遗址的学术价值可以从良渚文明中心城市的形成过程、机制、特点以及良渚文化对稻作、玉文化和东方价值观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解读。


注释:

① 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上的信息为准,参见http://whc.unesco.org/

② 关于考古学界对良渚遗址及良渚社会的整体认识,参见本期赵辉:《良渚的国家形态》。

③ 关于良渚遗址的最近成果和认识,参见本期刘斌等:《良渚:神王之国》。


参考文献:

[1] Dennell, Robin. "How to use the World Heritage List of cultural and natural criteria to demonstrate the 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 (OUV) of prehistoric sites in Eurasia, with particular reference to criterion (viii)." [J]. Human origin sites and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in Eurasia.(Vol.1), UNESCO Publishing, 2015.


[2] a. ICOMOS, Monuments&Sites XII - The World Heritage List: Filling the gaps - an action plan for the future, 2005 (以下简称GAP报告)

http://www.international.icomos.org/world_heritage/gaps.pdf


b. ICOMOS, Monuments&Sites XVI - What is OUV? Defining the 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 of Cultural World Heritage Properties, 2008 (以下简称OUV report)

http://www.international.icomos.org/publications/monuments_and_sites/16/pdf/Monuments_and_Sites_16_What_is_OUV.pdf


c.陈同滨.中国文化景观的申遗策略初探[J].东南文化,2010(3).


[3]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良渚遗址群[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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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敏萱、周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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