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通知
提高思想认识。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存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属地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切实发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
做好疫情发生地生活救助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做好疫情发生地区相关社会救助工作。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功能,加大疫情感染人员及其家庭临时救助力度,重点防止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返贫,切实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同时,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感染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疫情发生地镇街或区县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
压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责任。各区县要督促镇街、村(居)和委托照料人落实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责任。指导委托照料人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要重点协助其维护居所卫生、保持个人清洁;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更根据其具体情况,上门提供防疫措施,协助做好自我防护等服务。特困人员出现疫情症状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镇街报告,协助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