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17-08-05 刑事资料大全
【特别声明】"刑事资料大全“是”刑事正义“微信公众号的附属号,本号所发文章均将在”刑事正义“公众号中整理统一发布,建议长按下方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

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