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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硕士死亡”让人费解的一种舆情讨论

2016-05-11 正午30分


“人大硕士毕业生意外死亡事件”的舆论引爆已经进入第三天了,质问警察可能执法失当、以及支持警方处置的声音,正在公共舆论平台上展开激烈的拉锯。但是,在这些讨论之中,真正应该关注的重点应该是什么、又不应该是什么呢?




“人大硕士意外死亡” 让人费解的舆情讨论


北京29岁青年雷某的死亡,事件进入公众视野不过短短两个晚上,却已经引起轩然大波了。目前针对事件的舆论发酵正处于惯有的逻辑轨迹之中。但是,就目前来讲,关于事件的舆情讨论,或许已经陷入了一个让人十分遗憾的倾向,那就是:许多人竟然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了当事人到底有没有嫖娼上。


雷某异常死亡 有无执法失当方为问题核心


在我看来,“当事人到底有没有嫖娼”,至少就现阶段来讲,虽然需要查清楚,但显然不是问题的核心。无论当事人在事发时存在什么情节、触犯了什么法律,只要不是因为他对执法人员实施了致命性的威胁、因而不得不被警方当场击毙;那么,他的死去,就无论如何都只能被定义为非正常死亡。而一旦有公民非正常死亡,无论你是说他跳车死还是心脏病死,只要这是在有执法人员介入的情况下发生的,社会公众就会质问:是否存在可能的执法失当或执法过当?雷某从一个大活人到殡仪馆一具尸体的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聚焦当事人有无嫖娼?人命关天 抓错重点


一个普通市民异于常理地死亡,作为同属一个社会的成员,人们有权利、更有这样的道德义务,要求得到事件的真相。但是,如今公共舆论平台上相当一部分的讨论,却正在面红耳赤地争论当事人到底有没有嫖娼。昨天我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很多篇,由一些自称支持警方的公众号发表的文章,绝大部分着墨都在讲同样的问题:你说他青年才俊,那我告诉你,做学问的人也是会嫖娼的;你说他时间不够,那我告诉你,我仔细算了算还真是够时间去嫖娼的;你说他老婆刚生女儿,那我告诉你,男人有这种生理需求的。甚至有的影响力颇大的微博“大V”,写了洋洋洒洒一大篇也全都是在重复同样的话语。好了,现在我只想问一句:是不是只要当事人真的嫖娼了,他就是死得其所、死得活该,死得让我们失去立场继续质问他的死因了?


道德上存在污点 意外死亡就更易被接受?


这完全就是抓错了重点。我相信这些言论与官方的公关工作不会存在任何瓜葛,因为这实在是太“low”了。我也实在不明白这些明显跑题的论点,为何会值得他们进行反复的大篇幅渲染。如果硬要让我绞尽脑汁地揣测一下,我想,这是不是因为会有人觉得,如果当事人在道德上有污点的话,也就是如果他当真嫖娼了的话,社会公众可能就会更加容易接受他的死去了呢?


道德先行 权利在后?现代观念有待加强


这很残酷,但非常遗憾,现实有人真的是这样子的。昨天晚上有观众在微博上给我留言,她(他)可能也没有更多的用意,但是她(他)确实写道:“一个嫖娼的人猝死,并不会让人对他的死产生多少怜悯”——这句话的出现,让我猝不及防。我们开启现代化大门的努力已经将近一个世纪了,中国讲依法治国也不是一朝一夕了。然而,道德先行、权利在后,这种前现代的观念却依旧深植人心。在现实中的反应就是,一个人只要在道德上获得了认可,那么哪怕他违反法律,也是可能获得民间认可的;而同理则是,一个人如果在道德上经不起审判,例如他嫖娼了,那么,他在执法过程中其人身安全亦应得到保护的权利,就一刹那间让不少人觉得不要也罢了。

请容我作一个最简单的提醒: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建立在每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的基础上的。而当我说“每一个公民”的时候,我既指道德楷模,也指道德上有瑕疵的人,更包括犯罪嫌疑人,甚至已经判决有罪的罪犯。


维护嫌疑人的权利 恰同维护任何公民的权利


有的人或许还是不以为意,看不到保护“坏人”权利的必要,因为他们很有信心自己不会成为“坏人”。那就让我再提两个问题:现代司法程序为什么要设计得如此冗长繁琐?警方逮捕的未经审判的人员为什么要被称作“嫌疑人”?那就是因为,哪怕精密如现代司法,要实现公正的判决,依然如履薄冰。在最终的调查结果确定之前,雷某的身份都只能是“嫌疑人”,也就是说他既有可能确实是嫖娼了,也有可能根本就是无辜的。而我们今天所努力维护的一切,恰恰是为了让你在日后如果也因为任何可能的罪名或者误会,而同样成为了一个“嫌疑人”的时候,我们还是能够有足够立场来继续维护你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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