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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后,咱合肥人就别干这两件事!后果很严重!

2017-12-18 合肥城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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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14天2018年就要来了

想想就有些小激动的你

千万注意下面的提醒


有两件事千万别再干了

2018年1月1日起

合肥市区包括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在内的

8大区域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全市启动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全部关闭


这可不是开玩笑

合肥此次整治号称史上最严

违规甚至漠视都可能遭到重罚


01

全城禁放烟花爆竹


自2018年1月1日起,合肥市区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长效机制,严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禁放区域

瑶海区、

庐阳区、

蜀山区、

包河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



违规燃放会怎样?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禁放工作我们能做什么?

日常生活中,很多市民都在半夜被搬家炮声惊醒;元旦、春节大量鞭炮造成的空气污染也困扰大家。市民要提升禁放意识,主动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采取更加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庆节日、迎接喜事、寄托哀思。


我们不希望被别人燃放烟花爆竹惊扰、伤害,那我们就要首先从自身做起,主动拒绝购买烟花爆竹、主动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劝止亲友燃放烟花爆竹,不从周边县市将烟花爆竹带入禁放区,共同构建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安监和公安部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线索,您可以拨打12350或者12345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奖励。

02

关闭居民楼内餐饮



合肥市环保局一组数据显示,合肥市共13000余户餐饮经营户,其中建在居民楼里2000多家。合肥市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停业整治一批、完善手续一批)为主要内容,对建成区范围内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下同)、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全市大气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的生态之城。



整治范围有哪些?

根据《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本次整治主要是对合肥市主城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主城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


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等餐饮场所不在本次整治范围内。


合肥市对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全部关闭。


2009年3月1日《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施行之前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后经改建、扩建的餐饮经营户需要关闭(设立日期原则上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下同)。


 2009年3月1日之后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的餐饮经营户需要关闭

不符条件想从事

餐饮行业怎么办


2018年2月15日前,先行完成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以及露天烧烤、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和不符合《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临时界定摊群点整治。


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其他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清理整治工作。各区政府、主城区开发区管委会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完成2处高标准、有品位的精品特色街区,引导界定摊群点入市入室经营。


餐饮失业人员怎么办?

经过整治与关闭后,将有一批从业人员面临失业,为解决就业及生活问题,合肥市将支持清理整治的餐饮业业主尤其是下岗人员、残疾人再就业,将其优先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对象。


对清理整治的餐饮业主尤其是下岗人员,合肥市相关部门给予帮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对象。主动完成清理整治的餐饮业主,在其下岗再就业、低保安排资金方面将予以支持。对仍愿意继续从事该行业的要积极帮助寻找合适地址。


拒绝关闭怎么处罚?

为了保障《方案》实施,合肥市强化联合执法。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关闭或停业整治决定的餐饮经营户,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用事业单位依法停止服务,税务部门依法核查其纳税情况,并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存在经营餐饮企业涉及违法的,由所在单位督促公职人员自行清理整治,拒不清理整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公职人员存在经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合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一月一督察、双月一调度,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各区政府、主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对餐饮整治项目挂牌销号,对整治进度一周一督察,两周一调度,每周五下午都要书面报送进度表到市整治办。


致合肥市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正值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我市修订出台《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1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2017年8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城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1、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2、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肥篇章,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为加快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合肥市文明办

合肥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17日


致全市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



各餐饮经营户:

  

  为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的生态之城,合肥市将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停业整治一批,完善手续一批)为主要内容,在主城区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认真对照,遵守落实。

  

  一、整治范围

  

  合肥市主城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主城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建成区。以下餐饮经营类型不在此次整治范围内: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

  

  二、整治任务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关闭:

  

  1.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

  

  2.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3.2009年3月1日《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施行之前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后经改建、扩建的餐饮经营户。(设立日期原则上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下同)

  

  4.2009年3月1日之后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的餐饮经营户。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户。

  

  2.已审批的临时界定摊群点,不符合《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

  

  (三)手续不完善的限期完善手续

  

  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闭和停业整治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餐饮经营户,应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积极行动起来,为提升空气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全国文明城市“升级版”、建设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而不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最后,祝愿大家事业兴旺、平安健康!

  

  合肥市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为了不受噪音、空气污染困扰

为了守护我们共同生活的城市


从今天开始 从你我做起

约束自己的行为 守护我们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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