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深度 | 从京师大学堂考试违规案例看现行考试管理条例

深 度 专 题 

WECHAT ID: DEANPKU  


关键词:京师大学堂  考试条规   违规案例

现行考试条规中经常出现“按作弊处理”,那么大家知道这一考试违规处理条例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吗?其实啊,早在京师大学堂的时候就有了这一规定!还有一起京师大学堂时的处罚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当时对如何定义“作弊”,学生如何作弊,老师又如何处罚的~

Q

考试管理条例最早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呢?

A

京师大学堂一开始就定有明确的学堂章程和管理规则,并不断修订。1898年,学堂就定有《京师大学堂规条》,1903京师大学堂重订规条,后附《考试条规》,这便是最早的考试管理条例啦。现摘录如下:

京师大学堂光绪癸卯(1903年)重订规条:考试条规

第一节 每月考试一次,由本科教习发题、监考、记明分数。期考、年考亦如之。

第二节 除教习监考外,再添派堂提调会同监考。

第三节 凡教习提调在监考时,除对答学生质问外,不得自相间谈及与学生谈说。

第四节 每学科一次考试定时两钟或三钟,由教习随时酌定。

第五节 每学科一次考试须全班俱到,同时并试不分先后,一讲堂不能容者分二三讲堂亦可。

第六节 凡阅卷均由本教习自定分数,列写一册呈之总教习。

第七节 总教习总计各科分数,核定名次,传示学生。

第八节 凡考试不准规避告假,违者记大过一次。

第九节 考试学生除自携笔及墨盒外,不得携带片纸只字,违者记过一次。

第十节 不准另纸起草,违者记过一次。

第十一节 凡考试,总教习定日定时悬牌出示,届时鸣钟上堂,限五分钟内齐集,违者记过一次。

第十二节 凡学生考试未经交卷,无论何事不准出堂,亦不准互相谈话、传递纸笔、互换坐次、随意走动等弊,违者记过一次。

第十三节 考试以两钟或三钟为限,限满鸣钟散堂交卷,逾限者记过一次。

先交卷者先行出堂,留恋不去者,记过一次。(见北京大学史料第一卷,第224页)

这里敲黑板看重点啦,第一节——当时可是每个月都要考试一次的,换成今天也许流传的那句名言就要变成“选课一时爽,月月火葬场”。再看第七节,相比今天查成绩的便利,当时可是需要“总教习总计各科分数,核定名次,传示学生”的,想来当时的总教习可是非常辛苦的。还有第十四节也是表述得非常委婉——“先交卷者先行出堂,留恋不去者,记过一次”——这位同学,你交了卷,还在留恋什么?大噶品一品。

北京大学2017年新修订《本科生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如考试允许提前交卷,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可交卷离场;未交卷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所以请同学们切要记住,交了卷就不要再在考场周围“流连忘返”了呦!

Q

当时的《考试条规》和现在相比有哪些异同?

A

1903年的《考试条规》中一些规则的基本精神流传至今,如:考试学生除自携笔及墨盒外,不得携带片纸只字,违者记过一次;凡学生考试未经交卷,无论何事不准出堂,亦不准互相谈话、传递纸笔、互换坐次、随意走动等弊,违者记过一次;先交卷者先行出堂,留恋不去者,记过一次。


当然,随着时代的变化,考试规则和违纪行为也有所不同。例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等电子设备成为重要的信息载体。北京大学2017年修订《本科生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时,就明确规定“除非主考教师另有规定,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参加考试,其它所有物品(包括空白纸张、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座位;已经带入考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关机,与其他物品一起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及旁边。” “使用手机、非教师允许的计算器等具有信息发送、接收、存储功能的设备或者在课桌、座位及旁边发现有这些设备的”属考试作弊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

Q

当年《考试条规》实行后有什么具体案例吗?

A

此处有一起1906年京师大学堂考试违规处理案例,与君共享。

学部为奏准处罚不守考规学员事知照大学堂

(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学部就不守考规事奏折

学堂考试,向不准携带讲义,所以验其记忆之力与其平日功课之勤惰。每次考试,先经本学堂监督牌示晓谕。此次进士馆毕业考试,初九日考商法一门,学员间有携带平日讲义上堂,经臣部监考之员查出,该学员中有不服检查者 ,纷纷至该馆监督处声称不应检查,哗辩逾时始行就考。查进士馆为各学堂模范,新进士皆已登仕版之人,尤应遵守堂规,为各学堂学生表率,乃不守管理通则,未免薄于自待。所有查出携带讲义之学员,翰林院庶吉士顾承曾、法部候补主事吕兴周,及不守堂规首先争辩之庶吉士徐谦 ,均拟请旨,将各该员罚俸三个月,以示薄惩。其随同附和,姓名未查出者,应请从宽,免其嚣议。嗣后各学堂考试,应由臣部申明定章,严禁携带讲义,通伤一律遵守。臣等为整顿士风,是否有当,伏候命下,由臣部咨行吏部办理。谨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谨奏。

 

学部批复:

学部为咨行事。务司案呈本年十二月十三日,本部附奏进士馆毕业考试查出携带讲义学员庶吉士顾承曾、法部候补主事吕兴周,及不守堂规首先争辩之庶吉士徐谦,请将各该员罚律三个月一片,奉旨:“依议。钦此。”

相应恭录谕旨钞粘原奏咨行贵监督查照办理可也。须至咨者。

左咨(钞粘原奏一件)

京师大学堂

从上述文件我们知道,这次违纪发生在初九日进士馆毕业考试的一门商法考试上。事情是这样的:毕业考试本就为了检验学生的记忆力及其平日学习状态如何,没料到考试当天竟然有学员带着平常上课时的笔记到了考场,被监考人员发现后他们还不高兴,甚至到了学院的教务处去展开“你不应该检查我”的辩论,结果呢也耽搁了考试时间,超时开始考试。于是学部呢也很生气,决定对这些本该成为各学堂表率的“已登仕版之人”严加处理,每人罚律三个月一片

Q

为什么到1906年才出现考试违规处理案例呢?

A

京师大学堂1898年11月(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开始招生,1899年1月30日(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正式开学。但到了1900年7月11日(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十五日) 八国联军入侵后,学生便“告假四散”,学堂暂行停办。1902年 12月 17日才重新开学,并陆续开设师范馆、仕学馆、进士馆、医学实业馆、译学馆等。1903年2月(光绪二十九年一月) 仕学馆开学,考选京外有职人员入馆肄习法政,定章三年毕业。于是,三年后,1906年仕学馆的毕业考试其实是仕学馆的首届毕业考试。在首届毕业考试上如此猖狂,当然要严加惩罚啦——罚俸三个月,那可能连饭都吃不上了哩!

除了关于考试纪律的规定之外,新修订《本科生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也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违背学术诚信的情况,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说明和规定。例如:“在作业、论文和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中,抄袭、篡改、伪造的内容未构成该作品主要立论基础或主要观点的,属一般违背学术诚信行为······构成该作品主要立论基础或主要观点的,属严重违背学术诚信行为。” 对于这样的行为,除了该次作业或该门课程成绩零分处理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详细规定可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原文~)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是科学研究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和规范,是保证学术正常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实现学术积累和创新的根本保障。北京大学具有崇尚科学民主的优良传统。探究真理,追求卓越,是历史赋予北大人的使命;消除赝品,拒绝平庸,是传统赋予北大人的责任。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是对每个北大人的基本要求。


《考试条规》溯源已久,自京师大学堂起考场纪律便颇受重视,时至今日,作为北大人的我们更是应当继承前人诚实守信、严于律己的优良传统,自觉遵守现行的《北京大学学生学术规范》与《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捍卫学术诚信,共同营造北京大学严谨求实的学术氛围,维护北京大学的学术形象。


编辑 | 荷小菡

图文 | 陈雅芳 荷小菡


推 荐 阅 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