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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问题一锤定音,房产税还有多远?

凯风君 国民经略 2018-11-14

文|凯风

 

广为关注的70年产权问题,或将一锤定音。

 

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明确提出: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作为保护私权利的基本法律体系,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毋庸置疑,其对于70年产权问题的表述,无疑更具权威性。


这段草案透露了三重信息。

 

其一,土地使用权满70年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必担心土地被收回。

 

我国土地性质相对特殊,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所有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这就造成住宅中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

 

换句话说,业主对于房屋本身享有无限期产权,但对于房屋之下的土地却只有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房子本身是在不断折旧的,值钱的是房屋之下的土地。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能否“自动续期”,不仅关系产权本身的完整性,而且还会显著影响到二手房的价格。

 

2016年12月,有关方面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无恒产无恒心,可见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此番民法典对这一原则再次加以确认,这意味着民众对于70年产权问题的主要担忧,已经不复存在。

 

其二,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有望免费续期。

 

理解这段草案的关键,在于后一句: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缴纳或者减免,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


一个是《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另一个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土地使用者享有优先续期权;如果不按条件续期,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一个说“自动续期”,一个说“有条件续期”,两者谁主谁次?因此,民法典草案对其进行折中,给出一个原则性规定。

 

这个原则性规定虽然模糊,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做报告时就已明确表示:


国务院正式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后,再进一步做好衔接。

 

同时,在2017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有关领导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住宅70年产权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

 

种种迹象都表明,“减免”才是这段话的关键,免费续期的可能性非常高。

 

其三,技术法理障碍皆已消除,房地产税立法有望加速。

 

70年产权问题一旦得以解决,影响房地产税的法理问题就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通过“自动续期”暂时得以解决,征收房地产税也就有了合理的基础。

 

与此同时,去年修订通过的根本大法,明确赋予所有较大的市以立法权,这也为房地产税的“分城施策,分步推进”奠定基础。换句话说,房地产税不会一刀切,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先行先试,不同地市的税率也有可能不同。

 

至于影响房地产税的三大技术障碍: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以及国地税合并,也早已宣告完成。这方面,我们在《三重信号来袭,房地产税还有多远》一文中有详细分析。

 

至此,房地产税已经铺平了所有道路,只等待最后的立法确认。

 

最后多说一句,我国住宅的建筑寿命普遍只有50年左右,虽然不是每个住宅都能触及70年产权的大限,但无论房子能存在多少年,土地都不该是一次又一次的收割生意。


更关键的是,房子本身在不断折旧,而土地价值永存。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其意义不仅在于明确权益,更在于稳定长远预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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