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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救的野生动物应该“合理”地死去么?

天将明 谦语谦言 2023-11-10

“合理”地死去?


 2017年1月11日,动保志愿者在杭州临安昌华镇一农贸市场配合当地森林公安收缴了一批被非法运输和贩卖的野生动物,包括野鸡、竹鸡、野兔(所有野兔都至少有一条腿是断掉的,只剩皮肉相连)、斑鸠、中华蟾蜍。

及时发现并拯救这些待售待宰的野生动物本是一件让人欣慰的好事,然而,后续这些野生动物的可能遭遇却让志愿者们担忧。按照办案流程,所有被收缴的野生动物都是案件调查和侦办的重要“证据”,不能随意处置,如进行放生等。必须经过权威部门的鉴定取证才能做下一步处理,然而志愿者和当地森林公安都知道野生动物是有野性的,很多因长时间关押和运输精神状态已经很不好,再要等到相关权威部门的鉴定一定会死掉一大批。而这个问题不光是昌化,全国很多地方在侦办此类案件时都会遇到,当地没有条件和技术进行鉴定,大量被解救时还活蹦乱跳的野生动物只能无奈地“等”进而“合理”地死掉。

我们都知道案件侦破需要证据,证据也需要鉴定,但让被救下时还活蹦乱跳有极大可能回归自然继续繁衍生息的野生动物承受此种风险是否合理?我们不是批判谁,只是发现了问题,抛出问题希望可以有效解决而已。

昌化那些被收缴的野生动物可以说是幸运的,因为志愿者和森林公安说明情况并商讨后决定先放生,同时留下照片视频等证据以助力案件侦破。但坦白讲,志愿者并不清楚仅仅留下照片视频会不会造成证据不足?或不严谨?可能真的会影响后续案件的侦破?不知道面对这样的问题,既要留下严谨的证据又要保证被解救野生动物的及时放生和存活最合理地做法到底是什么?不妨先来集思广益如何?

 

无奈地放生?


昌化案例不光体现在放生或不放生,何时放生等方面,在实际放生过程中也是让志愿者和森林公安感受到无奈和无助。

之前提到过此次收缴的野生动物包括8只野兔,无一例外都有至少一条腿是断的,有的有两条腿都只剩皮肉相连,这样的情况放生后很可能难以觅食、难以躲避天敌,难以躲过第二次被抓。然而首先当地缺少相应的紧急救助措施,其次森林公安在志愿者建议下也试图联系当地某单位某人(不太清楚是哪个单位或部门)询问野兔救助事宜,得到的回答是“野兔没有救助价值”。

断腿且“没有救助价值”的野兔


无奈之下,志愿者和森林公安只得就近寻找合适的地方将一只只受伤的野兔放生,它们是向往自然的,状态好的即使拖着伤腿也跑的很快迅速没入山林,只得祝它们好运了。

野生动物救助也是一个全国性问题,有资质和条件的救助机构少得可怜,多少经过及时救助本可以完全恢复的野生动物就这样被耽误,或死掉或终身残疾,永远失掉享受生命、享受蓝天、草原和山林的机会。无奈地放生会越来越少么?

 

放或不放?何时放?怎么放?这还真都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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