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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四年财报造假,恒宝股份受处分

深圳商报 2024-02-03


1月1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002104)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恒宝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 2016年12月起从事“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2020年10月起不再从事该项业务,前期款项全部收回。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恒宝股份将上述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 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虚增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虚增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9.50万元,虚增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虚增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
恒宝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恒宝股份董事长、总裁钱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恒宝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恒宝股份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徐霄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妹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恒宝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恒宝股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恒宝股份董事长、总裁钱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恒宝股份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徐霄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妹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恒宝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恒宝股份是一家专注于金融科技、物联网、数字安全和数字化服务领域的企业,致力于为银行、通信、政府公共服务部门、防务、交通和先进制造等领域提供金融科技、物联网和数字安全及数字化服务整套解决方案。
业绩方面,恒宝股份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9.54亿元,同比增长33.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亿元,同比增长89.86%。
二级市场方面,恒宝股份1月12日收跌1.11%报7.1元/股,总市值50亿元。

来源 中新经纬

编辑 吴怡漪 责编 朱峰 校审 汪蓓

监制 舒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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