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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佣金的税前扣除问题


问题描述



我公司设立了一个微商平台,别人推销后平台会自动返利20%给个人,发票和货物都是由我公司直接对应终端客户。请问返利给个人没有发票,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这部分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还有返利20%超过佣金扣除5%的比例是否能税前扣除?





专家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别人帮助推销您的平台,公司给推销者销售额的20%的佣金,这部分费用如果低于500元,可以凭收款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超过500元,个人必须给公司开具发票,否则入账后不能税前扣除。支付个人的劳务报酬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确认是佣金或手续费,那么所得税税前应依照扣除限额的比例,超5%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印发):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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