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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鲁医生掌掴幼童殴打老人事件:我们看的是事件,但提醒的是自己!

朱步忠 热点时评最新作文素材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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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视频

南京“家长上门掌掴男童推倒老人”事件网上闹的纷纷扬扬,成功上了热搜。

关于这件事,我不站任何一方,也不关心什么反转不反转,只是客观的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家交流,毕竟我们看的是事件,但提醒的是自己!

一:医生父亲不该以暴制暴

都为人父母,我理解自己孩子被人欺负时候的心情。

而且有网友爆料,鲁某某的孩子受伤已经不是第一次,上次嘴巴就缝了6针。

这次又看到自己的孩子被人打成这样:

看了幼儿园视频,航航是使劲多次戳伤小鲁的,幸亏那一个不是利器,但没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后脑勺有很丰富的神经元,要是再往深戳一点点,后果不堪设想了。

说实话面对这样的伤害,脾气急躁的真的难以控制,但这绝不是我们以暴制暴的理由。

鲁医生他打人了,并且打的是一个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老人,一般人都接受不了的,再有理,也会变无理。

虽然孩子和老人也是有善恶之分,但千万别以为事实和逻辑天下无敌,它们赢不了人们的情绪。

鲁医生就是被情绪左右了,突破了法律底线宣泄怒气,结果葬送了自己和家庭的未来。

有视频显示,鲁某某被刑事拘留之后,他的妻子和年迈的母亲跑到航航家下跪,请求原谅,叫人心里不是滋味。


明明自己孩子被打,用错了方法,结果自己也被搭了进去。

毕竟鲁先生打唐女士的孩是违法的。

这一巴掌把自己从一个有情可讲、有理可论的占理者,变成了理亏的肇事者。

正如人民日报对此发表的评论,他“一巴掌打碎了前程”!

所以正如有人说“你不能以一个错误去惩罚另一个错误。”

本就有优势,动手就变成了劣势,这也提醒我们不要跟垃圾人打交道,有些人是不可理喻的,跟他们计较,反倒会伤了自己,应该用别的方式保证自家孩子的安全。

二:熊孩子总是会有熊爹妈

幼儿打人造成伤害,家长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本案起因来看,唐女士及自家孩子是有过错在先的。

如果一开始打人的小孩家长得知事情真相后就马上采取正确措施,诚心道歉,不管多忙也第一时间出面陪着受伤孩子家去医院,就不会发生下面这些事了。

遗憾的是被打孩子的妈妈,有撒谎的嫌疑。

一开始,她说自家孩子打了人之后,他们已经第一时间就去上门道歉了,但鲁某某还是打上门来了。

后来警方介入调查之后,面对媒体记者的采访,她又说还没有去道歉,正准备登门道歉时,孩子就被打了。

甚至在明知鲁某某家孩子被打之后,打人家长并没有联系对方,而是在朋友圈发出去玩的视频,所以对方才会那么生气。

现在,又网友透露,因为小区被他家欺负的孩子不少,反对这一家人的邻居太多,他们不得不卖房搬家。

所以尽管人民日报也表明了不能以暴制暴的立场,但文章中还有一段话耐人寻味:

“‘围观’此事不能被情绪裹挟,不能被‘小作文’所带偏,不能被‘义愤’烧掉理性。”

谁写了“小作文”?谁在试图带偏情绪?虽未明说,但指向已经很明显。

三:老人绝对不是正当防卫

反而是是激化矛盾的违法行为。

对方家里的老人被鲁某某推倒,并不是无缘无故。

他先后抄起凳子砸了鲁某某几次,最后一把是木头椅子,杀伤性太大鲁医生才用手去推的,在视频里面可以清晰看到。

所以有著名律师说:

爷爷持械打人在先。爷爷刚开始用手推鲁先生几次,然而又用塑料凳子砸向鲁先生,鲁先生一直用手阻挡,并没有还手,直到爷爷举起木凳子再次砸向鲁先生的时候,鲁先生用手将爷爷推倒在地,爷爷腿部骨折。从这一情节来看,鲁先生主观上没有伤害的故意,类似于过失伤害。

鲁先生打孩子固然违法,孩子家长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而不能以违法的方式对待违法的行为,这里还没有发展到正当防卫的程度。唐女士的公公持械伤人意图明显,依法可以行政拘留,可以试想,如果唐女士的公公以持械打人的方式造成伤害的是鲁先生,本案应当处以刑事拘留的就是唐公公了,鲁先生变成了受害人。

所以这个老人,也绝不是什么善茬,有那样的熊孩子,一点也不奇怪。

四:没有赢家只有吃瓜群众

本案没有赢家,双输是肯定的,留给孩子和双方家人的只能是深深的伤害。

即使航航一家胜利了,也是惨胜如败,现在着急搬家卖房就说明这一点。

两家人有一个懂得事理的,也不会这样,一群糊涂虫。

这个故事没有赢家,只有一群吃瓜群众。。。

而且唐女士和鲁医生的错误并不是互斥的,而是可以同时存在同时发生的,它们不能相互抵销。

所以,根本不存在一定要支持谁的问题,而是要看到他们都有错误,然后根据错误的性质和大小给予合理处置。



五:事发学校不应该置身事外

大家都忽略了一点,这件事与事发幼儿园真的无关??

我觉得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你们园出了事,你们是不是要协调两位家长处理解决事情呢?幼儿园做到了吗?

比如把大家叫到一起,把事情讲明白,事情已经发生了,想一个解决的办法,调和一下,这不应该是幼儿园的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把孩子交给幼儿园,园方第一个要尽到的责任就是保护幼儿安全,而不是发生问题后等着家长自行协商解决,这很容易闹出更大的矛盾。


写在最后

有些架原本是打不起来的,只是周围有了劝架的人,双方很快就打的更凶了!!

为子讨说法的爸爸竟然变成出手伤人的暴徒,这就告诉提醒:

我们看的是事件,但提醒的是自己!

如果不能正确面对,我们都可能掉进南京鲁医生的陷阱…

所以我们在与别人发生矛盾时,千万不能想出手时就出手;而是应该及时保留证据,借助正规法律途径来解决才是上策。否则出事了,代价只能自己承担。

当然如果自己的孩子教育不好,自然会有别人来帮你教育!

不要习惯了任性作恶,社会终究不会放过坏人。

最后希望南京相关司法部门不要被社会舆论左右,结合双方孩子平时表现,追根溯源,公证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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