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广东现“大冤种”恶势力集团:放贷1个亿,8000万没收回,借钱的大多是老赖

刘虎和朋友们 2024-01-12
作者  刘虎 


兴办实业的李某夫妻在广东省东莞市辛苦打拼多年,积累了一定财富后,2016年在一名律师同乡建议和帮助下,他做了一件这辈子最后悔的事:放贷。

借款到期后都不还钱,李某这才发现,很多借钱的人竟是法院认定的“老赖”,或者银行的征信黑名单。借出约一亿元现金,竟有8000多万元本金没收回。2022年,又因放贷和催收,李某等人被指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检方称,他们是套路贷诈骗,是非法催收债务,是寻衅滋事。

“大半辈子积蓄打了水漂,还面临重罪指控。如果说我是恶势力,那我就是中国最弱势的恶势力。”案发时,李某恰巧身在海外,听闻自己突然成了“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觉得匪夷所思。

李某从海外向东莞中院写信,陈述相关案情。受访者供图


01

律师“建议”民营企业家放贷


生于1967年的李某,是东莞市一位民营企业家。2011年,他创办了东莞市x凯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安防、电子设备生产和销售。

李某介绍,多年来,公司上下人员踏实肯干,效益不错,2013年至2022年累计创收10亿余元,仅2016年就创收2.7亿元,累计缴税749万余元,先后被当地政府授予“发展内源型经济贡献奖”“纳税贡献奖”“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

多年打拼下来,李某手上积攒了不少财富。
李某开办的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受访者提供

根据李某介绍,2015年,他在一次商会活动上,认识了同乡人黄荣建律师;出于同乡之谊,及对其律师身份的信任,李某逐步将公司的法律业务交给了黄荣建。

李某称,黄荣建先是策动其投资法拍房,因法拍房收益不高、风险大,黄荣建操作几单后他便停止了投资。2016年,黄荣建继续策动李某放高利贷,称自己有懂法律、会规避风险的优势,且可发展客户。

“黄荣建说目前市场资金紧缺,借贷普遍且行情较好,收益很高。”李某回忆,他并不缺钱,本不需要通过放贷赚钱,但经不住黄荣建反复劝说,且他相信黄荣建作为律师会帮他把控风险,便拿出资金由黄荣建操盘放贷。

李某还介绍,他在借贷行业没有任何经验,稀里糊涂的进入了放贷行业,一切都是按黄荣建的建议操作;黄荣建设计了全套的放贷模式,制作了合同模板,还积极发展客户。

根据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李某成立银邦公司,对外开展借贷业务,“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公司成员个人名义作为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并采取收取砍头息等方式,从事月利3%—7%不等的非法高利放贷业务”。这些指控都不属实,李某说。
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刘虎 摄


02‍

“我贪图别人的利息,别人看中的是我的本金”


放贷不到一年,李某就发现,债务人纷纷违约,收回贷款特别困难,要么不接电话,要么答复没有还款能力。经过了解,李某才发现,向他借款的,很多人在借款前已负债累累,早就成了法院的失信人,或者银行的不良征信记录者;还有的人甚至在别处借了高利贷,还不上了,又来找李某借钱,去堵其他高利贷的窟窿,而李某对这些一无所知。

眼看巨额资金无法收回,李某紧急刹车,停止了对外放贷,并开始催收。此时的李某已借出约一亿元现金,有8000多万元本金没收回。

对其催收行为,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指控称,李某公司的催收人员通过言语威胁、上门滋扰、张贴大字报等“软暴力”手段进行催收,以及多次在借款人家中、店铺中实施喷油漆催收的“寻衅滋事”行为。

“收贷本来是正常行为,无奈债务人要么玩失踪,要么理直气壮拒绝还款”,李某说,个别人在收贷过程中未能保持理性,与债务人发生了一些冲突,采取了一些过激手段,但总体上仍保持克制,未采取强暴力的手段,没有打人、伤人。“大部分催收工作由黄荣建指挥安排他人完成。”

催来催去,大量债务人仍是死活不还钱。无奈之下,2017年开始,李某等人决定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依法讨回到期贷款。

笔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李某提起了数十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欠款;法院也作出了相应判决,判令相关借款人偿还相应欠款。

尽管法院判了,钱仍旧无法要回。

“大半辈子的积蓄,就这样打了水漂。”李某心痛地说,他从事放贷,原本是想赚别人的利息,没有想到的是,别人盯上的却是他的本金。


03‍

要不回钱,还被逼到不敢回国


李某介绍,民事诉讼审理到执行过程中,一切都风平浪静,没有人对其放贷的合法性表示质疑,因为对履行判决、调解的人来说,确实使用了李某的贷款,还本付息理所当然;对逃避还款的人来说,不借白不借,反正是老赖了,就没打算还。因此,哪怕是在2018年至2020年三年“扫黑除恶”运动中,也没有一起针对他的举报、控告。

但在2022年2月,东莞警方突然对李某等人立案侦查,与他有工作关系或合作关系的黄祖利等7人被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刑事拘留。警方认定李某等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案行为包括非法放贷、催收以及虚假民事诉讼。

当时,李某恰巧身在海外,未到案。

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刘虎 摄

2022年12月,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向东莞市第三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黄祖利为“重要成员”,刘雪平等人为“其他成员”。

检方称,上述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人员分工明确,组织较为固定,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和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案一审庭审时,多名被告人辩护律师指出,相关被告人并不构成犯罪,涉案的所谓“被害人”,在借取巨额借款后,均没有还款能力,因拖欠而成为老赖。

“所谓的‘被害人’拖欠债务,过错在先,相关被告人基于债务纠纷而实施催债行为,不存在无事生非、恶意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特征,更不存在形成非法影响,谋求强势地位的“恶势力”特征。”辩护律师表示。

辩护律师还指出,李某等人的借款模式,并非“套路贷”,只是单纯为了赚取借款利息,并没有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存在欺骗、强迫等情形。

身在海外的李某表示,他的行为就是一般的高利贷,不是“套路贷”。虽然超出法定利息的部分不予保护,但绝对不是诈骗,因为他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没有引诱、胁迫他人来借款。所有来找他借款的人,都知道这是高利贷,要提前扣除利息,都自愿向他出具借条,拿到借款后,自愿把利息提前转回给李某。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李某认为,对照这个规定,他们放贷的行为完全不构成诈骗。

李某被扣“恶势力”犯罪的帽子,不敢回国。

李某给东莞中院的信件称,老父去世,他也不敢回国尽孝,遗憾终身。受访者供图


04‍

认虚假诉讼犯罪,不认“恶势力”


2023年6月9日,东莞市第三法院作出(2022)粤1973刑初4333号一审判决,黄祖利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认定为“诈骗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获刑12年至3年多不等。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李某伙同黄祖利等人设立公司,本无放贷资格,却大肆以公司名义对外宣传放贷业务,实际以个人放贷模式,以“砍头息”等费用为主要盈利点,明显不符合民间借贷习惯,“反映了该团伙欲通过非法手段敛财的目的。”

东莞市第三法院。刘虎 摄

法院还认为,该案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的心理,用口头协议等方式代替格式合同,故意不告知还款的唯一指定账户,违约条款等重要内容;通过资金走账的形式,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取得与借条、借款合同等一致的证据材料,为其之后提起虚假诉讼、索要被害人钱款等做好“充分准备”。

“无论被害人明知与否,不影响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法院称,该案被告人的行为,既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又构成诈骗罪,应以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

同时,法院还称,该案被告人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且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催收……滋生为黑恶势力,引发各类伴生和次生违法犯罪活动。

一审《刑事判决书》(部分)。受访者供图

对一审判决,李某完全不予认可。他说,如果他们是“恶势力”,那就是中国最弱势的“恶势力”。

“他们隐瞒真实的负债、不良征信情况,向我借款,借了不还,但他们不是犯罪;我向他们追讨借款,我反而犯罪了。”李某认为,这些人从民事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一跃成了刑事案件“被害人”,荒唐至极。“一审判决认定我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完全是莫须有。”

笔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认定的24宗诈骗案里,对所谓的被害人有一个共同的描述:借款到期未按时还款。

李某说,自己大半辈子积蓄打了水漂,还面临着诈骗犯罪、黑恶势力的刑事指控,“这是我无法接受的。”

“我的想法很单纯,就是放贷、收取利息,没有诱使或胁迫,不是诈骗,没有任何套路。”李某说。

笔者获得的资料显示,李某在通过诉讼、现场催收等手段向债务人催收借款的同时,还为部分生活困难、家人生病、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免除了近1000万元的债务。其中债务人陈某明借款600万元,几经协商,李某免除了其545万元的借款本金,利息全部免除。陈某明对李某充满感激,通过微信表达谢意称:“感恩老兄的大恩大德,如有翻身之日,我肯定知道该怎么感恩的。多余的话我就不多说了,叩谢老兄!”龚某英借款100万元(提前扣除了部分利息,实际交付72万元),后经过协商,李某免除龚某英借款本金27万多元,利息全部免除。债务人黄某华借款40万元,到期后不能还款,多次请求宽限,李某同意了,但黄某华并没有履行承诺。期间,黄某华的儿子考上了大学,没有学费,主动找到李某请其帮助。李某心生怜悯,给了黄某华的儿子几万元红包。此后,黄某华和儿子失联,再也没有提还款的事。

李某说:没有哪个“恶势力”团伙,会如此善待欠债不还的人。这也反证了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


05‍

律师黄荣建也已被抓,被定“组织、领导者”


一审判决后,黄祖利等被告人提起了上诉。

黄祖利《上诉状》指出,自己并不构成诈骗罪、恶势力犯罪;此外,一审判决遗漏了同案犯律师黄荣建,黄荣建才是高利贷的提议者、操作者,也参与过催收,黄荣建的作用远大于其他人。但直到一审判决出炉,黄荣建都毫发无损,逍遥法外。

据悉,2022年5月警方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时,也把黄荣建带去办案地,做完笔录后旋即让黄荣建离开。黄祖利等人接受办案人员讯问时,主动陈述了黄荣建组织发放高利贷的事实,但办案人员不予记录,或者一笔带过。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仅有一处提到黄荣建,是债务人许某通过黄荣建的银行账户向李某还款,但判决书未对黄荣建的行为作任何评价。

“黄荣建有什么通天的本事,能避开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黄祖利等人质疑道。公开资料显示,黄荣建系广东伊索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2022年2月起在深圳执业。 

多名被告人均称,律师黄荣建系该案关键人物。受访者供图

知情人士告诉笔者,该案一审宣判后,2023年8月,黄荣建被东莞警方刑事拘留,并于同年9月被逮捕;黄荣建被抓,与本文所述“套路贷”案件有高度关联。

黄祖利等人指出,黄荣建才是本案主犯,但至今未受司法裁判,“希望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将案件发回重审。”

身在海外的李某,也没有放弃追寻“公道”。二审开庭前的2023年11月,李某向东莞中院寄来信件,澄清相关事实。

在信件中,李某说,尽管他受到黄荣建的误导从事了放贷,但他的主要精力,一直是放在实体企业经营上。他承认短期放贷违法,也承认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他不是“恶势力”,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任何诈骗。

李某在信中指出,本案之所以案发,正是因为与其有经济纠纷的黄荣建联络了数十名债务人进行诬告陷害,“黄荣建作为案件关键人员,却在本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判决中被遗漏,导致大量事实没有查清或被故意歪曲。”

李某在与黄荣建微信聊天时说,“想不到你这么坏”。受访者供图

已有数年没有回国、不敢回国的李某说,他是中国人,他爱自己的祖国,国内有他的亲人、企业,“只要案件能公正审理、查明真相,我愿意随时回国接受处理。”

2023年12月22日,东莞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有家属认为,这是东莞中院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开展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重大举措,二审可能迎来重大转机。因为,一审判决漏洞确实太多,经不起推敲。 

参与旁听人员称,在庭审中,多位被告人及辩护律师要求对黄荣建进行并案审理,以查清案件事实。出庭检察官则当庭表示,黄荣建已被抓,且目前已被定性为该“恶势力”集团的“组织、领导”者。

李某在向东莞中院提交的申辩材料中,请求将本案发回东莞市第三法院重新审理,并将黄荣建并案审理。“只有并案审理,才能查明案件事实,明确各被告人的地位和责任。”

李某认为,黄荣建深度参与放贷,既有客观证据,也有黄祖利等人的供述,还有债务人的指认,理应被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审判。

东莞中院。刘虎 摄

据李某陈述,2021年下半年,黄荣建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其1300多万元的资金。当时疫情期间,他在国外,要求黄荣建支付,黄荣建拒绝,两人发生冲突。黄荣建煽动债务人控告自己,应当是想通过刑事手段阻止其回国,彻底占有其1300多万元。“但他打错了算盘,形势没朝他预想的方向走。”

李某补充说,黄荣建在代持法拍房期间,还骗走自己60多万元。两人发生矛盾后,他把黄荣建投诉到司法局。黄荣建担心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归还了这60多万元,李某才撤回投诉。李某认为,黄荣建对此怀恨在心,发动对其举报,如今被抓,是“害人终害己”。


‍‍‍
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

内蒙密集纠正涉矿无期徒刑案件,全区部分环境资源案件改为集中管辖


“宇宙第一黑社会”诞生在云南省红河州:22个罪名和1800多本案卷


合伙人未出资竟连续赢官司,八旬企业家喊冤十五载终见曙光,助他人夺资产的法院副院长落马


四川女“贪污犯”拒不认罪,材料学专家:可用拉曼光谱法鉴定其笔迹


正处级干部曝江苏正厅级领导受贿造刑案,已引纪委系统关注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广东现“大冤种”恶势力集团:放贷1个亿,8000万没收回,借钱的大多是老赖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