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闻|浙江立法研究院现象广引关注




 


浙江立法研究院动员全国立法专家力量献智献策法治浙江建设拥有源源不断立法智慧给养6月12日,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以下简称立法研究院)主办的第五届之江立法论坛上,全国著名法学家分聚云端西湖,高见迭出、雄辩纷呈,专门为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立法保障建言献策。《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专家阵容强大,有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张文显,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浙江工商大学校长郁建兴,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沈国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守文,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冯玉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葛洪义等。这也是2018年以来历届之江立法论坛的缩影。
人大高校联手合作办院建设法治浙江高端智库这就不得不回溯到立法研究院独特的合作机制与组织架构。2018年1月,作为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确立的十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和浙江大学领导沟通、接洽,最终确定由两家联合举办浙江立法研究院,与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校设机构)合署办公、成果共享,以期充分借力浙江大学学科门类齐全、专业水平一流的优势,为法治浙江、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浙江立法研究院初设时为民办非企业法人,2019年5月改制为事业单位。为加强无间协作,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与浙江大学分别向研究院派驻代表,实行双院长、双执行院长机制。研究院的重大决策交给由省人大常委会、浙江大学以及关心立法的行业代表组成的理事会,日常运行交由院务委员会。与此同时,为增强立法研究院的理论研究能力与全国影响力,设立学术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任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立法学科带头人葛洪义任副主任。同时,立法研究院聘任立法理论界24位顶尖学者、立法实务界18位资深专家为客座研究员,聘任浙江大学校内外法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计算机等多学科专家31位为兼职研究员;与浙江省内15所高校的法学院建立平台伙伴合作关系;新增立法学方向的博士后流动站,每年都有入站博士后专门从事立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在运行机制与研究队伍的加持下,2019年,立法研究院新增为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2021年,入选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立法研究院设立之初,就确立了“打造高端智库、创建一流平台、开启智慧立法”的初衷,并通过“四个一”的品牌活动助推立法质量提升:“立法名家讲坛”,以思想启迪提升立法格局;“立法专题沙龙”,以观点碰撞拓展立法思路;“之江立法论坛”,以百家争鸣博采立法共识;“立法前沿课题”,以理论探索支撑立法创新。4年多来,立法研究院已经成功举办了5届之江立法论坛、20期立法名家讲坛、17期立法专题沙龙、74项立法前沿课题(包括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立法专项课题23项),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立法研究参考》89期,持续为法治国家建设发力。
汇聚全国学者专家智慧护航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回顾历程,立法研究院的品牌活动有一个显著特征:每年围绕中央或浙江省委的重大战略部署,布局“四个一”品牌活动,以全国立法学者与实务专家之智慧,全方位护航“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2018年,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成为全国“放管服”改革的“亮点工程”,在国内掀起学习热潮。但社会上不乏对“一窗受理”“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区域评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创新做法的质疑之声。  为使“最多跑一次”的前沿探索得到合法性支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列入立法计划。立法研究院的专家团队全程跟进立法项目,多次赴桐庐等地实地调研,并通过立法名家讲坛、专题立法沙龙等活动邀请国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流专家,从行政法基础理论中汲取合法性给养。  最终,规定从“收件登记”与“申请受理”的区分、承诺期间的“效力待定”与附条件行政行为、同类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标准化建设等切入,在行政许可法的现行框架下实现了改革创新的合法性保障。 在前期数字化转型的基础上,浙江省委率先谋划数字化改革战略。这与立法研究院“开启智慧立法”的初衷不谋而合。  很快,立法研究院便组建了由法学、经济学、计算机专家构成的数字立法团队,前期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以数字为对象的立法项目。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自然成为2020年的“重头戏”。  这部地方性法规旨在实现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前者是指通过市场化应用,将现代信息技术转化成有价值的数字产业,俗称“科技公司”;而后者是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改造传统工业、农业、服务业,实现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升级。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和数据权属密不可分。  在立法初期,也曾想过对此问题作出正面回应,但在第四届之江立法论坛“数字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上,来自法学、经济学的多位专家都不建议在国家没有明确表态之前作出创制性规定。最终,条例选择了规范数据利用行为而非数据权属的进路。  2021年,浙江省委全面启动数字化改革。作为底层架构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是整个数字化改革的基础保障。为此,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亲自“点将”,要求尽快推动公共数据立法。  受浙江省大数据局委托,立法研究院的数字立法团队牵头负责《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的学者稿。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公共数据的范围、数据权属、公共数据管理体制、内部共享的分类、外部开放的分层、利用与安全的关系、监督与责任的分配等等,都成为重点关注问题。  特别是公共数据的范围,是否回应当时袁家军提出的“1+5+2”工作体系(2022年调整为“1+6+1+2”),从政府数据延伸至政务数据,甚至涉及公共利益的企业数据,成为立法时最大的争议焦点。  为此,立法研究院多次组织立法名家讲坛、立法专题沙龙,邀请国内顶尖学者发表评论。  最终,《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第三条将公共数据来源主体定位在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
秉承“开启智慧立法”追求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从2018年1月20日成立至今,立法研究院已经走过近5年的历程,始终秉承“开启智慧立法”的追求。  一方面,是以数字为对象的立法,通过立法促进数字领域的经济、行政、社会、文化等事业的发展。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论证,都留有立法研究院深度参与的痕迹。  另一方面,是以数字为手段的立法,尝试以大数据分析、因果推理等方法扩大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提升立法质量。  从2020年《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修订开始,立法研究院就试图以大数据分析的方法,从互联网广告的案例库中甄别虚假广告的语义特征,进而为有效监管的条文设计提供立法建议。2021年,在《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的起草过程中,立法研究院试图引入仿真实验,以比较同一条文的不同设计可能带来的不同社会影响。2022年,立法研究院团队参与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立法公众意见综合分析及法律条文智能审查技术研究”,负责课题一“多层面多渠道反馈信息的意见/观点采集和评估技术”的设计与实施。目前正在以《浙江省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的个别条款为例,收集、清洗和挖掘政府、传媒、学界等不同渠道的立法声音。护航改革始终是立法不变的使命,数字立法也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技术通道。
文章来源:《法报头条丨浙江立法研究院现象广引关注》https://mp.weixin.qq.com/s/jjRFtfrlHtWVHxN8chEiKA《法治日报》记者 陈东升《法治日报》通讯员 郑春燕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

      浙江立法研究院

及时了解前沿立法资讯




编辑:李欣睿联系邮箱:lifayanjiuyuan@163.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