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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名家讲坛 | 翟勇教授《立法目的与技术方法:新时代立法实践及优化路径》


立法名家讲坛

立法目的与技术方法:

新时代立法实践及优化路径

立法名家讲坛|2022·10·09

立法目的与技术方法:

新时代立法实践及优化路径

    2022年10月9日晚,由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浙江省法制研究所共同主办的立法名家讲坛在浙江大学圆正启真酒店举行。本次名家讲坛邀请到宁波大学特聘教授、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翟勇,围绕“立法目的与技术方法:新时代立法实践及优化路径”这一主题作报告。报告由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胡铭教授主持。

     首先,关于立法目的、动机及目标。翟勇教授提出立法目的关键即我们如何考虑立法究竟要做什么的问题,并给出解答——立法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有序治理。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基于推进国家治理及立法的两大重要路径分析与探讨。

     其次,关于立法方法。要对立法方法有基本认知,需要逐步理解立法意识,立法逻辑,立法技术。第一,关于立法意识。翟勇教授解读了几组相对的概念:宏观立法与微观立法,抽象立法与具体立法,立法的行为思维和意念思维,国家思维和人类思维,政治思维和非政治思维。以疫情时代的野生动物立法为背景,强调微观立法、具体立法,及立法中行为思维、政治思维、国家思维、人类思维的重要性。此外,立法的基础思维,遵循从逻辑思维到制度思维,再到实施思维,最后保障思维的顺序。第二,关于立法技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立法方法与立法的技术规范。要在缺失技术规范中摸索,在摸索中总结立法技术,在立法实践中探索立法技术规范。第三,关于立法逻辑。翟勇教授提出了关于立法的基本逻辑,分别是自然逻辑、行为逻辑、结构逻辑、法律语言逻辑、法律体系逻辑,并逐一进行了解读。在立法过程中一定要以哲学逻辑为基础,不能以主观主义为基础。

     最后,关于法律的制定与修改。翟勇教授详细阐释了制定与修改的关系,修改的方式和内容,法律修改的依据和源泉等基本问题。在制定与修改的关系上,他认为如果法律制定时,做到了规范行为的极致,那将减少法律的修改;如果法律制定得过于抽象,则会在现实执行中会产生麻烦。故应强调在制定法律时系统深入全面完整地去思考问题。此外,翟勇教授对一份立法机关的总结进行了解读。一是法律修改呈现的新特点:量大且呈上升趋势、面广且可多次运用、类多且均实际运用、事新且发展迅速、权重且常改常新。二是法律修改开展的新实践,附件单独修订首次亮相、法律名称修改明显增多、“修改”调整为“修订”开始出现等。

     报告结束,场内响起热烈掌声。钭晓东教授对报告进行了总结,提出要在立法目的、立法逻辑、立法技术、立法价值的立法系统及法条解读中深入学习,并勉励大家承担时代责任,培养国家战略思维及时空思维。

     提问环节,翟勇教授对师生们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并在立法技术规范文件的关键问题上展开了深入分析。至此,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立法名家讲坛|2022·10·09





编辑:郭颖影:吕海粟联系邮箱:lifayanjiuy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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