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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爾康:略述清代人“家譜猶國史”說

馮爾康 文字研究 2021-10-27

馮爾康:略述清代人“家譜猶國史”說



閱讀清朝人寫的族譜序跋,常見“家譜猶國史”、“家之有譜猶國之有史”之說。編纂家譜者,或爲家譜作序者,將家譜比作國史,其意何在?如何理解?此種說法,是借國史之名張揚族譜的價值,即用眾人皆知的國史意義來類比,家譜身價自然就明顯了。全面接觸這個題目,需要在說明家譜、國史兩者異同的同時,還應當論及關於家譜的學問,如人們爲何修譜,怎樣修譜,修譜人員及其宗族狀況,修譜過程及結果,等等。筆者不欲張大題目,而願大題小作,主要是敘述家譜、國史兩者的異同、關聯及家譜的價值,以及透過家譜認識到民間有其史書。



一、官修史書有制度與私修族譜成習慣


道光間,浙江鄞縣周氏撰成族譜《新河周氏宗譜》,承修者周芬在《序》中說家族的修譜,與國家修史、地方政府修志的撰寫人狀況不同,他寫道:“國史掌之柱下,郡邑志倡自官長,而家乘則責在子孫。”①中國古代官修史學極其發達,有修史制度和專門的修史機構,保證修史的持續進行。即以清朝而言,翰林院執掌修史,爲皇帝撰修《起居注》、《實錄》;中央各衙門的《則例》定期編撰,一再續修;人物傳記的《大臣傳》、《儒林傳》等修了又修,遂有後人匯輯的《清史列傳》問世;至於各種事件、戰爭亦有專門的紀錄。周芬說的“國史掌之柱下”,即此之謂。地方官編輯方志,清朝亦逐漸形成制度,統一編修“一統志”,不時下令地方修志,以至規定續修時間。編寫方志雖然有制度,但執行上地方官有某種隨意性,不像中央修史那樣嚴格實行制度而效果顯著,這就是周芬說的“郡邑志倡自官長”。族譜之編修,在中古以前,基本上是官方修撰,宋人鄭樵《通志·氏族略》述之甚明,清代康熙間江西臨江府同知施廷元爲清江(今樟樹市)楊氏族譜所作的譜序,有云“古者譜系之學掌於朝廷”②,即此之謂。可知原先民間之譜,亦爲官學,這是人們的共識。宋代以後,除了皇家編纂玉牒及少數民族王朝爲其本民族貴族編寫譜書之外,民間的興修族譜,完全是宗族內部的事情,修或不修,全由宗族自身決定,官府並不過問,只是偶爾提倡民間修譜,如雍正帝在《聖諭廣訓》中所說“修族譜以聯疏遠”③。民間修譜是自覺自願的事情,由於民人認爲修譜是尊祖敬宗收族的宗族要務,常常興修家譜,並形成習慣,制定成族規,規定六十年一修,三十年一修,甚至於二十年一修,由於害怕出現年久不修的現象,篤信理學家朱熹的“三世不修譜則爲不孝”之說,也形成爲祖訓,著錄於族譜。



既然是自願修譜,就必然有其熱心人,也實在有這種人,即賢孝不計功利者,如同乾隆五十六年(1791)衍聖公孔憲培在直隸南宮《孔子世家譜·序》所寫的:修家譜,善繼善述,“此孝子慈孫所爲”④。也如同嘉慶間候選訓導楊汝翔爲江西臨江府清江徐氏族譜作序所說的:“譜系之修乃仁人孝子所用心。”⑤仁孝者熱衷於修譜,譜序中屢見不鮮。雍正中,福建莆田人黃憶趨,因步履維艱未能到祠堂參加正月初五的宗祠大祭,乃命其子化龍修輯族譜,並自撰“要規十條、譜例十條”,令化龍遵循。化龍爲舉人,遵父命,在祠堂祭告祖先,表示全力誠心從事:“若有操筆不嚴,肆意缺略,先世有大功德於子孫者,其品行文章,傳記、誥命、墓所、匹配有一不稽者,神其譴之,稽之莫據,神其諒之。”終於在乾隆六年(1741)修成族譜⑥。許多宗族有黃化龍父子這樣的熱心人,所以族譜一修再修。像江西新昌漆氏在清代,自康熙起,至光緒二十二年(1896),前後五次修譜,曰《城南漆氏族譜》。湖南長沙澗湖塘王氏於康熙四十年(1701)、乾隆二十八年(1763)、咸豐三年(1853)、光緒二十四年(1898)四度撰譜,約四十五年進行一次。陝西郃陽馬氏的《郃陽馬氏宗譜》,創修於康熙九年(1670),乾隆七年(1742)、乾隆四十六年(1781)、道光十七年(1839)、同治十一年(1872)、光緒三十一年(1905)數度續修,計凡六次,在235年中平均39年增修一次。甘肅蘭州顏氏以“家政之大,序譜爲重”,在乾隆、嘉慶、道光及光緒年間四次重修⑦。山西平定州張氏於康熙二十年(1680)修譜,刻於碑陰,是爲碑譜,次後乾隆十一年(1746)、嘉慶元年(1796)、咸豐七年(1857)先後修譜,印爲紙質本,計達四次。河南商丘宋氏,宋犖在任布政使時重修家譜,成《商邱宋氏家乘》八卷,將近三十年後,他在江蘇巡撫任上再行增訂至十四卷⑧。直隸南宮孔氏于雍正十年(1732)、乾隆二十三年(1758)及五十六年(1791)、嘉慶二十四年(1819)、道光三十年(1850)、光緒六年(1880)六度修譜,平均40年修一次。



修譜的族規,在一定意義上說是家族的制度。所以宗族雖然沒有如同政府修史那樣的常設機構、人員、經費和修史規範,但是有修譜的習慣和相應的族規,以此與官府修史制度相匹配,相媲美。不過仍應看到,宗族修譜能否持續進行關鍵在於要有熱心人,要視族人的狀況來定。周芬講到修譜責在子孫,又說:“子孫之爲農、爲工、爲商賈者,既苦於不知,而一二爲士者又知而不爲,其責果誰任乎?”責任在士人,士人中固然有孝子賢孫,然也有不肖之人。在修譜中,有私心者,計較個人房分利害者,就不能修譜,即使興修也做不好。乾隆間江西南豐江氏合族續修族譜,有的房編纂,有的未能進行,原因是“舉事之人有計利之心而無收族之誼”,結果只纂成分支譜而不是整個宗族譜⑨。個人的意志在族譜編寫與否方面反映得特別明顯。國家修史有制度,宗族修譜有習慣和規約,畢竟有所不同,族人的隨意性在起重大作用,究竟與制度不能相比。

 


二、史之善惡並書與譜之隱惡揚善


詬病族譜者往往謂其書寫原則的“隱惡揚善”,實踐“家醜不可外揚”的處世之道,而國史則是善惡並陳,這是史與譜的一種差異。清代修譜者對此甚爲明確,道光間江西撫州宜黃羅氏所撰的族譜序言云:“余謂修譜同于修史,而有不同者,史則善惡畢彰,而譜則隱惡揚善,此其不同之大概也。”⑩明確指出一方面是“善惡畢彰”,另一方面卻是“隱惡揚善”,譜與史的同與不同,要點也在這裡。同時期匡定方製作湖南湘鄉《匡氏續修族譜》,其《自序》論及譜與史相仿佛,特別說明史書善惡並書的特點和價值:“夫史以傳諸億萬世,昭美惡,垂勸懲,盛衰治亂之跡,釐然不可紊,確乎不可易”(11)。史籍的披露壞人壞事,寓勸懲之意,“令亂臣賊子懼”,誠有其原因。而族譜若記錄族中不孝、不肖子弟,恐有傷於他們的子孫,令無辜的後人顏面無光,此種惻隱之心和顧及宗族體面,於是採取不記載的態度:對那種人採取不許上譜的“削譜除宗”辦法。


譜與史的“書善”同趣,而“書惡”異趣,族譜不記錄壞人壞事固爲一弊,然而不要因此淹沒另一種事實,就是家譜以記敘全體族人及其妻室爲使命,除了不肖子孫,無論貧富都應收入譜牒。從求全來講譜與史又是相同的。就此,滄州《鄭氏族譜》譜序述說甚明:“普也,系也,亦歸也,源同而脈異,譜,普其同”(12)。譜,被理解爲“普”,爲“系”,家譜分析族人世系,統統予以著錄。福建南平鄢氏修譜亦持此說,謂“譜者,普也。恐宗屬之渙,情義之攜,而思所以普之也。故根源久而不知所從分,則不普;支流長而不知所爲合,則不普;知其分矣合矣,而其間有缺佚,或纖悉之不備,則不普”(13)。要使族譜達到“普”的程度,應該使源遠流長的宗族各個分支的成員,毫無遺漏地納入譜書。譜還被訓釋爲“布”,前述《匡氏續修族譜》的《張序》云:“譜之由來久矣,《玉篇》訓屬,屬則有珠聯璧貫之義;《釋名》訓布,布則有縷析條分之意。”(14)族譜,被理解爲普、布,說簡單點,就是按照房分世系普遍記錄族人之書。族譜的原意,記載所有的族人,“削譜”是例外,是萬不得已之舉。它的“隱惡揚善”,固然有缺陷,但不因此忽視其記錄所有族人歷史的特徵,草民的歷史也匯入其中;而國史之“全”是在政治事件、政治人物方面求全,其實它是社會上層的歷史,與草民不怎麼相干。


族譜的隱惡揚善,不是忠實於歷史的態度,給人的是局部的歷史記載。史書其實也是爲尊者諱,多有篡改、隱瞞歷史之事,以至有人憤恨地認爲統治者所寫的歷史全部是僞造的。我國修史、修譜事業發達,隱瞞、捏造、篡改歷史之弊,亦不可不察。


要之,可以理解族譜隱惡揚善的苦衷,以及與國史的隱瞞歷史有共同之處,但是究竟與國史的善惡並書有別,是求全中的有別。

 

三、史以治國與譜以齊家


家族修譜,國家修史,各有其目標和功用,就其具體的,或者說先期的、明顯的目的而言,顯著不一。國史與族譜所研製的範疇廣狹相差懸殊,方法因而有異,國史從國家的角度來總結歷史的得失,族譜從宗族的角度研討人生的經驗。光緒八年(1882),陝西漢中府西鄉縣南關二裡橋李氏修譜,其創意者認爲:“家之有譜,猶國之有史也。史不修,無以鑒治亂、示懲勸;譜不修,無以溯先芬、聯族屬。”(15)所謂“鑒治亂、示懲勸”,將修史的功用概括得極其準確,而且言簡意賅。古代修史,主要是起史鑒的作用,用歷史上的興衰治亂,爲帝王提供治理的鑒戒,所以司馬光著作通鑒,命名爲《資治通鑒》,“鑒治亂”,即指此;用史書教導民眾,尤其是讀書人,是爲史的教化作用,此即“示懲勸”。國史如此,家譜追溯祖宗的先德懿行,教育後人敦宗睦族,是爲“溯先芬、聯族屬”。如此解析國史、族譜的各自功能,是各個宗族的共識。道光間直隸南皮《陳氏族譜》的作者陳作梅說出類似的話:“夫族譜者所以發提先祖遺澤,志敘祖德宗功以啟後昆者也,至若世系宗支之序,尊卑長幼之分,亦無不惟譜斯賴。族之有譜猶國之有史也,國無史則治亂弗能記,家無譜則世系支派莫能明,其關係之緊要更顯譜牒之重大矣。”(16)家譜猶國史說,陳氏、李氏的認識邏輯,使用的語言大體相同,其他家族亦然。湘鄉匡氏譜序在前引史書“昭美惡、垂勸懲”之後,接著寫到譜書的作用:觀之則“本源之思於是乎在,宗支之好於是乎篤,即齊家之寶筏也”(17)。譜牒成爲齊家的鑰匙,宗族發達、光耀門庭的法寶。


族譜的功能,進而被視爲家運、國運的反映。康熙朝大學士、福建安溪人李光地就本家族修譜,論述族譜與宗法維繫、與家運的相互關係。他首先說“若夫譜之設,所以濟宗之窮”。意思是說上古宗法已經不存在,賴有族譜保存宗法遺意。接著說他的家族譜牒具有三個特長,即尊長輩,尊爵位,尊賢人,實際是按照宗法倫理書寫族譜,因而能對族人起警誡作用。用他的話說是:“吾家之譜,其爲善亦有三焉:本以宗法以聯之,所以長長也;標其爵命而榮之,所以貴貴也;系之傳紀而彰之,所以賢賢也。三者備矣,然後昭穆序焉,名分嚴焉,勸戒彰焉。”進而說家譜反映宗族的興衰,因他的家族在明清易代之際的戰亂和吳、耿、尚“三藩之亂”時,仍然修祠堂和族譜,於是“譜與宗二者俱煥”,一個家族能尊祖、尊王、尊聖,必定出人才,壯大興盛,遂得出“宗譜之修廢,家之興衰之占也”的結論(18)。光緒中湖南漢壽盛氏修譜,郭群芳的《序》亦從修譜驗證宗族發展壯大,讚揚盛氏“今人文蔚起,方興未艾,他年必有珥筆史館,與歐之五代、蘇之古史接踵而聯芳者”。何以見得,“皆將於是譜覘之也”(19)。由修譜而預示人才輩出,家運隆興。清末官至大學士的直隸定興鹿傳霖,在光緒二十二年(1896)該族族譜《序》中,講到族譜關乎宗法,宗法關乎世道,因譜牒興修而能夠維持風俗政教,他說:“故者重姓族系世,維詳設專官以掌之,所以厚風俗系人心也,政教寢衰,宗法廢墜,於是私學譜興焉。晉宋以還,矜尚門地,譜學乃大盛,後雖也變頻仍,迭有興替,然今之士族率皆有譜,即呼販夫牧豎而問之,亦無不能舉其高曾族黨者,凡我神明之裔,莫不父兄子弟聚族而居,不至淪爲異俗,實賴此親親之誼維繫之也。”(20)他將修族譜維護傳統社會的風俗,視爲穩定社會的因素而予以揄揚。咸豐三年(1853)長沙澗湖塘王氏族譜的王式興、式交等序言說族譜,“雖爲一家不朽之書,未始不可與一代之史同增聖朝之光焉”(21)。廣西平樂鄧氏直接說明族譜對國家政事的補益:“譜之修也,內以綱維人倫之大本,外以輔翼朝廷之政治,此豈小補云爾哉?”(22)修譜關乎國運,國家政興人和,修譜會多,否則會寡,此說不無道理。


四、國史、族譜維繫人倫的共性


史功之治國,譜功之齊家,是言其具體功能,比較之後,意義尚未盡釋,而且前述譜、史編纂者身份及成品的可信度之比較,仍多缺略的地方,這裡再次闡述史、譜編纂主旨和各方面的共同點。


1.敘彝倫,維人道治平、齊家的主題,相對於人生觀來講是具體目標,深入一個層次來看,作史修譜是教化人的靈魂。長沙王氏咸豐三年(1853)續譜訖,序言云:“夫國有史,國之譜也;家有譜,家之史也。史以紀政治之得失,譜以辨昭穆之倫序,其名異,其理同,要皆維人道於弗墜耳。”(23)“維人道”,維護人間倫理,社會正常秩序。此說非王氏所獨有,嘉慶十八年(1813)修成的清江《云溪徐氏族譜》有三份譜序關注及此。徐佐攀、佐軒認爲族譜:“敘彝倫,別昭穆,敦禮讓,教孝弟,爲尊祖敬宗之大原。”貢生徐攀桂自謂“幼攻舉業,未遂上進,廁名成均,究不克亢宗而耀祖於前哲,實無能爲役,惟是閒居讀書,念古帝平章之化,必先於九族親睦,故每樂爲族人講彝倫之敘,敦睦之行,而於譜事遂刻不能去。”津津樂道彝倫之敘,著意于修譜。徐泰佐則說,“教著民彝,即風成雅俗”(24)。他們共同申述彝倫教育的重要,好讓族人明白倫常大道,講求孝悌忠信,形成敦宗睦族、世人禮讓的優良社風民俗。直隸故城祕氏也說:“家之譜猶國之史也,務使族屬有辨尊卑,有序長幼,有別彝倫,秩秩而垂奕,祀譜所系者,不與史俱亞哉。”(25)譜與史共同講究倫理道德,所以家譜猶國史,前者才能成爲後者的亞配。譜與史的講倫常,講忠與孝,對於宗族來講,不單單是強調孝道,還致力於由孝到忠,是所謂“移孝作忠”,忠誠于國家君王,如廣西平樂鄧氏所說:“蘇子(洵)有云,觀吾譜者孝悌之心油然而生。則移孝以作忠,不亦增光於家乘也乎!”(26)國史也講移孝作忠,而由家族來講,效果就會越加顯著。


2.史、譜相爲表裡,互相供給史料國史、族譜各自記載國家、家族的歷史,就其內容講,似乎不相關聯,然而許多“譜序”作者說出了它們在內容上的有機聯繫。康熙朝博學鴻詞科的參與者毛奇齡在《坡山朱氏族譜序》裡寫道:“家之有譜,抑與國之有籍相表裡也。”提出家譜、國史相爲表裡之說。毛奇齡又說:“讀其書而知朱氏之盛,且因之,可以得古人敦族授姓之義,則內合其情,外分其等,雖先生(指朱茲受)子姓,必由此更大其宗乎!是亦爲政也。”(27)從朱氏之史,可以得知古代授姓和宗法制度,而且宗族的建設與發展,也是國家宗法制度的實踐與結果,這就是“是亦爲政也”,即家政與國政的一致之處。因此所謂國史、族譜互爲“表裡”,有概括和細緻之別,前者概約,後者具體,互相供給素材。族譜擁有國史所需要的材料,江西余幹人徐德忠《修族譜序》說得相當清晰和精彩,他說:“族姓之有家乘,亦猶朝廷之有實錄。蓋史于一代偉人,與夫嘉言懿行、忠孝節義必爲之詳其姓氏,陳其本末,而家譜實先志之,由一姓以至眾姓,以至天下,令天下之譜爲天下之史,則史爲天下之譜,而譜亦爲一家之史矣。”(28)族譜之敘事,之敘人物風情,可供國史之採摘,道理顯而易見,故二者相爲表裡。至於修家譜,每每從國史過錄傳記文,充實族譜內容,並且顯示家族的功名仕宦之盛,炫耀鄉里。故城祕氏修譜,多方搜集素材,“輯傳志,核碑銘,以及制敕政績,靡不條分縷析”(29),使用了政府的文獻。


史、譜的表裡關係,有的譜學作者還從族譜體例取材於國史的事實加以理解。康乾間進士、編修儲大文在爲舅氏潘氏家族譜書作序中說,不敢評論舅家的族譜,但該譜述譜例,詳譜系,考居官,列敦行,記貞行,采文章,“謹綜其實,以衷於史例核確之義云爾”(30)。讚揚它合於史書體例。族譜的體例有個發展過程,起始是家族世系表和簡單的序言,而後向史書體例看齊,逐漸增加志、傳、圖,即人物傳記,祠堂、祀產、墳塋、藝文等志,墳墓、祠堂等圖,以及世系表之外的圖表,如科第表,如此,族譜在體例上也史書化,所以儲大文從史書體例來衡量,讚美潘氏族譜的合於史書體裁。


3.史、譜“信今傳後”的理念信今傳後,是修史的準則,也是修史者的道德標準和追求,然而真能做到是異常不容易的,也是不多的,不過這個信念和追求是值得肯定的。乾隆十年(1745)江西宜黃吳氏譜序:“文非獻無征,獻非文不傳,家乘與國史,條例之廣狹不同,而記載遠近足以信今傳後之道一而已矣。”(31)前述清江楊氏族譜施廷元《序》講族譜撰寫事實“貴嚴”,以免濫收,出現以僞而亂真的情形;修成後的收藏貴密,以防止有人篡改,令族譜成爲“亂宗之具”,如果那樣,“烏足以信今而傳後哉”!(32)他們不約而同講族譜信今傳後的本質,以及與國史相同。信今傳後,尊重歷史的真實,不作假,不僞飾,後人才能相信,才能起到存史的作用。


五、譜猶史說釋放出民眾有自身史書的信息


族譜猶國史之說認爲族譜也是“史”,本質是史,與國史一樣是史書,不過是一爲家族史,一爲國家史,是擁有各種體裁史書中的一種;功能也相同,都是以主流意識的綱常倫理教化民人。既然如此,人們何以還要說,還要強調族譜猶如國史呢?意在點出族譜的實質,也因之明確其在各種文獻中的地位。在古人的觀念中,史書在群籍之中是高貴的,僅次於經籍,古人、今人向有傳播歷史關係著政權、國家存亡之說。如所謂“國無史而失國政,家無譜有失家法”;“欲亡其國,先亡其史”。給族譜以應有的地位,就不應當以其爲民間私修而小覷它。清代人諄諄言之,不厭其煩地言之,要義在此。如今筆者論說清朝人的族譜猶國史的見解,發現清人這種說法,釋放出一種信息,即族譜作爲民間私修的家族史,表明民間有史書,民眾有史書,民眾有其歷史。筆者是從族譜是家族史,族譜所記錄的家族史是全社會的整體史的一部分、並折射整體史兩個方面來認識的。


僅就族譜的體例來瞭解族譜是家族史的記錄。前已交待族譜體例向正史體例靠攏,具有表圖、傳記、專志的體例,可以容納家族史的各項內容。儲大文的《雙橋范氏宗譜序》,敘述該譜體例要旨:有世系圖,有傳,有小傳。其書里居,爲雙橋、西望圩、高莊和巷內。其書宗祠,有高莊大宗祠,巷內小宗祠。其譜例,曰明宗支,曰詳嫡庶,曰定升降,曰辨真僞,曰撰先美,曰嚴筆削,曰別醜類,曰重婚姻,曰正嗣續,曰厘名號,曰志始居。其譜義,曰親疏之義,識長幼之序,知嫡庶之分,觀盛衰之理(33)。即有圖、傳,里居、宗祠是專志,所謂譜義,是指族規、祖訓,亦爲專志。如此體裁,可以敘述雙橋範氏的基本歷史。乾隆間山西靈石何思忠《族譜序》,謂何氏先居“豫省大石橋邊,明代中期遷晉,卜居太嶽北麓,即今兩渡;其後子孫益眾,或散處和溪,或涉汾而西遷於軍營坊”。他纂修譜牒,“沿子孫溯其祖父,竟委窮源,各歸統緒,設立表圖,凡封蔭及本身爵秩無不詳載;即祠堂、墳墓窺形度勢,計其弓步,考繪圖式;並曆世祖考妣行實節孝及傳贊志表,碑銘雜文,當代名公巨卿如椽之餘,堪爲光寵,悉旁搜備采;若家訓一篇,特摘其要者著焉”(34)。對何氏族譜的體例、宗族的歷史與現狀均有交待。


族史所反映的整體史,先從族譜對人物、事件的記載進行考察,然後再說家族史與整體史的關聯。


1.家族的綜合歷史及其特點直隸故城《祕氏族譜》記敘該族歷史,述及宗族移徙定居史,“先世由北通州裡兒寺,占籍故城,居鄭鎮北之五戶村,自有此譜則裡邑遷徙可證也”。職業的耕、讀兩項,產生仕宦之人,“始祖而下業農,三世爲庠生,代有名儒,六世乃貴顯,七世、八世先後屢舉孝廉,至九世成進士,以明經登仕籍者指不勝屈,自有此譜,則文章吏治可考也”。族譜還記載家族出現的德行高尚之人,“純孝有人,殉難有人,坦率穎異秀麗有人,篤行好學有人,自有此譜,則潛德俊彥可稽也”。更有貞女烈婦的問世,“至於貞女之被虜不屈,劉氏之死之存孤,自有此譜,則婦道節烈益可彰也”。因此序譜者認爲“祕氏一譜,史之義在是矣”,“行將與史冊爭光矣”(35)。一個耕讀傳家,且有仕宦之士的宗族,呈現在讀者眼前。這個宗族是傳統社會的個案,亦爲一種典型。康熙間進士、學政、云南人謝履忠爲江西宜黃謝氏族譜撰序,云該譜所載人物、藝文,莫非獻典;祭產、丘墓,悉屬名勝;大宗圖、小宗圖,能明宗法(36)。謝氏亦爲耕讀仕宦之族。祕氏、謝氏的耕讀之家,是傳統社會人們職業、理想的展現,反映的是社會最基本的現實和狀況。


2.戰爭對民間、社會的影響譜序爲說明修譜與宗族建設的困難與解決,往往述及戰亂的破壞性惡果及影響,諸如族人死難,族譜焚毀,而喪亂之餘,人們更加珍視宗族群體,著力恢復宗族活動和續修譜牒。同治三年(1864),舉人、加翰林主簿銜鄧均爲廣西平樂州鄧氏族譜撰寫序文,謂譜主系“桂郡望族。族人登仕版,膺名經者,不一而馳;譽成均,蜚聲黌序者,悉數難終”。因而令人感歎其家學淵源,人才之出有以致之。咸豐九年(1859),太平軍進入縣境,民眾望風遠遁,鄧氏宗族所在地組織團勇,兩相交鋒,開頭獲得小勝,後來失敗,“而同仇敵愾之心,不惟當時贊羨,即後世亦流傳不朽”,“又未嘗不歎其家傳忠孝有之自來也”(37)。將一個危難之時有凝聚力的宗族描述出來。光緒九年(1883),直隸滄州劉氏譜序,回憶明清之際家族的不幸遭遇,先是“崇禎末年劉氏家廟、族譜、一切住居房屋均遭回祿,國朝定鼎之初,所有地畝盡被旗圈所占,一敗塗地,至於此極,數世而後,雖有志欲繼修家譜者奈財力不及未能遂願,又兼文獻不足遂絕筆焉”,迨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始能修成族譜(38)。“圈地”,是清初與“剃髮”、“遷海”等構成大弊政之一的惡政,至清末劉氏才敢書寫出來。廣東惠來洪氏系明代由福建漳州遷入,其康熙三十三年譜序講述明清之際的族人遭遇:族譜遭兵燹而遺失,康熙八年(1669),“蒙皇恩展界,隨移居沙墩鄉”(39)。清初的遷海令,造成閩粵沿海居民的流離失所,是一大災難。後來取消遷海令,民人才能恢復安定的生活,洪氏譜序的“蒙皇恩展界”,道出了遷海令下民人的災難。


3.社會的變化與時代氣息的反映宣統元年(1909)黃縣王氏族譜的王常翰譜序,運用古代所沒有的“倫理學”、“進化論”的概念講述家族人際親等關係,家族與國家的關係——“君臣、朋友、國家,以家族爲起源,社會以家族而肇始。禮以親族爲本,法以親族爲規,研究倫理學者,必先自五等親始,職是故也……由親等而家族,由家族而種族,競爭提攜,由近及遠,進化之公例也。”(40)

光緒三十四年(1908)浮梁人劉燮材在《光緒戊申續修族譜序》將生物學知識運用於社會學,將人群區分爲三類,即“地合之群劃以疆域,人合之群萃以流品,天合之群統以派系”。天合之群就是宗族,而宗族之合,又是靠宗法維繫。他進而述及戊戌變法及其後的新政:“近複詔各府廳州縣,舉行地方自治……今當舉行地方自治之日,而吾譜適告成功,然則吾今日對於此譜,則又不目爲告朔之餼羊而直目爲導途之老馬可也。”(41)他希望在地方自治之中宗族的天合之群得到振興和發展。


族譜記敘的家族史,反映的是社會最基本的狀況,主流的觀念,正常社會秩序下與非正常狀態下生活對比,社會變革中對人們生活的影響,所造成的人們思想意識的更新,所以說家族史是具體而微的國史,反過來說國史是一個個族史的整合物、綜合物,族譜的個案宗族史與國史的整體史,真是相爲表裡的。


但是,在這裡還需要明確:國史是“正史”,主要是政治史,是社會上層的歷史;而族譜是家族史,宗族內部雖然也有官僚、士人、平民之別,總體而言,清代宗族是民間群體,作爲家族史的族譜,是民眾史,對著國史講,更是如此。筆者正是珍惜族譜的這種特質,謂爲民間史、民眾史。國史之地位不可動搖,族譜則不然,乾隆帝就不以其爲意,故而《四庫全書》不收民間家譜。迨後國學大師梁啟超倡言家譜爲“國之瑰寶”,其學術價值逐漸爲人認可,不幸後來又被視爲封建主義文化的代表物而予以毀禁,改革開放以後,學術界和民間才恢復其應有地位。族譜是民眾史,應當珍視;民間有史,民眾有史,中國史學的傳統,值得大書一筆。


歸結本文之意,清朝人編修族譜常有“家之有譜猶國之有史”之說,將家譜與國史類比,用眾人皆認可的國史地位來凸顯家譜身價,以張揚族譜。族譜同國史類比,體現在:國家修史有制度,宗族修譜有習慣和規約,然而宗族修譜有隨意性,究竟與制度不同。國史、族譜均篤信“信今傳後”的理念,不過國史善惡並書,族譜隱惡揚善,迥然有別。國史與族譜所研治的範疇廣狹相差懸殊,但是相爲表裡,互相供給史料。國史、族譜的功用有共同點,即敘彝倫,維人道,均是教化工具;在具體方面國史側重“鑒治亂、示懲勸”;族譜研討人生經驗,尋覓發達宗族、光耀門庭的法寶。族譜猶國史的見解,釋放出一種信息:民間有史書,民眾有歷史。國史主要是政治史,是社會上層的歷史;族譜是家族史,是民眾史,所記錄的家族史是全社會的整體史的一部分,並能折射整體史。族譜編纂的民間史、民眾史,成爲中國史學的一種傳統,應當珍視,值得大書一筆。

注釋:

①周岳、周芬等修:《新河周氏宗譜》,道光二十六年世德堂活字本。

②楊如沄修:《清江永濱楊氏三修族譜》康熙間施廷元《序》,乾隆二十七年刊本。

③雍正帝:《聖諭廣訓》,宣統二年印本。

④南宮《孔子世家譜》衍聖公孔憲培《序》,光緒六年刊本。

⑤徐廷攀等修纂:《云溪徐氏族譜·徐氏重修族譜序》,嘉慶十八年刊本。

⑥黃化龍重修:《莘郊黃氏族譜》卷二乾隆六年《總修洗馬祠大宗家乘跋》,乾隆十七年刻本。

⑦光緒《金城顏氏家譜》乾隆二年顏穆如《重修家譜序》,光緒十二年本。

⑧宋犖:《西陂類稿》卷二四《三訂家乘序》,《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323冊,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270頁。

⑨江南金等修:《濟陽江氏分修族譜·序》,乾隆四十五年刊本。

⑩羅荊璧等修:《宜黃棠陰羅氏尚義門錦二公房譜》首卷《新序》,道光二十七年本。
(11)湘鄉《匡氏續修族譜》首卷《自序》,道光八年解頤堂刊本。
(12)滄州《鄭氏族譜·梁口家譜序四》,咸豐十一年梁口村第二次修譜訂本。
(13)南平《麟陽鄙氏族譜》卷首《家譜小序》,光緒四年刊本。
(14)湘鄉《匡氏續修族譜》首卷《張序》,道光八年解頤堂刊本。
(15)李文敏編纂:《西鄉李氏家譜·李氏譜圖序》,光緒八年本。
(16)南皮《陳氏族譜》道光《陳氏族譜再修序》,2000年五修本。
(17)湘鄉《匡氏續修族譜》首卷《自序》,道光八年解頤堂刊本。
(18)李光地:《榕村集》卷一一《家譜》,《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324冊,第692頁。
(19)漢壽《盛氏族譜》卷首,光緒二十七年廣陵堂活字印本。
(20)定興《鹿氏二續譜》,光緒二十三年本。
(21)長沙《澗湖塘王氏六修族譜》卷首一咸豐三年《四修族譜序四》,民國三十八年聽槐堂鉛印本。
(22)平樂《鄧氏宗譜》卷一同治三年《鄧氏族譜序》,民國十三年續刊本。
(23)長沙《澗湖塘王氏六修族譜》卷首一咸豐三年《四修族譜序四》,民國三十八年聽槐堂鉛印本。
(24)徐廷攀等修纂:《云溪徐氏族譜·癸酉重修族譜序》,嘉慶十八年刊本。
(25)故城《祕氏族譜》康熙間《序》,宣統二年重修本。
(26)平樂《鄧氏宗譜》卷一同治三年《鄧氏族譜序》,民國十三年續刊本。
(27)毛奇齡:《西河集》卷二七《坡山朱氏族譜序》,《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320冊,第223頁。
(28)徐德忠編纂:《徐氏宗譜·修族譜序》,康熙五十三年本。
(29)故城《祕氏族譜》康熙間《序》,宣統二年重修本。
(30)儲大文:《存研樓文集》卷一一《潘氏族譜序》,《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327冊,第239頁。
(31)吳文薰等修:《吳氏伯武公房譜》乾隆十年《延陵伯武公房譜老序》,乾隆四十二年刊本。
(32)楊如沄等修:《清江永濱楊氏三修族譜》康熙四十五年施廷元《序》,乾隆二十七年刊本。
(33)儲大文:《存研樓文集》卷一一《雙橋范氏宗譜序》,《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327冊,第240頁。
(34)靈石《何氏族譜·族譜序》,道光十四年續刻本。
(35)故城《祕氏族譜》康熙間《序》,宣統二年重修本。
(36)謝賦文等修纂:《宜邑謝氏六修族譜》康熙五十八年《初修舊序》,同治九年刊本。
(37)平樂《鄧氏宗譜》卷一同治三年《鄧氏族譜序》,民國十三年續刊本。
(38)滄縣《劉氏族譜》光緒《序》,劉辛莊劉德瀛等藏。
(39)洪宗海、洪己任編輯:潮州《洪氏宗譜》第一冊康熙三十三年《惠來族譜序》,民國十一年汕頭名利軒印務局鉛字排印本。
(40)王次山修:《黃縣太原王氏族譜·重修族譜序》,宣統元年刊本。
(41)劉燮材纂:《南陽劉氏宗譜》,光緒三十四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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