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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良心话:这些都是坏律师的标志,你遇到了吗?

烟语法萌 2019-05-15


转自:法律实务界


执业十几载,形形色色的同行都见过。有些同行勤勉敬业,受人尊重,以一己之力拉高了公众对律师群体的好感度;有些同行偷奸耍滑,为人不耻,以个人恶行为律师职业抹黑。对后者,笔者亲眼见过不少,也听旁人说过许多。在笔者看来,坏律师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收钱不办事型


说到此类型的律师,笔者身边就有真实一例。由于笔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案件,故亲戚朋友的民事案件也只找本人咨询,不找本人代理。过年回老家期间,本人就惊闻家中有一远房亲戚交了十几万代理费给了一“知名民事律师”,交钱过后,那位律师音讯全无,再过一周亲戚上门去找,才发现竟然已经人去楼空。这种“诈骗”式的“律师”属于“收钱不办事”型律师的极端,但也并不属于偶发事件。更常见的是,有些律师收了钱,抱着一种得过且过,走走程序的态度,取保候审也不申请,法律意见也不交换,赔偿谅解也不争取,就等着法院通知开庭,往庭上一座,质证毫无意见,辩护寥寥两句,就等结案交差了。在笔者看来,这种毫无职业操守的律师实在配不上“律师”二字!收人钱财,本就应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人消灾,不管结果如何,过程必须要尽力。作为刑事律师,笔者对此感受颇深,没有什么比人的自由和生命更重要,当你的当事人面临自由、甚至生命被剥夺的危险时,你在外面悠哉悠哉,这样的坏律师,简直是人神共愤!



二、日理万机型


笔者这里所讲的“日理万机”,实为褒词贬用。有些律师给人的感觉就是每天都在连轴转,一直在路上,但你永远也不知道他在忙什么。律所找不到人,电话打不通,案件但凡有些什么新进展,都要委托人找熟人打听了才能知道。一位委托人在咨询我们的时候曾这样抱怨过他之前请的那位律师:“平时打十个电话人家都不回一个,发短信就一个字‘忙’,等到我们要解除合同了,他开始一天给我们打十个电话了。真不知道我们是请了个律师,还是请了个大爷。感觉他比国家总理还忙。”在笔者看来,这还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律师不忙装忙,对这种,本人认为该辞!还有一种是真忙,但忙错了方式方法,也不属于好律师。在这里,笔者也想提醒那些正在犯这些错误,或未来有可能陷入以上误区的同行朋友,勤勉敬业是必要条件,但与当事人、委托人的沟通也是律师工作至关重要的一环。如果双方沟通不畅,信息脱节,导致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一些本应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遭到搁置,最终使得结果不佳,那么就算律师自己忙活的再热火朝天,那也只能被打入“坏律师”的冷宫!




三、甩手掌柜型


律师执业的年限经验、名气大小与代理费的高低息息相关。有些委托人愿意花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代理费请一位名律师,也不愿意花几万请几个小律师,看中的就是资深律师所具有的经验、专业与人脉。但在现实中,有些名律师受了人家极高的代理费,但却把案子甩手给自己的徒弟全权负责,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在这里,笔者不是在抨击老律师不应该把案子交给新人处理,本人反而觉得作业有分工,有些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事务就应当给新人一个锻炼的机会。笔者批评的是那些把案件的所有事情一股脑的全都抛给新人,思路也不提,案卷也不看,就等着开庭前扫几眼年轻律师准备的材料,庭上随口胡诌几句的“掌柜”律师。做人要凭良心,做事要讲原则。换位思考一下,要是您是委托人,知道自己原来委托的只是年轻的新人律师,还会给你如此高的报酬与期待吗?所以说,这种“甩手掌柜”型的律师必然也是欺骗委托人,毫无责任心的坏律师。


四、见缝插针型


这种类型的律师,不放过每一个从委托人身上捞钱的机会,巧编明目,中饱私囊,实在可恶。差旅费每次多收个三百五百、本可一日来回的路程非要委托人订个高档酒店、向委托人要10万元搞专家论证,最后只给专家5万,凡此种种,都是见缝插针型律师的惯用手段。对付这种律师,委托人只要说两个字便可拆穿,这两个字就是“开票”!别怕开口要求收受财务凭证会得罪律师,更不要多想自己的这种行为看上去会不会让律师产生被不信任感,开票是律师的义务,要票是委托人的权利。要是您请的律师吞吞吐吐拿不出来财务票据,那多半属于这种“见缝插针”型的坏律师,没跑了。


说了这么多坏律师的类型,笔者也想基于自己这十几年的执业经验,给诸位读者提个醒,做个风险提示,若您遇到以下几种律师,可能就需要多留个心眼,谨慎委托了:


第一种、主动出击型律师


笔者所接触过的委托人里面,不少都有这种经验。他们前脚刚从看守所或者公安局、检察院出来,后脚就接到了某某律师毛遂自荐的电话。有些人接到这种电话会觉得:哎?看来这位律师背景不简单,是司法机关的老熟人。有些人则会产生警惕:他怎么有我电话的?这人会不会是骗子啊?从笔者的经验来看,这种“主动出击”型律师中是骗子的可能还占少数,大部分其实是为案源发愁的小律师。他们的需求笔者能够理解,毕竟案源对每一个律师来说都是决定生死存亡的大事情。但他们以拉拢侦查人员或看守所的管教为手段,不惜铤而走险予之行贿以求案源的做法,笔者不敢苟同。在笔者看来,以自己的真才实学吸引客户才是王道,虽然过程可能艰辛,但这是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必经之路,更何况,上述这种歪门邪道更有至自己万劫不复的风险。反过来,对于那些接到这种电话的委托人而言,笔者建议他们也该想想,司法机关,特别是侦查机关主动推给你的律师,到底是会帮你多一些呢?还是会帮他们自己多一些?答案应该是不言自明的。


第二种、“医托”型律师


这种类型的律师,行事行为与“医托”型医生并无二致。笔者虽未亲眼见过,但不止一次听说,看守所、公安局等机关门口专门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的职业就是和前来上账或是签通知书的嫌疑人家属聊天,再顺势推荐律师。“哎呀,你儿子也是因为贩毒被抓进去的呀,我孩子也是呢!好在我们请了某某律师,判的特别轻!”、“姐们儿,你家那位也是被行贿人举报了?嗨,那帮孙子。不过还好我请的律师牛逼,你看我老公这不都快出来了”。这活生生的例子往你眼前一摆,估计多数人内心都会有所动摇。对这种类型的律师,就需要您擦亮自己的眼睛,仔细分辨到底是真推荐还是假“案托”。至于评判标准,笔者建议委托人还是亲自去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面谈,或者在律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一下律师的信息,听人推荐还需实地考察,否则可能就着了“案托”型律师的道儿了。



第三种、乱打包票型律师


“我上头有人”,“公检法的承办人都是我兄弟伙”,上面两句可以说是“乱打包票型”律师的惯用口头禅。他们习惯“托人情”、“找关系”,乐于对案件结果“说大话”、“打包票”。“交给我,包你缓刑”、“我给你找人,保证免处,保工作”、“等我去做工作,人过两天就出来了,放心”。笔者敢说,要是您碰见说出上述“大话”的律师,赶紧离他远远的就对了。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刑事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敢对结果作出承诺的刑辩律师都存在违规情形。况且,就连笔者这种专做刑事案件十几年的老律师都不敢说在公检法都是熟人,那些“万金油”律师能和司法机关“打成一片”的话能信吗?退一万步说,就算律师确实人缘好,门路广,但在办案责任终身制的规制下,掌握公权力的“熟人”们会因为关系好的原因违规办案、违法裁判吗?所以,那种乱打包票型的律师必然不靠谱。


以上,就是笔者作为一名律师对行业内存在的一些负面现象的总结和思考。一颗耗子屎坏了一锅粥,笔者希望此文能给那些正在干“坏事”或者想要干“坏事”的同行们提个醒,律师行业的形象需要每位同行亲力营造。


同时也想给各位说一句,坏律师是有,但绝大多数的律师还是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好律师。希望大家不要因个别同行的恶行,对整个律师行业失去信心。小生在此谢过诸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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