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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钱交易里哪有“信得过”,被供出是必然!

烟语法萌 2019-07-02


安徽省儿童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金玉莲,资料图

在医疗卫生系统工作40年,曾经奋战在抗击“非典”第一线,获过“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优秀医院院长”“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安徽省儿童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金玉莲,日前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让人唏嘘不已。


据媒体披露,金玉莲收受的贿款主要来自于医院工程项目建设、医疗设备采购及药品销售、职务晋升等三个方面的行贿人。其中一名行贿人为女性,常约金玉莲一起做美容,一起洗脚、喝茶或吃饭,二人关系逐渐熟络起来。交往一段时间后,金玉莲认为“这个人可靠、信得过”。而这个“请金院长放心”的行贿人,为了表示对金玉莲的各种关照的感谢,“通过转账和现金的方式,共送给金玉莲778万元”,给其埋下了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的“定时炸弹”。


“信任”行贿人无异于求纸包火。今年3月14日,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陈轩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陈轩打起了“给钱销分”的主意后,为了安全起见,从“朋友圈”中精心梳理出张某、朱某、古某、王某四个“信得过”的老朋友,让他们充当“大黄牛”,作为自己和“小黄牛”之间的中间人。然而,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经查,陈轩利用职务便利,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通过张某、朱某、古某、王某等人为457辆轿车的违章罚分予以免分处理,共收受上述四人所送的人民币74.46万元、购物卡10.5万元。


“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败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腐败分子以为选择所谓信得过的行贿人、掮客或“白手套”,就可高枕无忧、安然无恙,实乃痴人说梦。事实证明,这种建立在权钱交易基础上的“信得过”,是极为脆弱、不堪一击的。与行贿人或“围猎”者搞权钱交易,“被供出”“被带走”“被判处”是必然结局!(以上转自人民日报)


女律师行贿,男法官受贿,双双被判刑!


据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纪检监察网4月15日消息,近日, 颍泉区法院就阜阳市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路某,女,42岁,汉族,本科文化,原系安徽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路某在承办毒品刑事犯罪辩护案件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原阜阳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工作人员郭某某等人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主动退出因行贿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法院遂以路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8年10月18日,阜阳市监察委员会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将被反映人路某涉嫌行贿问题指定颍泉区监察委员会管辖。颍泉区监察委员会初核后决定对路某留置调查而案发。



就在女律师被留置后的2018年10月29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郭连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2月20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纪检监察网消息,阜阳市颍泉区法院依法对原阜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员郭连冬受贿一案公开审理。法庭经审理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连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郭连冬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郭连冬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担任助理审判员期间,利用主审案件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郭连冬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郭连冬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及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积极退赃,有认罪悔罪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阜阳市中级法院及颍泉区法院组织广大法官参与旁听,面对昔日同事,被告人郭连冬对公诉人指控没有异议,对法院判决真诚服判。在最后陈述时,语言哽咽的告诫:曾经和我一样站在审判席上的同事们,看看当下的我,请珍惜你们现在幸福的生活,不要像我一样,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父母的关爱……为司法队伍抹了黑,让法官形象蒙了羞,我感到耻辱!


(以上资料来自各大网站公开报道)


法萌君语;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女律师被举报留置在前,随后涉案法官被监察部门留置,这种查处模式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所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勾兑模式,有几个经得起举报、查处、交代、再查处的深挖模式。


案例再次告诉我们,打官司还是要靠法律专业和技术。不管是律师,还是法官,虽然是“办理别人人生”的法律人,走捷径、捞偏门,难保那天不被秋后算账,顺藤摸瓜,断送了下半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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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辞职,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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