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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两个基石——《巴比伦塔木德·安息日卷》4a读书笔记

张平 平行逻辑 2022-11-10

独角兽导读

《圣地三十年手记》是张平教授的散文作品集。最初是《圣地八年手记》,后来是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


结合在以色列长年生活经历和学术研究,《圣地手记》(简称)贡献了了解以色列及犹太人世界的既有理性深度又有文化趣味的不二选择。


作品集分七个部分:人物记风土记政情记战火记问学记智慧记顿悟记。未来,将在“平行逻辑”公众号,陆续发表。集子还未出版,能抢先阅读者,不可谓不是一种福利。

公正的两个基石

——《巴比伦塔木德·安息日卷》4a读书笔记


亚当是单独被创造的。

这是为了教导你:对任何一个以色列之生灵的戕害,经文即将其视为对整个世界的戕害;而对任何一个以色列的生灵的拯救,经文即将其视为对整个世界的拯救。

这也是为了人间的和平,为了不让任何人能够对他人说:“我的祖先比你的高贵。”

……

这也是为了验证上帝的伟大。一个模版刻出五枚硬币,每一枚都是一样的;然而上帝让亚当给每个人都盖上他的印记,却各各不同。因此,任何一个人都应该说:这世界就是为我创造的!

(《巴比伦塔木德·安息日卷》4a)



这段文本是在众贤哲讨论死刑问题时出现的。问题是:讨论死刑问题,怎么会把上帝创造亚当的事情扯了进来?

 

死刑是极刑,是公正观的终极问题。对犹太传统来说,终极问题必然是从创世起就已经存在的问题。因此,不讨论创世,无以讨论公正;而讨论创世,则必然找到公正的基石。

 

在这里,公正的基石有两个。

 

其一,抽象的人先于具体的人。

 

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谈得上是“什么人”。

 

人“各各不同”,生理性别不同、才能禀赋不同、国别族裔不同,社会地位不同,公正要得以实现,其前提是我们必须有能力将这些具体的差异剥去,以抽象的形态把每一个个体都看作是毫无差异的“人”,不去纠缠是“什么人”,只有这样,我们才有根据去抵抗性别歧视、残障歧视、地域歧视、权势金钱以及各种因素对审判的干扰。如果我们总是把人看作是社会关系中的存在,总是贴着君臣父子的标签,我们就不可能实现公正,甚至根本就不会思考“公正”这个问题。很多文化传统自古就没有“公正”这个概念,其中的原因之一便是缺乏抽象思维能力。犹太传统在这方面超凡出群,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神话因素给抽象符号赋予了具象形式,使得这类思考变为可能——亚当是神话中的人类始祖,但在《塔木德》这里,他就是那个抽象的“人”的概念的具体化。他就是我们之间的那个不可超越的共性符号,任何人的祖先都不比别人高贵。


公正中的平等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者“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实际上是抽象的“人”的观念的表达形式,但是如果没有对抽象的“人”的概念的理解,平等就只能是愿望,“王子”就从来都不可能与“庶民”同罪,一切都只是说说而已。

 

马丁·布伯在讨论《利未记》19:18“要爱人如己”一句时,也认为这句的本质,是帮助人类认识这个抽象的“人”的概念,当我们把“人”和“己”用同等的“爱”联系起来之后,我们意识到的,便是人与人之间那些最基本的共性,便是消除了差异的“人”的本性。由于“爱人如己”几乎存在于所有文化中,因此也可以说寻找这个抽象的“人”也是人类的共同追求。只是走到“爱人如己”这一步,只能算是一种模糊的意识;《塔木德》要清晰的多,但能走到那一步的文化,已经是少之又少;而真正要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则非借助希腊哲学不可。

 

其二、法律之上,尚有良知。

 

这里的“法律”,指的是人制定的法律。

 

由于抽象的人先于具体的人,而人的法律是由具体的人制定,因此一定有一些规则,是在人类制定法律之前就已经存在了的。这些规则高于法律,法律无权改变或消除这些规则,最多只能对这些规则加以阐释或落实。这些规则,中国传统称之为天理,犹太传统称之为诫命或律法,现代文明称之为天赋人权,我们在这里暂且统称为“良知”。

 

良知是公正的另一个基石,也就是说,人类对法律的制订和运用,不得违犯“良知”的界线。

 

我们说一个人是“人”,意思是说,他认可并遵行“良知”。

 

在犹太传统里,诫命与《圣经》律法被看作是“良知”,是来自上帝的、不可更改的、超越性的规则,而由《密释纳》、《塔木德》贤哲讨论产生的“拉比律法”则被看作是人造法条。拉比犹太教有一个明确的原则:如果《圣经》律法与拉比律法发生冲突,则以《圣经》律法为准。

 

然而在上述这段《塔木德》文本里,我们看到一些从创世故事中直接演绎出来的、甚至先于来自上帝的诫命和《圣经》律法的规则。这些规则甚至不需要上帝来发号施令,在创世行动的本身就已经存在了。《塔木德》在这里至少总结出了四条“良知”:


1、不得伤害他人。

2、他人有难,必须伸手救援。

3、人人生而平等。

4、面对世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份责任。



如果没有良知,世界会是什么样子的呢?

 

大卫王看中了将军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为了把美人搞到手,他指使元帅约押坑害乌利亚,在乌利亚冲锋陷阵时偷偷撤兵,使他寡不敌众而死于敌手。

 

大卫是国王,他有权制定法律,也有权指挥军队,如果只有人间的法律的话,那么大卫可以轻松脱罪,他可以完美地解释一切。事实上他也正是这样做的,在先知拿单前来谴责他的恶行时,他甚至毫无知觉,屁大点事,也值得上帝亲自费神?

 

然而拿单一句话,便点破了他的迷梦:

 

你为什么藐视耶和华的命令,行他眼中看为恶的事呢?你借亚扪人的刀杀害赫人乌利亚,又娶了他的妻为妻。(撒下12:9)


人的法律之上,还有上帝的律法。因此你无论如何搬弄人间法条,最终逃不过“良知”的谴责。如果没有了“良知”,公正便失去了基础,法律很容易就会被有权力者玩弄于股掌之上。今天世界各国的成文法律大都大同小异,法治成效则天差地别,本质上都是“良知”的差别。法律是用来管辖的,法律成功的保证却在于法律管辖不到的地方。

 

正是基于公正的这两个基石,《塔木德》贤哲们对《圣经》律法所规定的死刑发起了质疑。虽然他们无权废除死刑,但他们实际上终止了相关律法的执行。


公正!你当追求公正!(申16:20)




张平   2022年2月23日 于特拉维夫


文内配图仅展现摄影艺术,与本文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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