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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公安民警处置警情应当注意这些内容!

首都公安法制 法青苑 2023-1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今天正式实施,其中在物权、人格权、侵权责任等编,赋予公安机关调查处置的相关职责任务。笔者认为,处置涉及民事领域的警情,既要厘清民事侵权与违法犯罪的关系,依法、规范处置,又要防止越权执法,插手民事纠纷,也要防止工作简单化、不作为等问题。同时,处置涉及民事领域的警情还应当符合立即出警、及时取证、依法处置、妥善告知、全程记录、文明规范等要求。笔者作为长期从事法律职业的工作者,针对执法实践中的常见的高空抛物或坠物、私力救济自助行为、噪声扰民、饲养动物侵权、侵犯居住权、不动产征收和拆迁等六类警情的处置工作,提出了应当注意的事项,供广大办案民警参考。一、高空抛物、坠物警情处置注意事项重点提示:《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发生上述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一)现场处置1、要尽快了解现场抛掷物或坠落物性质、特征、坠落地点及周边环境、损毁物品情况、人员受伤等情况。2、现场发现伤者要立即开展救治。3、要有效保护现场,并提示附近人员避让,防止再次发生人身伤害。(二)调查取1、要开展现场勘查,对现场有关场所、物品、痕迹及伤者人身等进行勘验检查。2、要调取现场监控录像、现场人员手机录像等音视频证据。3、要对相关建筑物上的住户及坠落地点周边群众等进行走访,查找目击证人。    (三)依法处理1、已查明没有具体责任人的,要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妥善处置,并告知报警人、被侵权人此警情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应向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2、能够查清责任人的,要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为人民法院的民事责任追究提供证据支持。3、对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损毁财物、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受理审查。私力救济(自助行为)警处置注意事项重点提示:《民法典》对私力救济范围内的自助行为作出以下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常见的自助行为如:债权人扣留债务人的财物等。公安机关在执法中要准确把握自助行为的合法界限,对当事人的自助行为,公安机关既要做到不能越权插手民事纠纷,同时对于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一)现场处置1、要了解纠纷起因,向当事人问明发生纠纷的基本情况。2、要现场化解矛盾,告知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实施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民事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3、如现场发生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应果断制止并带离现场或带回审查,有效控制现场。(二)调查取证1、要重点查明以下四方面情况,以确认行为人采取的措施是否属于自助行为:前提条件是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必要条件是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范围条件是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合法条件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2、要通过现场询问、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调取证明文件材料、调取视听资料等取证方式,固定相关证据,查明有关情况。3、对现场已发生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故意殴打伤害他人、损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固定现场证据,依法受理审查。(三)依法处理1、经查未发现有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且能够确认行为人采取的相关措施属于自助行为,应当及时告知报警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2、现场发现行为人实施殴打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的,可依法调解处理。3、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故意殴打伤害他人身体、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受理审查。三、噪声扰民警情处置注意事项重点提示:《民法典》不仅在物权编中规定了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还将私人生活安宁权正式编入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对于人为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既属于侵犯公民私人生活安宁权的民事侵权行为,又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违法行为。(一)现场处置1、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联系报警人,及时查找噪声来源及噪声责任人,走访周围群众调查了解噪声扰民相关情况。2、饲养动物产生噪声扰民的,应当责令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饲养采取管教、约束等防噪措施。3、对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噪声扰民警情,应当立即责令违法行为人消除或减轻噪声;违法行为人拒不配合的,应当告知其行为已涉嫌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如不立即停止,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4、对现场能够判定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扰民类警情,应当口头告知报警人此类噪声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可向城管、环保等部门反映。(二)调查取证1、询问走访相关人员,重点询问噪声产生和持续的时间、噪声源地点、制止或投诉情况、是否对正常生活或休息造成影响等细节。2、对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噪声扰民警情,要对制造或产生噪声的设备或物品进行扣押或登记保存,并录像或拍照固定。3、对噪声扰民事实存在争议的,应当使用专业噪声测试仪或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噪声进行检测,并出具噪声检测报告。(三)依法处理1、对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噪声扰民警情,应当依法向报警人告知理由、依据及投诉反映渠道;对依法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噪声扰民警情,应以批评教育为主,注重调解,尽量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噪声扰民案件一般不需要进行噪声检测,但对行为定性存在异议的,应当使用专业噪声测试仪或委托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噪声检测。3、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制造噪声行为并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不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时,应当先依法作出警告处罚,经警告后仍拒不改正的,才能适用罚款处罚。4、对情节特别轻微,明显不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终止案件调查,并告知报警人可就噪声扰民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或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5、行为人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不良动机,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故意以制造噪声的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应以寻衅滋事依法处理。四、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警情处置注意事项重点提示:《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饲养动物扰民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引发的警情较为复杂,在处置中要注意厘清是民事侵权行为还是违法犯罪行为。(一)现场处置1、接警时,尽量问明袭人动物的种类、大小、数量、是否逃窜及人员受伤等情况,安排足够警力,迅速出警。处警民警应携带网枪、麻醉枪、抱钳、套绳等装备。2、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与报警人取得联系,确定袭人动物踪迹。对有动物饲养人的,及时通知饲养人到场协助处置。对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应当果断采取控制措施,立即疏散围观群众。3、对现场有人员受到动物伤害的,应立即通知120到场救治。对现场难以控制的,及时请求支援,指派专业人员到场处置。袭人动物逃离的,立即组织查找。必要时发布公告,提醒群众注意防范,发现后及时报告。4、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避免虐杀动物,特别是在公共场合,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可利用网枪等工具控制动物。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具有兴奋、狂暴、明显攻击性等疑似或类似狂犬症状的动物,使用工具无法控制或者没有适当工具控制的,可以当场捕杀。 5、对饲养的动物扰民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应当责令饲养人或管理人立即对动物进行管教、约束,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告知饲养人或管理人其行为已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二)调查取证1、对报警人、被侵害人要重点询问动物袭人原因、与动物主人有无矛盾、受伤情况、有无放任动物恐吓或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动物扰民持续时间、强度大小、制止或投诉情况及本人或家人正常生活是否受到影响等。2、对饲养人或管理人要重点询问所饲养动物有无合法登记手续、动物是否伤人、动物袭人原因、与报警人有无矛盾、有无放任或驱使动物对他人进行恐吓、伤害行为;对扰民动物是否采取管教、约束等防止干扰周围环境措施等。3、走访动物袭人现场知情人员或扰民动物所在地周边住户居民、调取现场监控录像等音视频证据、对因动物袭人所受伤情进行鉴定等。(三)依法处理1、动物被当场捕获的,应当责令饲养人或管理人严加看管,对违规饲养的,责令办理相关手续,或依法予以没收。无饲养人或管理人,交动物收容救助机构、动物保护组织等有关部门处理。动物尸体和疑似狂犬病,动物尸体交动物防疫作无害处理。疑似狂犬病的,交有关部门进行狂犬病检验。2、动物致人伤害的,责令饲养人或管理人将受害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饲养人拒绝的,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无饲养人或管理人,尽量帮助查找,并告知受害人及时就医或者注射疫苗。3、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当先行调解,尽量化解矛盾。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依法处理。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同时符合“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和“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的,应当以“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定性处罚。4、违法行为人涉嫌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等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调查处理。五、侵犯居住权(房屋租赁纠纷)警情处置注意事项重点提示:《民法典》对房屋租赁合同内容、登记备案、维修、转租、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公安机关担负着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职能。对因租赁合同纠纷引发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治安调解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或不适用治安调解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一)现场处置1、要查明起因,向当事人问明房屋租赁的基本情况,包括租赁期限、租赁合同内容、租赁纠纷原因等。2、要现场开展调解工作,告知当事人协商解决,可通知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现场化解矛盾工作。3、如现场发生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当事人协商不成,言语激烈,情绪激动的,应果断带离现场或带回审查,妥善控制现场。4、承租合同未到期,出租人实施撬门、换锁、断水、断电、强行进入等行为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实施相关行为,并告知其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出租人不听劝阻,继续实施的,可依法传唤审查。5、承租合同已到期承租人拒不搬离的,应告知承租人依法履行承租合同,不得采取违法方式和过激行为。如承租人不听劝阻的,可依法传唤审查。(二)调查取证    1、要询问房屋租赁当事人,走访知情人,调取相关警情记录,核实房屋租赁纠纷的详细情况。2、要调取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易记录,查明租赁合同期限、承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情况。 3、对现场已发生的殴打他人、损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固定现场证据,依法受理调查。(三)依法处理1、已查明承租合同尚未到期,且承租人已按期交付租金的,应告知出租人不得实施驱赶租户的行为,并告知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得实施过激行为,如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2、现场发现有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依法调解处理。对已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处理。六、不动产征收、拆迁警情处置注意事项 重点提示:《民法典》规定,不动产征收权主体是国家,并由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在不动产征收拆迁类案件出警处置过程中,要重点甄别政府拆迁、村民自治拆迁、单位拆迁等情形依法处理。(一)现场处置1、在接到房屋被损毁的报警后,要尽快了解现场基本情况,包括房屋被拆情况、损毁物品情况、人员受伤情况等。2、遇有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秩序混乱的,要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并对聚集人员劝说引导,不听劝阻的,应果断带离,妥善控制现场。3、要向现场人员了解实施拆除房屋的部门单位,初步甄别拆除房屋的行为性质。4、对无合法手续而非法实施拆迁行为的现场人员要及时控制,带回办案单位继续审查。(二)调查取证1、针对政府部门拆迁征收行为,要调取政府部门拆迁征收的相关文件或法院判决、公告以及房产证明、房屋合同等文书证据;要对实施拆迁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制作笔录,询问相关情况。2、针对村民自治拆迁行为,要调取村民大会会议记录、协议以及房产证明、房屋合同等文书证据;要对实施拆迁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制作笔录,询问相关情况。3、针对单位拆迁房屋行为,要调取单位拆除房屋的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明、拆迁决议、公告及房屋租用合同等文书证据;要对单位主责人员及施工人员、房屋使用人制作笔录,询问相关情况。(三)依法处理1、经查未发现有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告知报警人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对在非法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或者在合法拆迁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明显超出拆迁行为范畴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故意殴打伤害他人身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3、对调查工作中发现的政府工作人员在不动产征收过程中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等情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撰稿人:法制总队三支队  王文佳、秦纪伟

来源:法制总队三支队

编辑:张辉

校对:姜昆、周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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