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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丨在较为成熟的筹款市场,如何管理与规范公开募捐工作?

CAFP团队 方德瑞信CAFP
2024-08-30

2024年6月5日-7月5日,民政部公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或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上海静安区方德瑞信社会公益创新发展中心联合北京基业长青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与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在此期间也通过开展研讨会等形式收集公益慈善组织的意见,提交了相关的反馈建议。

 

本文通过梳理相对成熟的筹款市场环境下“公开募捐”的界定与管理,结合项目组提交的建议,为大家提供参考依据。




如何定义“公开募捐”?


在即将于9月施行的《慈善法》第二十一条中,界定了慈善募捐的范围:“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在第二十三条也列举了开展公开募捐的方式: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在其他地区对“公开募捐”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管理主要集中在线下场景的公开募捐活动,如英国《慈善法(2006)》法律中对公开募捐约束的类型主要为:


(1)在公共场所进行的募捐(collections in a public place);

(2)逐户募捐(door to door collections)。

 

中国香港地区对慈善组织可在公众地方举行的慈善筹款活动设定了规范要求,包括卖旗日、一般慈善筹款活动和募集已签署的捐款授权书等。其中,“一般慈善筹款活动”主要为慈善团体在公众地方设置募捐箱、携带募捐箱/袋以流动方式募捐、逐户捐款、徽章/纪念品或类似物件的慈善售卖以及慈善义载等。

 

如果要讨论公开募捐,那就一定绕不开如何定义“公开场所”。虽然上述法律与规范均没有直接用一句话概括定义公开募捐,但在他们的行文中界定了“公开场所”。




如何定义“公开场所”?


各地区对于公开场所的定义略有不同,主要是界定了线下的公共场所。

 

英国《慈善法(2006)》第45条第(5)款定义了“公共场所”(public place)的概念,包括(1)任何公路;(2)在募捐进行时,公众可以进入或被允许进入的其他场所,如在建筑物内,或在建筑物内的公共区域,如车站、机场或购物中心等。

 

中国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对“公众地方”的定义包括公众可随时进入或在开放时间进入的码头、大道、街道、道路、里、巷、短巷、坊、拱道、水道、通道、小径、通路和地方,不论此等地方是否属政府或私人财产。部分私人物业和室内场地(视个别的实际情况而定)也可能被视为“公众地方”,如:私人屋苑的走廊和平台;商场的大堂和公众露天场地/休憩用地(如广场),或连接不同商场的行人天桥/通道;及展览/表演场所的大堂等。


大陆地区,除了传统的线下募捐外,互联网筹款是近几年慈善组织常见的募捐形式,但对于互联网平台、微信群、朋友圈等渠道是否为公开场所一直有诸多争议,需要基于现场场景单独讨论。

 

因此,我们建议明确公开募捐的场景是在开放的、社会公众可见、非封闭需定向邀请的场所或互联网平台。如在《办法》中增加一条对公开募捐的定义:“公开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目的,在开放的公开场所或平台上面对不特定对象开展的募捐行为。”




开展募捐工作要获得哪些许可?


英国《慈善法(2006)》对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与备案的要求与中国大陆地区《办法》相近,开展公开慈善募捐活动的组织需要先申请公开募捐证书(Public Collections Certificate),该证由慈善委员会统一发放。如组织需要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开展公开募捐慈善活动,须获得当地权威机构颁发的许可证(Permit),并遵守相关规定。当地权威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单一管理机构、地区议会、伦敦自治市议会、伦敦市议会等。

 

有些地区并不要求慈善组织先要有“公开募捐资格”,才能开展公开募捐。只要是合法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在开展活动前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活动许可。


中国香港地区《简易程序治罪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社署会为在公众地方举行的慈善筹款活动发出许可证。以一般慈善筹款活动为例,申请机构须在拟举行的活动开始前最少4个星期(如有关申请不涉及在地政总署管理的政府土地上进行的筹款活动)或最少10个星期(如有关申请涉及在地政总署管理的政府土地上进行部分或整项的筹款活动)提交申请。社署一般需要4个星期处理资料齐备的申请。申请机构如想要在活动前某指定日期获通知申请结果,可在表格中列明理由供社署考虑。

 

中国澳门地区采取《预先通知书之制度》,慈善组织需要至少提前10天填报《预先通知书》和募捐活动目的与形式,如在该项活动举办4天前有关部门不作回复,则该项预先通知作默示许可。中国台湾地区要求慈善组织需要提前21日向活动所在地的主管机关申请许可,涉及跨地区活动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许可。




募捐活动备案“备”哪些?


香港地区对于不同类型的筹款活动已有较为完备的表格模板,可供慈善组织进行填报。以一般慈善筹款活动为例,表格主要须填报的是组织的基本信息、募捐活动目标、募捐形式、受益人群、款项捐赠地区/机构等;如涉及慈善义卖需填报售价。无须提前填报筹款金额、预算等信息。但在募捐活动结束后,规定要求须进行及时披露。


*香港备案表格信息可查阅:

https://www.swd.gov.hk/sc/svcdesk/pubform/


澳门的《预先通知书》上需要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如项目地点、日期、活动名称、联络人姓名与联系方式、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涉及到募捐/园游会活动需提交活动目的及筹款形式。


      图:预先通知书


中国台湾地区《公益劝募许可办法》要求慈善组织须提交较为详尽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劝募活动计划书、劝募活动所得财物使用计划书、法人登记证书理事会会议议决同意发起劝募之会议纪录、及其他经主管机关规定之文件。





监督与自律并行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时,不仅需要组织内部有规范化管理、自律要求,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共同支持、监督。

 

在香港,《公开筹款许可证涵盖范围一般指引》规定机构须在举办筹款活动地点的明显位置展示许可证并向查看许可证的人士出示,许可证上须印有社署的热线及慈善筹款监管小组的电话号码。公众可致电社署、浏览社署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查询获发许可证的机构名单、筹款活动日期、时间及地点。在线下筹款时,每名员工或筹款人员均须佩带名牌,而名牌须印上机构的名称、徽号(如适用)及电话号码。

图: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值得关注的是,在《公开筹款许可证(一般慈善筹款活动)申请表格》中,明确要求组织须勾选是否认同并实施《慈善筹款良好实务指引》,推动组织从意识到行为,需开展良好乃至卓越的筹款工作。

图:《公开筹款许可证(一般慈善筹款活动)申请表格》截图


筹款不仅为公益慈善组织补充了资金来源,更重要也是公益慈善组织实现社会价值的纽带,促进增加社会信任资本。特别是公开募捐工作,是一面明镜。公益慈善组织面向非特定人群在公共场域开展的募捐行为,不仅可以建设与传播机构品牌形象,吸引广泛的支持者,拓展捐赠渠道与资金,同时也意味着将接受更多公众的监督与反馈。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完善,一方面可以适应《慈善法》新的管理规定,另一方面也希望可以促进行业健康生态的发展。除了法规的底线标准外,我们也在《办法》征求意见反馈中,倡议可增加:“鼓励和支持慈善行业组织为公开募捐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

 

公益慈善行业的发展,与我们每个人都相关。


END


上海静安区方德瑞信社会公益创新发展中心(简称“静安区方德瑞信”)致力于通过提供高质量的知识生产内容、降低知识获取与流动门槛与革新能力建设模式等方式推动中国公益慈善筹款专业化发展、倡导与培育健康的捐赠文化,服务对象涵盖政府、互联网筹款平台、公募基金会、企业基金会、大中小型民间机构与行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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