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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小企业扶助政策汇编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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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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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广西出台30条措施 打赢防"疫"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南宁】

 重磅!应对疫情影响,南宁出台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16条”措施

【柳州】

 应对疫情影响,柳州发布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10条”政策措施

【梧州】

梧州出台十三条措施支持企业打赢防疫战

【玉林】

 玉林:16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贺州】 

 贺州市出台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

【银行】

 民生银行出台九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

【银行】

建行广西区分行:八大措施支持民营企业战“疫”

【银行】

 邮储银行广西分行四大举措助小微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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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30条措施 打赢防"疫"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2月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我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措施。

一、有序快速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继续驻点服务5个防护产品企业、11个消杀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规定对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行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先扩大产能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对实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协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达产遇到的用工、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在坚持防疫控疫标准的前提下,尽快审核企业的复工申请,帮助企业从2020年2月10日开始全面实施错峰复工。利用线上渠道帮助企业拓宽招工渠道,对冲春节后叠加疫情影响的用工荒。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将应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2020年6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职工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自治区财政在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再给予贴息。

二、抓紧组织农业生产

(四)组织抓好春耕备耕、加快抢播抢种,加强在园在田果蔬生产管理,保障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机农膜等物资供应。稳定粮食生产,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50元-100元,对采取“早稻+晚稻(玉米、蔬菜)+马铃薯”连茬轮作模式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补贴800元。

(五)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畅通“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渠道,不得拦截仔畜雏禽、种畜禽、饲料、畜禽产品运输车辆,确保通往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和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的道路通畅。

(六)不得采取简单“一刀切”方法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和禁止在农贸市场内屠宰活禽,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开展活禽交易的地区,鼓励采取集中屠宰、产销对接、收储等措施,参照冻猪肉储备补贴标准对鸡鸭肉储备企业予以补贴。全力抓好生猪恢复生产和市场供应,2020年2月底前全区储备冻猪肉累计投放量不少于2500吨。 

三、决胜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

(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对象给予倾斜支持。加快推进“四大战役”项目建设,压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所有贫困户学生按规定时间入学;落实健康扶贫“198”政策,做好疫情后因病返贫致贫群众帮扶工作,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问题。

(八)开通贫困地区农产品和生产原料物流输送“绿色快捷通道”,通过电商扶贫、“以购代捐”等方式,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摸底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需求和企业复工、用工需求信息,加强劳务服务,积极开发生态护林员、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强化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兜底措施,对贫困人口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九)将扶贫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具备条件的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开通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经过银行机构合理评估和严格审查后,先行发放贷款和办理续贷、展期,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和“户贷企用”企业的还款期限,降低贷款利息。

(十)暂不举办规模较大的扶贫会议和集体活动,疫情严重地区在防控期间原则上不采取入户帮扶方式。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贫困户联系,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和实际困难,核实核准建档立卡信息,指导制定脱贫或增收计划。

(十一)2020年2月底前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资金70亿元,加大对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经营企业、经营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可减免2020年度部分收费、适当延长已发放到期的贷款还款期限并免收罚息。

四、大力提振三产和促进消费

(十二)对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照新增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迅速摸排服务业企业经营情况,积极引导企业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复工复产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由各级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适当补贴。

(十三)切实保障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全面恢复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稳定供应,2020年2月20日前力争全区大中型超市开业率达95%以上、具备防疫条件的农批市场经营户开铺率达80%以上,支持餐饮和商超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商贸服务企业适度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五、加快培育医疗卫生新兴产业

(十四)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对区内医药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或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落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等政策。

(十五)培育医药新兴产业。以广西特色中药民族药、海洋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为重点,推动重大中药壮瑶药产品研制,加大新药自主创新力度,推动海洋生物医药关键技术和优势药物的研发与突破。发展壮大血液制品、生物酶制剂、治疗性基因工程药物等广西优势品种,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疫苗、重组蛋白类药物和单克隆抗体等生物技术药新兴领域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培育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对整体或部分迁入广西的区外医药生产企业,或跨市整体迁建的广西医药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优先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兼并重组或新引进的区外二类以上医疗器械产品试行注册资料互认制度。

(十六)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和防控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所高水平的传染病医院,完善自治区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检测平台和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功能,提升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已知病原体全面检测和未知病原体快速筛查能力。 

六、狠抓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

(十七)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容缺审批制度,推动一批重大项目落地。依托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机制,加强审批部门在线值守、在线咨询,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加快升级改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在疫情期间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招标。

(十八)2020年3月底前拨付下达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资金50亿元以上。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停工的在建项目尽快复工。对新迁入广西注册并成功申报重大项目的企业,以及复工积极并顺利达产的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给予一定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支持。

(十九)加快转发分解国家已下达的2020 年投资计划。2020年2月底前将国家提前下达我区的500亿元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全部发行完毕,及时发行后续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在政府债券发行前,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允许通过库款先行垫付,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

(二十)将新开工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二十一)全面启动交通网、能源网、物流网、信息网、地下管网等“五网”建设大会战,力争停工的在建项目2020年2月底前全部复工,3月再开工建设一批“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将项目用地指标全部纳入自治区本级统一保障,实行核销制。

(二十二)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加大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的项目,全力做好项目立项、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七、切实做好生产要素和物资保障

(二十三)设立防控物资和项目“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审批采取特事特办,确保全流程48小时内办结。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和“零延时”通关。严禁擅自设卡、拦截、断路等阻断交通违法行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二十四)加强援企稳岗和就业保障,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支持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中小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十五)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关税,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二十六)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加强对重要场所、重点生产企业的保电服务。组织加油站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运输救护人员、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等车辆的加油需要,定点收治医院、物流集散地等周边地区的加油站24小时营业。加大对医院隔离观察点等重点机构用气的保障力度。2020年2月1日-6月30日,对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做好春运返程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落实枢纽场站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和测温等措施,对人流密集地区、学校、企业及相关单位进行错峰疏导。 

八、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七)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及作出重大贡献企业补助和贴息、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稳岗援企补助、停工的在建重大项目工程复工复产和对市县的激励奖励等与抗击疫情、恢复生产相关的支出。鼓励市县级财政参照自治区做法安排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复工复产奖补,自治区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二十八)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安排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创设再贷款再贴现办理“急通车”,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发放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和票据融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9家全国性银行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向名单内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3.15%,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企业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降10%以上。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提供专项应急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半年财政贴息。推动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口关税保证保险等险种的平均费率同比降低20%以上。

(二十九)对经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疫情防控领域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疗器材企业,2020年1月1日-5月31日新增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自治区财政按照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年内新增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由市县级财政结合实际提供不超过1年的财政贴息,自治区财政予以1∶1配套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和不超过100%。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中小企业,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纳税人提出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三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工作,并把抓政策落实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正向激励,以实绩检验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企业得到有效落实,全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2

重磅!应对疫情影响,南宁出台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16条”措施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减轻疫情给我市中小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结合南宁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助企稳岗,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实施企业稳岗政策。对在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或裁员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中小企业,给予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的标准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二、降本减负,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三)减免中小企业税费。企业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申报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免征税款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确有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给予延期3个月,期间免征税款滞纳金。(责任单位:南宁市税务局)

(五)给予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在2020年一季度小微企业对南宁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金额,给予全部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对企业房租减免或补贴。对承租南宁市(包含县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2020年2—3月份房租免收、4—6月份房租减半。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业,由市工信部门对2020年2—3月份租金全额补助、4—6月份租金减半补助。引导和鼓励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于在2—6月期间,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的,或共减免租金共计50万以上减免比例达到50%以上的,由属地县区、开发区财政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1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降低技改项目申报门槛。对申报2020年市级技改资金计划、且在库的生产类制造业技改项目,单个项目申报条件由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调整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八)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2020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等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获支持项目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发文之日起受理企业科技创新券申报和兑付审批,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兑付,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最高20万元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融资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九)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对于在2020年2月至6月底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中小企业,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50%补贴,贷款贴息补贴期限为2020年2—6月份,给予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医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企业给予2020年度全额贴息,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精神,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工业、农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市财政局)

(十)实施融资及信用担保代偿的补偿。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对在因2020年2月至6月底发生的担保业务而产生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按实际担保代偿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家被担保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担保费用给予全部补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加强对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障企业在各银行机构信贷余额不下降。针对支持疫情防控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制造及采购、信息技术支持、产品配套、交通运输等企业,提供基准利率的新增信用专项信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十二)发挥各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邕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力争相关企业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提供专项应急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十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征集贷款需求,加强融资需求对接,银行机构精准匹配专项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合理调整、简化或再造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金融机构“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提升融资效率。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降低准入标准,酌情增加额度、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发挥我市应急转贷业务优势,对疫情相关企业给予应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南宁金融集团)

四、精准施策,强化惠企政策执行

(十四)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告知承诺审批、全链条并行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加快资金兑现进度。要加快企业补助资金的兑现,各责任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疫情期间遇到困难企业的服务和帮扶,通过各类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3

应对疫情影响,柳州发布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10条”政策措施


      2月6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认真抓好重大战略部署的推进落实,采取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确保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

  (三)加强企业用工保障。通过“春风行动”和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招聘提供服务,积极引导本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在疫情期间,对各类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免费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积极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由市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优先保障复工复产的中小微企业生产场所的消杀用品及在岗人员的防疫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人身防护安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强化企业扶持

  (四)减免困难企业税费。从2020年1月1日起,暂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暂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积极落实与疫情防控有关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公益捐赠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法加快疫情防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定期定额纳税户,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合理调整定额。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其一季度为柳州市经济发展贡献的金额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包含个体租户),免收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鼓励支持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疫情期间停止经营的餐饮、文化旅游、娱乐等中小微企业减免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予以政策支持。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不断电、不停水、不停气,不收取违约金,免交滞纳金;因疫情无法按时复工的中小微企业,由供电企业顺延办理暂停用电业务手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单笔应急周转资金业务还款期限可延长10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农副产品企业扶持。全力做好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到期贷款的衔接工作,对于有新增融资需求的企业,及时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保障市民“米袋子”“菜篮子”等农副产品日常供应。支持饲料加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减少生猪、禽类企业因饲料供应和销售受阻造成的损失。落实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支持国家储备商品销售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全力支持保障物资供应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七)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加大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持有生产订单、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担保费、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五家大型银行在柳分支机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八)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特别是围绕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原则上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其中,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九)充分发挥地方银行法人机构作用,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多重保障性金融服务。柳州银行主动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有新增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快速放款;对于有存量贷款业务,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住宿、交通运输、商贸物流、文化娱乐、旅游、农业种养殖等行业,贷款余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每户最高享受200万元贷款的减免3个月利息的优惠政策。对于暂时或预期无法正常偿还贷款业务的,给予宽限期,提供征信保护,并优先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鼓励其他各类在柳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推动全国性银行在柳分支机构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企业在享受专项应急贷款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高于1.6%。(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集团)

  四、强化政策执行和服务

  (十)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水平。加大我市已出台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建立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和政策支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本政策措施所指中小微企业是指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柳州市中小微企业。

  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4

通告|梧州出台十三条措施支持企业打赢防疫战

   

    “受疫情影响,我们企业的各方面的压力很大,这个政策让我们很振奋。” 2月7日,梧州市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给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送上政策“及时雨”,位于梧州高新区的嘉扬科技公司董事长张冰如是说。

  据了解,《措施》包括加大援企稳岗、缓缴社会保险费、延缴缴纳税款、加强金融支持、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加强对企业信贷支持、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支持力度、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帮助企业降低履约风险十三方面。  

  十三条“措施”的出台,对该市企业来说有何扶持作用?梧州市发改委主任杜诚认为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在组织生产防疫物资方面,尽快提升该市紧缺的防疫物资自给能力。如对疫情期间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新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给予固投金额20%或生产设备50%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采用后补助方式,专项支持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扩能改造。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允许先建后批、边建边批;有条件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先组织生产后补手续。

  二是应对疫情对经济的冲击方面,能千万百计降低企业成本。如在补贴租金方面,对承租我市(含县区、园区)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3月份的租金,4-6月份租金减半。

  三是对企业恢复生产方面,对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财税、金融等方面支持。如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如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因疫情申报困难的企业最迟可延期三个月缴纳税款。 

  据悉,十三条“措施”自2月7日起施行,暂定执行至6月30日。“接下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红利落实落细到企业心坎上,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大中小微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政企同心共渡难关。”杜诚说。


  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对在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或裁员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中小企业,给予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的标准确定。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按每人800元标准确定。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三、延期交纳税款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减免中小企业部分税费

  因疫情影响,导致中小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

  对承租我市(含县区、园区)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3月份的租金,4—6月份租金减半。引导和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于在2—6月期间,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的,或共减免租金共计50万以上减免比例达到50%以上的,由属地县区、园区财政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1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加强对企业信贷支持

  按照《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及金融管理部门支持防疫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障企业在各银行机构信贷余额不下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积极通过展期、合理延后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金融机构“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提升融资效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

  七、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支持政策,凡是政府应拨付企业的各项补助、补偿和专项资金尚未到位的,确保2月底前拨付到位,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支持力度

  对疫情期间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新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给予固投金额20%或生产设备50%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采用后补助方式,专项支持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扩能改造。自2020年1月1日起,暂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九、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允许先建后批、边建边批;有条件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先组织生产后补手续。对与疫情相关结售汇和跨境收支,非名录企业实行直接在银行办理,无需在外汇管理部门做名录登记;对企业办理与疫情相关的资本项目结汇支付无需事前逐笔提交材料;对与疫情相关的外债不受外债条款制约现场办理,采取远程工作模式申请,促进收结汇手续简化。

  十、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

  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为市、县(市、区)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企业,相应受益市、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因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一、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

  疫情期间,对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相应受益市、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暂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二、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疫情期间遇到困难企业的服务和帮扶,通过各类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帮助外贸进出口企业在确保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和落地投产。

  十三、帮助企业降低履约风险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定无法履约的订单,由市贸促会协助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降低企业后期被买家反索赔风险。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梧州参照执行,从优不重复享受。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5

玉林:16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2月6日,玉林市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16条政策措施》,加大了金融支持力度和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援企稳岗政策。

在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措施方面,对积极为中小企业解决用工问题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由用工单位所在地财政给予300元/人的奖励;支持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医保费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问题。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贷款利率,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等两类企业实行“防疫保”阶段性专项扶持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审批,免收当期担保费。

16条措施还包括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物流等经营成本,支持批零住餐业稳定发展,减免企业房租,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6

贺州市出台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

   

      2月7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应对疫情保障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政策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

  其中,《方案》提出了精准服务工业企业复工、精准扶持服务业发展、精准稳定特色农业增长、精准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精准实施靶向扶持政策、精准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等6项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快项目推进力度、完善政策执行,有序推动恢复正常生产,确保实现全市2020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政策措施》共“十条”,包括实施稳生产返保费、稳就业享补贴、稳收入减免税、稳经营缓缴费、稳创业减免租等“五稳政策”和强化企业专项资金保障、生产要素保障、金融服务保障、信贷需求保障、流动资金保障等“五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保经营、稳发展,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7

民生银行出台九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广大的中小企业首当其冲,很多中小企业断言活不过三个月。针对中小企业受到的巨大冲击,民生银行及时出台了九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确保发展。

“民生财运”提供丰富的线上服务。民生银行为中小企业打造了专属服务平台“民生财运”,该平台可为客户在线提供云账户开户、财富管理、全球速汇、网上开证、网上保理、票据管家、网络融资等25类金融服务,中小客户足不出户即可在该行办理多项业务。

疫期相关业务在线远程办理。中小企业在民生银行办理跨境汇款、结售汇等业务,因疫情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的,可通过电子资料及在线视频等方式办理;受疫情影响,不能到该行营业网点现场办理还款续贷手续的中小微贷款客户,可与相应网点和市场团队联系,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在线视频等方式远程办理。

为中小企业参与疫情防控提供专项贷款支持。民生银行对参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物资科研、生产、购销的中小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划出专项额度、提供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全力满足中小企业为防控疫情所需的合理融资需求。

快速受理审批提高业务效率。民生银行将对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第一时间受理,并实行简化的操作与审批流程,通过远程面谈、资料电子化、在线审批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效率,尽快实现资金到位。

给予利率优惠。对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中小企业的信贷项目,民生银行结合项目实际给予最优惠的利率支持。

疫情纾困专项政策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中小企业,民生银行坚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因疫情导致短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客户,可向该行申请延期还款、展期或调整还款期限。

为优质防疫科创中小企业嫁接资本资源。民生银行对为疫情防控提供相关科研、物资生产、检测、治疗服务等技术含量高的科创型中小企业,将通过“萤火计划”以“认股权+综合服务”的方式提供全方位服务,整合民生银行投资生态联盟的资本资源,助力企业快速成长,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手续费减免。中小企业在民生银行开立的湖北疫区防疫专用账户,一律免收对公账户开户费和管理费;企业通过民生银行向湖北疫区防疫专用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一律免收手续费。

及时响应中小企业诉求。民生银行主要经营网点自2月3日起恢复营业,在岗人员严格执行防疫卫生规定,为客户提供整洁卫生的营业场所和现场服务;未到岗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受疫情影响、有相关需求的中小企业可通过线下、线上各种方式与经营网点、市场团队、客户经理等联系,该行对各项诉求做到及时响应。

8

建行广西区分行:八大措施支持民营企业战“疫”

   

疫情发生后,建行广西区分行迅速落实建总行支持疫情防控及金融服务保障“十大举措”,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支持民营企业防疫抗疫的八大措施,认真做好民营企业特别是困难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与企业守望互助,共渡难关。

1.出台差别化信贷政策。把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所需防护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防疫物资的科研、生产和运销民营企业,以及参与防疫设施建设的民营企业等纳入优先支持类行业管理,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和增加产能,并对满足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民营企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

2.开辟审批放款绿色通道。对于疫情防控相关民营企业信贷业务,进一步下放贷款定价权限,放宽抵押物准入限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审核,确保业务办理和贷款投放及时、高效。

3.加大防疫重点企业信贷支持。快速梳理防疫重点企业清单,全力保障广西区内疫情防控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满足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企业的信贷需求。今年以来已累计为区内5家防疫重点民营企业发放贷款3.64亿元。

4.持续加大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普惠型小微企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提高贷款抵押率,主动为企业提供或追加授信,执行信贷快速审批流程,全面加大对防疫抗疫相关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今年以来,该行已为156户与防疫相关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0350万元,重点投向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零售,生物药品制造,中成药生产,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

5.积极帮扶受疫情影响企业再生产。对于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该行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下调贷款利率、调整结息频率、减免逾期利息、贷款宽期限等方式予以全力扶持,做到不抽贷、不断贷。截至目前,该行帮扶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民营企业28家,涉及纾困金额达1900万元。

6.畅通支付结算渠道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该行积极为防疫相关民营企业、政府机构、防疫相关事业单位提供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金融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各级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拨款工作,确保防疫相关民营企业及时收支款项,以及防疫专用款项、社会捐款等各项资金划转的及时高效处理。目前,该行共完成防疫相关企业、财政、社保应急支付资金268笔,金额1.32亿元。

7.推出24小时在线金融服务。该行依托建行线上渠道、桂企出海、建行惠懂你等平台优势,大力引导企业和企业主通过网上银行、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开展“特殊的日子,建行惠懂你与您同行”活动,引导客户线上办理贷款;发挥“惠懂你”智能助理功能,在线解答客户APP使用、贷款办理等问题;推出“企业线上经营工具箱”,帮助企业迅速恢复生产等。

8.建立业务应急响应机制。该行从区分行到各级分支机构,自上而下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现、收集、解决疫情期间客户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诉求,第一时间研究与反馈,确保战“疫”期间业务平稳运行和客户服务快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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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广西分行四大举措助小微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邮储银行广西区分行主动作为,以四大举措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携手困难企业克服还款难。各级分行信贷客户经理主动关心慰问企业客户防疫情况,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水产养殖、文化旅游等行业客户,以及与疫情重灾区业务联系紧密的企业客户。对于受疫情影响可能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一户一策”帮助企业制定应对方案,坚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原则,通过续贷、减免逾期费用、利率优惠等方式,帮助企业缓释风险。

积极支持防疫相关企业融资需求。分行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有关企业的服务对接,积极满足当地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采购等行业客户,以及纳入政府防疫用品采购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销售以及其上下游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全力保障农村地区融资需求。分行通过微信、网点等渠道主动开展涉农贷款政策宣传,尤其是极速贷、E捷贷等线上小额贷款产品的宣传,主动对接涉农信贷客户融资需求,全力支持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农资供应。

开辟绿色通道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对于涉及疫情的相关企业、项目贷款以及奋战在抗疫前线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的消费贷款,分行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审查审批,保障信贷服务效率。通过1天时间的受理、审批,2月1日成功为广西柳州市某医疗科技企业提供100万元融资支持,用于医疗物资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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