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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增加的政企纠纷类行政诉讼,律师可以帮企业做些什么

吴少博 新则 2022-03-30

# 新则 · 观察 #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难免要与政府打交道,如何与政府更好地沟通,通过非诉、诉讼方式解决政企纠纷,是每家企业都可能面临的难题。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法规不断完善,政企纠纷诉讼案件数量与日俱增。那么,律师该如何挖掘企业客户的潜在需求,找到政企纠纷背后所蕴藏的业务新蓝海?


文 | 吴少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


很多律师不愿意接当地政企纠纷所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认为不仅胜诉难,而且还会被司法部门邀请“喝茶”,一个案件操作下来结果得不偿失,还不如做点民商事、刑事类案件来得轻松。
 
事实上,自2015年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以来,国家立法层面在收缩上访渠道的同时,正在逐步打开行政诉讼的司法救济渠道。公权力需要被约束在合理范围内,“官民纠纷”靠“疏”而非“堵”也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
 
尤其是2019年底最高院开始作出一系列针对行政诉讼的纠错性改判,以及“同案同判”司法解释的出台,正在促使“民告官”的行政诉讼领域从“程序性胜诉”容易,转变为“实体性胜诉”也越来越具有可能性的阶段。
 
在行政诉讼领域,专业的力量正变得愈发重要。作为一家专注于解决复杂疑难政企纠纷案件的法律服务团队,2020年,在疫情以及经济下行的大环境影响下,我们的业绩不仅逆势上扬,承办案件增长40%、业绩增长50%,更是设立了在上海、广州两地的分支机构,以承接越来越多的政企纠纷案件需求。
 
这篇文章,将从宏观政策、客户需求、律师实务的角度,与大家共同探讨,政企纠纷类行政诉讼案件背后蕴藏的律师业务新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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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纠纷类行政诉讼增长显著
 
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案件类型为“行政案件”、当事人为“公司”的判例,我们分析了2010年至今的政企纠纷类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发现在2010年的案件数量仅为1506件,到了2015年为70654件,2019年时,已经是132569件了,10年增长了87倍。
 
 
显然,企业客户越来越愿意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政企纠纷的难题。
 
而在此之前,政企纠纷多以协商方式解决。企业面对政企纠纷时,首先会寻找各种人际关系试图为自己解决问题。但是企业面对的谈判对象是政府,当双方的利益分歧足够大的时候,政企纠纷已经成为一场关乎企业生死的重大利益的博弈,企业会发现以前积累的经验、人脉会越来越淡,即使个别人脉真的想提供帮助,能起到的作用也非常有限。近年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政企纠纷变得越来越重要。
 
另外,政企纠纷的案件类型也呈现多样化趋势。
 
政企纠纷曾经多是单一的征地拆迁,如今,拆迁手段多种多样,以行政处罚配合征地拆迁成为政府经常采用的重要手段,环保处罚、落后产能淘汰、税务处罚都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形式。并且,随着社会对公权力合理制约意识的逐步形成,企业的胜诉率也在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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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法律手段解决政企纠纷,日益受到企业重视
 
近年来,我国政治、司法、现实等环境都进一步向好,这些都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政企纠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 政治环境上,民营企业家的权益保护越来越被重视,提到了更高的政治高度。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尤其是自2018年11月1日习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后,各地各部门根据中央部署,密集出台了各项支持民企发展、保护民企权益的政策。
 
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去年年初,中政委会议再次强调,要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这些措施的颁布实施,都为企业的维权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2. 司法环境上,公正裁判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我国行政诉讼从最早的“立案难”到“立案登记制”,再到“法官终身负责制”“审判公开制”,再到近两年最高院作出的一系列“纠错性”改判案例及“同案同判”的要求,行政诉讼的司法不公现象有所遏制。
 
例如,浙江省某市的一个征收项目,涉案总面积近万亩,涉及公共利益巨大,我们代理了其中30家已经签订补充协议的企业,最后补偿协议因为胁迫和补偿项目不合法等原因全部被法院判决撤销。该案的胜诉不仅给当地企业维权带来了信心,对当地的执法环境带来了了深远的影响。
 
3. 现实环境上,在反腐败高压下,企业“靠关系”“走后门”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再适用。
 
十八大以来,党内处理的领导干部数量不断刷新,习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些都表明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决心,以及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反腐败工作的局面。
 
政企纠纷的一方主体是政府,在反腐败高压下,政府官员几乎不会冒着被“抓进去”的风险顶风作案,企业已经无法通过“靠关系”“走后门”解决问题了。
 
4. 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方式多样化。
 
很多企业认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政企纠纷只能去打官司,其实不然。
 
通过总结过去十几年的企业维权经验,我们发现,在起诉之前,政企双方大多还有谈判的空间。有时候,虽然利益分歧巨大,但是政府也并非就必然站在企业的对立面。很多时候问题在于政企双方在沟通过程中,没有找准彼此的矛盾点,也没有找到能够弥合双方矛盾的解决方案。
 
因而,以合作共赢为目的,由专业的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与政府谈判也能取得预期效果,这样不仅可以迅速地解决问题,还能促成政企之间新的合作产生。
 
例如,某省新型建材协会分会共有会员企业35家,投资规模均在千万以上,并且证照齐全,在该协会企业整体面临上级部门关于落后产能淘汰的问题时,我们从企业、行业和社会将面临的现实问题出发,以响应国家号召,以开展循环经济生产体系,形成一体化、规模化、节能环保新型的砖瓦建材生产行业为方向,代当事人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确需延缓该县新型建材行业关停退出工作的报告书,并积极和有关部门进行谈判,分析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通过行业报告书与政府建立沟通渠道的方式迅速取得了预期效果,把企业以及行业面临的困境通过非对抗的方式向政府合理地反映出来,很好地维系了企业、协会和当地政府的关系,也使得问题进入一个良性沟通的处理环节。
 
至于走到诉讼阶段,也只有当非诉手段彻底解决不了问题时,才会靠打官司来维护企业的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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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企纠纷,律师可以给企业客户哪些建议
 
我们知道,利益越大,斗争就越激烈。而政企纠纷往往都涉及到关乎企业生死的重大利益,面对这种复杂情形,不要寄希望于几次简单的谈判就能解决问题。
 
1. 律师要提醒客户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政企纠纷的部分案件确实会出现长期斗争的可能。
 
比如我们代理的一个加油站面临征收,2016年政府作出第一次的征收决定,在我们起诉维权后被法院撤销。2017年,政府作出第二次征收决定,该决定经过我们3年的诉讼维权才又被法院判决撤销。
 
两次维权历时四年,而且企业很有可能面临政府第三次征收程序,虽然在四年的时间里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但是在四年间企业依然正常经营,而政府也没有能够按照当初的低价格强行实施征收,我们认为这样的斗争过程就有积极意义,也是在变相地给政府施加压力。
 
2. 律师要积极探究政企纠纷发生的真实背景以及真实原因。
 
目前在实务中引发大量政企纠纷的是征迁和环保关停,而征拆和环保关停程序往往又会包含各种行政处罚程序,比如违章拆除、环保处罚、税务处罚。
 
我们曾经遇到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某采石企业在汉江流域进行开采,在最后一次申请安全许可证续期的时候,有关部门没有像往常那样审查企业递交的手续,而是通过消极不答复的方式拖延,最后导致企业被动变成无证开采的事实状态。企业百思不得其解,最后在复议的维权程序才发现,原来有关部门不准续期的真实原因是因为汉江流域的环保政策,当事人的采石场需要关停。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充分了解社会背景,探究背后的真实原因,研究相关政策,才能让企业在维权中掌握主动权。
 
3. 律师需要提醒企业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在政企博弈过程中,政府方擅于从各个角度给企业施加某些压力,首当其冲的便是从合法性角度打压企业,比如让税务、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去查企业税收、防火、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如果企业没有做相应准备,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因此,企业务必提前全面审查自身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估,如有可能,尽快消除这些隐患。提前预防,提前布局,在博弈全局中,企业才更有底气。所以,自我检查、消除法律隐患很重要。
 
在过去数年的维权过程中,我们遇到过大量的这类案件:企业在面临征收时,由于未取得规划审批许可、环评、安全生产等手续而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因而无法获得补偿。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建议企业在征收前,对自身合法性先进行自查,手续可以补足的尽量补足,实在不能补足的要提前准备应对方案,同时,以前一些打擦边球的经营行为要停止。
 
4. 律师可以建议企业借助专业机构对其可获得的补偿进行合理预估,在事实以及依据充分的前提下开展和政府之间的协商谈判。
 
企业拆迁和老百姓住宅拆迁不一样,由于用地性质、厂房结构、生产流程、机器设备、员工安置等因素,一个企业涉及到的安置补偿项目往往比较复杂,很多企业自己都说不清楚自己应该争取多少补偿。
 
这时候我们一般建议可以由律师帮忙梳理和法定补偿项目相关的事实依据,然后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依据对当事人有利的评估办法依法作出评估。
 
例如,某国企因修路被征收,政府的补偿款是3000万元,该国企认为自己的实际损失至少是5000万元,如果低于这个数额企业就没有办法恢复生产。国企负责人认为:一旦企业倒闭,自己不仅会因此面临上级单位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追责,几百名国企员工失业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同样也会引起追责。
 
而政府认为:企业是狮子大开口,这已经是同类企业可获得的最高补偿,没有合法依据地增加补偿不仅审计无法通过,负责人也同样会面临事后的追责。不同的立场,导致双方经过多轮谈判仍然僵持不下。
 
我们介入这个案件后,发现该国企的行业特殊性导致其车间造价、生产流程都和其他行业都不同,而企业方又恰恰没有能够通过法律认可的补偿项目去跟政府协商;同时我们经过和政府接触之后又发现,政府不是没有能力增加补偿,而是不能在没有依据,且可能会承担法律不利后果的情况下增加补偿。
 
在厘清双方的根本矛盾点之后,我们帮企业梳理了清晰的事实并附上相关证据,把具有法律依据的专业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详细地罗列出来,必要的损失项目还出具了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形成了法律与评估相结合的意见书。该意见书因为依据充分,很快在政府的内部会议中顺利通过,最终谈出了一个企业满意、政府认可的补偿款。
 
最后

涉及政企类纠纷的案件,往往触及的利益都比较大,因为争议双方地位不平等,面对掌握公权力的政府,企业一方在维权过程中心理压力往往都比较大,这就需要我们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无论是专业能力上,还是办案经验上,都要完全覆盖并且引领客户的思维。
 
政企纠纷类型的案件属于综合复杂社会事务的处理,因而需要律师具备更强的综合能力。如果年轻律师在执业之初能够在专门从事这一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得到锻炼,这段经历会对整个律师的执业生涯都非常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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