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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逻辑、表达:不能再详细的法律写作3步法

王庆瑞 新则 2022-12-10

作为青年律师,如果你也曾在受领写作任务时屡次退缩,又在下笔时不知道如何写出第一个字,你是否考虑过,或许并不是你没有写作天赋,只是还没掌握一些方法。写作,是律师唯二最该具备的能力(另一件我认为是演讲),应被给予足够的重视。
 
可很多法律人的困境在于,刚一步入岗位就被要求具备提笔的能力,却既不知他人文本的优秀在于何处,亦不知自身的短板该如何补强。
 
法律写作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根据目标读者的不同,有写给法律同行的、也有写给客户的,不同的写作对象会产生不同的写作方法,虽然不少业务在长期实践中已形成写作模板,但法律人需要培养写作思维,更要具备自主创作的能力。

本文将从观点→逻辑→表达三个步骤,从不同写作场景中,提取「最大公约数式」的写作纲要,并将繁杂的写作技巧以数个示例,拆分至最小单位讲解,希望对青年律师有所助益。
 ”

文 | 王庆瑞 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

- 1 -
写作四原则

通常法律人面临的写作场景可能有:司法文书、情况说明、学术文章等等,但无论何种类型的写作,都不能脱离基本的内核原则,否则不仅无法树立独树一帜的写作风格,还有可能成为辞藻堆砌的繁文。
 
在讲述写作方法前,各位有必要先了解写作的四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会贯穿在这篇文章的各个角落,也会影响您日后的每一个字。
 
1. 真诚——技巧至上,情感尤为上。真切的表达永不过时,它将成为打开读者心门的魔法钥匙。

2. 克制——克制表达的欲望,不堆词、不套话,不要做写满字的纸。

3. 持恒——写作没有尽头,而是一个不断抒发自我的过程,功利化的写作终究会成为你进步的桎梏。

4. 立异——树立差异化的写作风格,不要丧失自身的独特,要让一张张白纸成为日后见字如面的凭证。
 
以上原则总结下来就是这十个字:「真诚且克制,持恒兼立异」,如果您希望写作持续进步,请记住这十个字,如果不能做到所有,至少应该保证做到前五个字。
 
- 2 -
法律写作三步法——
明观点、定结构、磨表达

或许看到这,您会觉得这是不是又在老生常谈,但接下来的三步法,将从宏观的立意表达,再到微观的遣词造句,其中贯穿着诸多事例与方法论,是针对法律写作的特殊打造,没准能让浩无边际的写作,浮现些许样貌轮廓。
 
第一步:明观点(明确最想表达的写作意思)
 
写作时我到底该说什么?这是我遇到最常见的问题。
 
首先大家不要狭义的理解「观点」这个词,这个观点可能是一个主观的论断,也可能是你想表达的意思,所以根据这一特点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想要表达的东西都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涉及观点的「论述型」另一类是涉及事实的「描述型」。之所以要做这样的分类,原因在于不同模型的结构存在一定的区别。
 
1. 论述型
 
实际上就是「观点+论据」
 
就像作为律师为说服法官而写的法律文书、亦或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书,其实都是论述模型为主的写作。这里突出一个「论」字,此时您需要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一些佐证。
 
可能您有过这样的感觉,明明想到了很多佐证,但有时逻辑会回到原点,又或者彼此冲突。没关系,您可以先试着把想到的所有论据都无脑地写下来,再做整合,这就好比盖房子前,我们得先有材料。
 
比如,在一个集资诈骗案件中,我们想说明被告人没有使用诈骗方法:
 
示例:(一)被告人在非法集资的过程中没有使用诈骗方法(观点)1. 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而是以实际经营为依托吸收资金(论据1)2. 被告人对客户预期利益的承诺具有商业宣传性质,且并非不可实现(论据2)3. 受害人并没有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反而因消费获得实际对价(论据3)


以上的论据中,形成了「论据1+论据2+论据3+ …… +论据N=观点」的模型有基于法律要件的论据,也有基于案件事实的论据,总之你能想到的所有理由都可以(至于如何分类,后面第二步我们再讲)。 
 
2. 描述型
 
这一类型的重点就不在于说服对方,而在于让对方清楚,与「论」不同,这里突出一个「描」字。
 
此模型没有写作教程,表述风格也因人而异,但对于描述的是否清楚,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标准去检验——「4W」(who,where,when,what),即「时间/地点,谁+干了什么」。在初稿时不要有过多评论性意见,重要的是让对方知道发生了什么,而不是我对这个事情的看法。
 
这类写作的应用也十分广泛,比如情况说明,甚至代理意见中关于事实脉络的梳理,都要依赖于描述模型完成。当然描述型也可以进行加工,但前提一定是建立在表达清楚的基础之上。
 
综上,写作法的第一步需要明确的一定是观点,是你最想表达的意思,这些观点是文章的主旨,可通过文章的各级标题进行呈现,也可以隐藏在段落的首尾之中,不过纵观大多数文章的核心观点还是通过标题的形式进行传递。
 
为了保证最后的观点足够清楚,这里还可以给您提供一个自我检测的标准——看枝干而知全貌,也就是将一篇文章的观点和论据(或基本事实)提炼出来,形成文章的各级标题,再看是否影响想要表达的内容,有点类似于目录提纲挈领的作用。
 
以下是多年总结的三个写作雷区,希望各位保持警惕,因为每个雷区都可能让您的文章瞬间拉胯。
 
雷区1:称谓死板,折磨视力
 
法律写作中称谓是非常重要的表述事项,这个「谁」不仅是写作主语,也是读者分辨行为发出或接受的对象。最具代表性的当属诉讼中涉及上诉、再审、答辩等程序时,就会产生多个称谓,原告与被告可能也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还可能是被上诉人与上诉人……
 
反例:被答辩人认为答辩人此项答辩扭曲事实,答辩人主张被答辩人存在过错缺乏证据


这在读者眼中就好比:四月十四日十四时四十上集市,司小四买四十四斤四两西红柿。 
 
你写得再好,也要有让别人看下去的能力。
 
主语称谓上要遵循「理解>严谨」原则,例如在二审中,上诉人可能是一审被告,也可能是一审原告,不要死板地认为在二审程序中就一定要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严谨固然是好事,但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读者更快了解信息,而不是把精力放在辨别称谓上,应该选择最容易理解的称谓进行表述。
 
法条名称则要遵循「严谨>理解」原则,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不要直接表述成《民法典》,除非一开始已声明使用简称。
 
雷区2:内容重叠,互为枝干
 
互为枝干在这里可不是褒义词,相反是很多人都会犯的问题,本质是逻辑关系混乱,在前一段有后一段的内容,在后一段中又透露前一段的意思,这样的文章必然充斥着不少重复描述,读者也会模棱两可、不知所云。
 
很多律师刚入门时,老律师就教导在写上诉状时要采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的结构来驳斥一审裁判观点。
 
我个人并不赞同这种结构,因为法律适用的前提一定是事实认定,强行将二者拆分,写作时就会产生在事实认定层面提出的反驳观点,其实也是法律适用错误中的反驳观点,这就是「互为枝干」,不是很好,有种为了分类而写的感觉。
 
雷区3:含糊其辞,繁简不当
 
我特别能理解作者想要吐尽观点的迫切,这没有错,但好的文章一定是做减法的,先想到足够多的素材,再去减,因为都是重点=没有重点。
 
这也是一开始希望大家明白的克制原则,克制表达的欲望,「less is more」不是不说,而是繁简得当,该说的要说完,不该说的化繁为简。

  • 过简:观点不通透


反例:(一)关于XX管理人作为本案原告、诉讼请求合理性等问题1. XX管理人作为本案原告,具有明确法律依据
示例:(一)XX管理人提起诉讼系依法行使权利1. XX作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债务人擅自清偿之财产,为本案适格原告
修改思路:论述型观点尽量不要出现概括性词句,而是要说明具体的问题是什么问题,明确的法律依据究竟是什么?这样才能给读者传达更多的意思,让读者看标题而知全貌。


  • 过繁:观点过于繁琐


反例:(一)整体重整的本质与法律效果:重整计划使XX等三家公司的全部资产混同为一体并由XX统一享有资产权益;XX因重整计划获得批准,继承了A、B对C的全部债务;C有权以A、B的债权与其对XX所负债务进行抵销,并获得清偿
示例:(一)XX等三家公司因重整计划混同为一体,C有权对其固有债权进行抵销


思路:上述反例与其说这是一个标题,不如说是对标题的进一步解释,完全可以放到正文里详细阐释,却以标题的形式进行呈现,严重稀释了核心观点传达的效果


写作仿佛与人倾诉,有的时候说的越多,对方理解到的意思反而越少。避免这一雷区的方法是:假设自己只有说三句话的机会,还要把事情表达清楚,你会说哪三句?按照这个标准逐个往上加。
 
做到处处揣摩,字斟句酌之中还有重点。
 
第二步:定结构(选择最恰当的写作结构)
 
我很清楚想表达什么,可为何别人还是觉得很乱?这就是我们第二步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步我们区分的写作模型并不是结构,只是意思传达应具备哪些要件,而此步骤中的「结构」是有形的、更为具体的、贯穿全篇的「骨架」。之所以结构是写作的第二步,是因为您需要先明确自己想要说什么,再去想用什么结构说,能更清楚。
 
目前应用比较多的结构至少有:时间结构、因果结构、范围结构、评价结构、主次结构、对比结构等等。相信看到这,一般人就晕了,难道写作之前要像挑选水果一样筛选这么多结构吗?当然不用。
 
之所以衍生出如此多的结构,究其原因是没有突出更上位的分类科目,或者说对于法律写作其实无需进行过多的分类,基本上用线性结构范畴结构复合结构三种结构就可以概括:
 
1. 线性结构
 
代表:步骤流程、时间发展、上下层级等
 
以上各式各样的结构都体现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线性传递,说直白一点,就是体现着一定的顺序,这个顺序可以是客观确定的,比如时间发展、地方到中央的垂直层级,也可以是主观确定的顺序,比如企业合规的N个步骤。总之,这些结构都体现着一种顺序,也经常用于描述类或指引类的写作之中。
 
2. 范畴结构
 
代表:要件结构、主次结构、评价结构等
 
与线性结构相比,范畴结构最大的特点是不强调「顺序」,它强调的是一个面,一个客观或主观的范围,通过这个结构去着重说明范围里的内容。
 
这个其实法律人并不陌生,比如要件结构就是我们最常用的结构,根据法律规定划出一个概念面,然后提取出其内部的法律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范畴)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要件1)2. 意思表示真实;(要件2)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要件3)

这是一个天然的范畴结构,类似这种结构在法律规范中随处可见,并且可以用这些已被划分好的范畴及内部要件,逐个作为对应的写作结构。
 
除此之外,当我们想要表达一个事件的利弊或优缺点(评价结构)、强调事件的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主次结构),其实背后都暗藏了一个「范畴」的概念,脱离了这个范畴,主与次的恒定关系、评价优劣的合理性、要件能否生效就没那么大的意义了。
 
那是线性结构好,还是范畴结构更好?
 
看需求。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多采用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它实际上是把证据的三项特性提取出来,不强调彼此顺序,这就是范畴结构作用的结果。但如果不采用「证据三性」,而转为「证据两力」的质证模式,即证据能力→证明力的质证模式,瞬间就体现了顺序性,这就是线性结构的作用。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哪种结构更有利于理解就用哪种结构,所以很多问题的新答案,正是藏在不同的分类结构中。
 
3. 复合结构——线性结构+范畴结构
 
啰嗦完上述两种结构,很多读者会说有很多优秀的文章,好像并不属于上述两种结构。
 
没错,这是因为如果您想在一篇文章内尽可能多的表达意思,那只借助一种结构显然过于单一。那些作者巧妙地运用了复合结构,集各类优势为一体,可以说这是一种进阶的写作结构,需要作者同时考虑意思表达、线性顺序、范围概念这三个层次的内容。
 
我认为,这种结构是作为法律人必须要学会的方法,这也是我们花时间介绍前两种结构的原因,是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第三种结构。这类结构没有代表作,大概描述一下,就是一篇文章出现了不止一种结构,我们还是先看一个直观例子:
 
一、涉及强制接管程序的法律依据(一)《破产法》的宏观指引功能(二)《民诉法》的具体补位功能(三)司法意见中强调、重申功能

这段作者巧妙运用了「破产法→民诉法→司法意见」的线性结构,还有「指引功能、补位功能、重申功能」的范畴结构,在一个系列标题中同时运用两种结构,这种写法在学术论文的写作中比较常见,格式上对仗讲究、视觉上也很美观。 
 
如果您看懂了,还记得一开始我们说的,第二步是为第一步服务的,结构的作用是用来把意思串联起来的,所以我们再把第一个例子按照复合结构拆分一下:
   
(一)被告人在非法集资的过程中没有使用诈骗方法(观点)1. 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而是以实际经营为依托吸收资金(论据1)2. 被告人对客户预期利益的承诺具有商业宣传性质,且并非不可实现(论据2)3. 受害人并没有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反而因消费获得实际对价(论据3)


这段中的复合结构为:

线性结构:宣传→承诺→交付财物

范畴结构:即集资诈骗罪的辩护要点(一、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二、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且有归还能力;三、受害人没有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
 
为什么我们一定要用所谓的「结构」,因为这个结构就是大家说的「逻辑」,新则的宋亨老师曾说「文字漂亮不如逻辑漂亮」。写作没有逻辑就是这个结构没有建立起来,所以写作的第二步——定结构,就是在帮助大家建立逻辑。
 
同样地,我曾经在新则发表的另一篇文章《8大指南:「从0到1」打造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也是采用这样的方法,将八个需要注意的法律顾问服务事项,先按照范畴结构,总结出法律顾问服务中八个问题领域(目标企业调查、服务价格、服务范围、服务流程、沟通方式、日常培训、汇报方式、客户关怀),再按照接触客户的时间顺序,提取出线性结构,最终形成这篇文章的框架,说透了就这么一回事。
 
至于写成什么样?如何让读者感受到文采?那就是接下来第三步表达要完成的任务了。
 
第三步:磨表达(打磨最贴切的表达方法)
 
为什么用「磨」这一个动词来形容,这是表达特性所决定的,同一个意思不同的表达起到的效果大不相同。
 
之前的步骤我们更多聚焦在语意层面,而第三步则更多体现在语效层面,至于如何找到语效最好的词句,就需要一点点「磨」出来,古人把这一行为称为「炼字」,作为法律人的我们虽不能投入如此多的精力,但也依旧有方法可循,在此主要介绍三种。
 
1. 重视连词的使用
 
这是大家在初中语文课就学过的内容,也是一个大部分人以为自己会,但其实不会的内容。
 
连词被称为写作的「润滑剂」,它可以让写作更顺滑,甚至可以引导您下一步想要表达的内容,这就是连词的神奇之处。
 
法律写作常用的连词包括:并列、承接、转折、因果、选择、假设、比较、让步。不同的连词对应在法律写作中的用法各不相同,接下来将从数个经典司法观点中,提炼出连词的一般用法。
 
  • 递进连词:不仅……而且……


示例:以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案件中,不仅要考虑是否发生侵权行为,而且还要考虑公司是否遭受损失。——(2016)最高法民申2145号


递进连词往往存在两个属性,首先是可并列关系其次是并列之上的递进关系。就像「她不仅漂亮,而且学习好」,漂亮和学习好都是并列的优点,但学习好是更想表达的优点。上述示例亦是如此,侵权行为与损失都是侵权构成要件,但这里更想强调的是后者。
 
  • 转折连词:然而(但)……而是……


示例:宁夏银行光明支行对《银行承兑协议》享有撤销权,然而其并未主张撤销,而是依据该协议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及保证人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2017)最高法民申2582号


转折连词非常普遍,通常来说「但是/然而/可是」这些转折词后面才是想要表达的核心观点,但需强调的是:不能只有转折,转折后一定要有对转折的解释。「他虽然有能力,但没那么做」,如果一句话只说到这个程度,不仅硬而且有种断裂感,但如果加上一句「他虽然有能力,但没那么做,而是选择袖手旁观」,这样意思的尾巴就被顺延了下去。
 
  • 假设连词:如果……

 
示例:在现行合同法制度框架下,对于债务人拒绝受领或者滥施处分的行为,尚无简约且妥当的对策措施,如果通过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予以补救,由于有时债务人处分其财产损害债权的情事并不为债权人所知,因此仍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保全目的落空。——《民商事审判指导》总第6辑


假设连词是通过假设一种情况,再对这种情况进行论证,继而从侧面证实自身观点,在刑事辩护中应用广泛。当对被告人某种行为进行辩护时,可表达为「如果当时他没有这么做,就会…」。
 
  • 因果连词:由于……以致……


示例:由于银行的信任是基于一种错误的判断,而这正是程剑隐瞒真相冒用他人名义以致银行不明真相误认为其具有取款合法资格的结果,此类行为属于典型的冒用诈骗行为。——《刑事审判参考》2003年第4集


这个比较简单,「由于」后面接事情的原因,「以致」后面接反面的结果,但这个因果联系必须足够明显,不能主观创造。 
 
  • 目的连词:为了……以便……


示例具体到该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款项的出借方对款项使用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以便在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款项用途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利的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收回款项及利息。——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38号


一般在「为了」后说目的,但同样需要在目的表达后,对目的合理性进行解释,也就是「以便」后面的内容。 
 
  • 比较连词:与其……不如……


示例: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著作权法的该条规定,与其说是对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倒不如说是对涉及出版等行为人的举证责任的一项重要规定。——《人民司法》2002年第12期


这种用法其实有一定难度,要先总结出一个普遍观点,再去思考这个事物的另一个角度,这么做的好处就是体现作者认知事物的能力,类似的还有「与其说病历封存是患方的一项权利,不如说是患方自主启动的证据诉前保全」。
 
  • 让步连词:纵然(即便如此)……也不……


示例:履行行政法定义务与自首并非等同关系,最为明显的是,行为人虽然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但并不承认自己是肇事者即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纵然履行了行政法定义务,也不符合自首条件,既然并非等同,就不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96号


让步连词就是「以退为进」,表面上退而求其次,实则观点不变,一般在让步后面接否定的观点效果更好,即「纵使(即便如此)…也不能…」。 
 
介绍完以上这些基本连词结构,各位不妨带着上面的思考,找一些指导性案例中的优秀论述,按照连词结构将大段文字拆分成若干个小句,便会发现一篇优秀的范文经过「肢解」后,正是由无数连词搭建而成,而这些连词前后承接的观点,就是作者对该问题最本质的理解。
 
2. 恰当使用修辞方
 
  • 比喻

 
提起比喻大家并不陌生,只是法律写作中的比喻有别于一般的文学写作,比喻的根本目的是将事物的本质抽象为更好理解的喻体,为了尽可能避免过多修饰而影响意思传递,法律写作的比喻,需要「准」且「短」。
 
示例:1. 从抽象的角度考察,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证明都是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依法定职责所作。能够判定事故成因的,制作事故认定书;否则制作事故证明,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证明恰似硬币的两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19)赣行申45号 2. 很多预重整中,因各方当事人在企业进入法院重整程序前已经就企业经营和债务清理等问题形成了处理方案,随后的司法程序中法院主要是对方案进行合法性、公平性审查,这好比为债务人企业在进入法院前事先包裹好了一个重整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民商事增补卷III》

以上两个示例比较好地诠释了比喻的用法,杜绝过多的铺垫,在一段精辟的论述后,以一个短小的比喻,更加鞭辟入里。 
 
  • 举例


不少律师在论证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喜欢以生活化的举例进行类比,但我其实并不提倡这种做法(除非你的类比精妙绝伦)。大部分时候,作为法官的读者,在本没有理解意思的情况下,还要去理解一个新的例子,无疑加大了理解难度。
 
举例在法律中的目的一定是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要阐述的观点,所以举例真正的法律化应用是包含逻辑递进的列举,比较好的应用就是「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这种举例的好处是层层递进,且都镶嵌于法律层面,更有助于读者接受。
 
示例:从纵向比较,故意伤害自己的不构成犯罪,举重以明轻,过失致本人重伤的亦不应构成犯罪。——《刑事审判参考》2013年第5集


  • 排比 


这个就不必多说了,着重强调的一点是,即便是排比,也需考虑每句的情绪和内容是逐步递进的关系,否则就容易变成堆字。当然排比只是一种句式,可以在句式中加入设问等其他修辞方法,放在文末升华情感尤为实用。
 
像大家耳熟能详的其他修辞手法,比如借代、夸张、反复等,可以根据需要的不同而适度使用。除此之外,还有很多较为小众的修辞方法,像顶针、互文、留白,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应用在法律写作之中,篇幅有限就不赘述了,感兴趣的朋友可进一步去探索。
 
3. 积累精辟词句
 
三步法到这基本已接近尾声,看样子似乎又该说些让大家多积累、多练习这种套话了。多积累固然没错,可为什么很多人即便一直在积累,但还是和真正的好文章相去甚远?
 
在这里,我想引出一个很主观的概念——文字审美的差异
 
法律写作如同定制化的法律产品,一旦盲目套用模板,就会陷入普遍化,继而让读者「免疫」文字效果,甚至落俗(这里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故作高深,是通俗但又不落俗)。所以在写作时首先要学会积累那些真正精辟的词句,其次一定要把这些词句烙上自己的印记。
       
比如在法律文书的结尾,我们想表达有违公平的含义,有的人会选择「该结果明显有违公平」,但有的人会表达为「该结果揆诸法理、显失公平」或「悖于公道」。我认为前者的表达容易造成「阅读免疫」,而后者的表达更能吸引读者。
 
除了短句,还要积累一些长句的经典论述,最好是那种带有万能属性的总结句,当您词穷之时,这些精辟的论述可以让文章质感更上一层楼。
 
示例:1. 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解读,但是所有人必须正视这个结论所传递的含义。
2. 司法的天平在慎重的调适,力求找到秩序、自由与权利最大相容的刻度线。
3. 面对一个正在生效的法律条文,就像面对已经出生的孩子一样,不可能因为发现了一点问题,就决意扔掉再重新生一个。每个人都有成才的空间,法律也一样,经过不断的解释和适用,会找到自己的生命之路。


- 3 -
被动写作到主动写作的转变——坐标轴写作法 

前面三步法的写作场景基本运用在针对性的写作任务中,但仅凭日常的写作体量,还无法做到写作能力的持续提升,所以有必要从被动受领任务去写作,到主动寻找素材去写作,这也是持恒原则所强调的。
 
对于法律写作很多人不知道如何选题,过于热门的题目早已被写烂,太冷门的题目又不知从何下手,在此给大家推荐一种写作灵感生成法——坐标轴写作法
 
假如我们想写一篇证据法相关的文章,但是又觉得单纯写举证责任、证明标准这类题目理论难度过高,那就可以先做两个宏观的分类。
 
设想一个Y轴(你能想到的所有和证据相关的写作点):证据种类、举证责任、证据认定、证明难点、证据缺陷等。

再设想一个X轴(案由分类种类):商事纠纷、传统民事、侵权纠纷、劳动纠纷等。
 
在X、Y轴中各取一个点,形成一个交点。比如Y轴选取证据难点,X轴选择商事纠纷,我们就发现了一个很具体的写作方向——商事纠纷的证据难点(如下图)。此时写作内容骤然清晰,可能包括公司对外担保协议认定、章程修改与制定等这些问题。
 


觉得还不够?可以继续开脑洞再想一个X2轴,这个X2轴可以学科进行分类(社会学、经济学、逻辑学、哲学、心理学),比如心理学可聚焦法官在审理商事案件的裁判心理上、经济学可借由商事效率原则去分析效率与公平的内在联系。
 
如果还不够,还可以继续附加新的维度X3(一审、二审、仲裁各个程序有何区别)

最终如下图:


照此方法持续开脑洞,您就会发现写作中其实处处都是可供挖掘的富矿,原本一篇由X、Y轴而形成的「平面化」写作,因附加多个分类维度,继而形成一个「N维空间」,甚至可以采用这个方法将一个写作灵感扩充为一篇博士论文。
 
正如引言所说,这篇文章的内容是基于不同写作场景,而提取的「最大公约数式」的写作纲要,更多是一种写作思维的指引。至于「公约数」以外的部分,可能受文书格式模板、读者问题导向等其他要求所影响,望各位得其所需,再生妙笔。
 
最后几句话——

1. 这篇文章的创作过程还是很焦虑的,其他文章是通过写作去阐述一个法律问题,这篇文章则是通过写作去告诉别人如何写作,搞不好不仅被质疑了内容,还被质疑了能力。所以各位读者也不要带着「终极奥义」的眼光去评判,它仅仅是一个入门式的写作启发而已,哪怕让一些青年律师少走些弯路也是好的。
 
2. 学习的本质,不过是为了淬炼自己的解剖能力,能否剜骨剔肉,能否透过他人布设的山川河流而逼视作者,去表达自我颠覆后、文字使用前的那一幅原始风景。这些反复揣摩的过程,像以不同的火去检验同一种金属。
 
3. 何谓「文笔好坏」其实我也没有界定标准,但不要成为修辞的奴隶,写作的目的不是炫技,而是给别人一个从文本上认识自己的新途径,这是「文无第一」的真正含义。
 
最后希望每位法律人都能通过写作,赋予生活每一个瞬间平等的被书写权。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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