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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公布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创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创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发展方式低碳绿色转型,打造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样板,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厅际联席办”)于2021年9月下旬起,组织各市(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全区有3个设区市申报创建示范市,3个县申报创建示范县,24个单位申报创建示范点。2021年11月26日,厅际联席办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以上申报创建示范市、示范县、示范点(以下统称“示范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评审结果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示范创建名单。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柳州市、南宁市作为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市;鹿寨县、柳城县、天等县作为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县;南宁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等17个单位(站点)作为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点(名单详见附件)。上述确定的示范单位是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第一批示范单位。

二、实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自治区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示范单位,支持其做优做强,加大宣传,提升其影响力和引领力;对于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佳、示范带动作用弱、社会公众投诉多的示范单位,将从示范单位名单中移除。厅际联席办按照尊重基层创新、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原则,鼓励更多地方结合实际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实际需要逐步调整和增加示范单位数量。

三、加紧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各示范单位要在已有成效和示范创建框架思路基础上,抓紧制定详细的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各相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示范市、示范县、示范点的示范创建实施方案,于2022年2月15日前报送厅际联席办备查。各示范单位要按照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加紧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要持续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示范创建方案,早日建成有内容、有形象、有看点、有特色的示范单位,为全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点”上的工作带动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面”上的工作,推动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快速优化提升。

四、扎实落实激励措施。依据《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推荐工作方案》,自治区对“示范单位”从重大项目建设、能耗指标安排、新能源项目建设计划、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分类考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厅际联席办将协调推动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扎实落实好各项激励措施,鼓励各示范单位高质量完成示范创建工作,并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争取加大对示范单位的激励力度。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示范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和沟通交流,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报送厅际联席办,由厅际联席办向各市各部门介绍和推送,促进相互学习交流、相互借鉴,共同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对示范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厅际联席办,推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附件: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名单(第一批)


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来源:广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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