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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的理由千千万,总有一款适合您!

油菜花又开了 民商裁判实务 2023-05-01

立案难的问题,早就不是一年两年的问题了,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最高也是年年强调,年年督导,可结果呢?


到头来还不是一年比一年更难了!


这不,接近年末岁尾,律师的朋友圈又开始各种吐槽了。


1

 

总结一下不立案的理由,真的是五花八门,有些理由是你可以想象到的,比如,有说网上立案系统运行不稳定的:

 

YES&NO

 

系统运行不稳定的情况确实有,因为网上立案是yiqing后才开始大规模搞起来的,为了赶速度,上的有点仓促,一开始就不是太成熟的系统。


那个时候几乎周周要调试、升级,月月要升级、调试。


所以每到周一或月初上班的时候,法官们都怕了,不知道今天又会出什么幺蛾子。


但毕竟三年过去了,磕磕绊绊运行至今,偶尔出个什么BUG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至少已经不会再十天半个月立不了案了!


2

 

在所有立案的问题当中,有一个比较常见的理由,就是说还需要补充材料或者说没有按照本院的要求上传材料什么的:

 

YES&NO

 

如果说需要补充立案材料还说得过去,但在立案时就要求提交完整的证据材料,似乎有点不太合理。


有些材料并非必须要在立案时提交,立案后补充材料也是可以的。


笔者当初在审查立案的时候,也会给律师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要求,但都是在提前告知或提起沟通的情况下,目的是为了提高立案审查的工作效率,方便立案后的电子送达工作。


如果确实有需要退回的,也会事先给律师打个电话说明一下退回的原因,告知他以后应该要怎么操作。


而对于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案件,放的则比较宽,起码有一份起诉状就OK了。

一方面,是因为它有十五天起诉期限的限制,退回去的话可能就要超期了,等你补充了材料再重新提交,在有些法院就会按照超期起诉处理。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确有中院针对此类问题作出过这样的裁定:《不得以补正材料逾期,超过起诉期限为由,剥夺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 2022-11-21  阅读3983

虽然立案超期的问题最终被上级法院纠正了,但如此折腾一下,当事人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必然会大大降低。

另一方面,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日期还直接关系到诉讼管辖的问题,迟一天或迟一分钟立案,都有可能被对方当事人把你送到千里之外。

 

YES&NO

 

劳动争议案件的标的额一般都不大,这一来一回的,估计你连机票钱都赢不回来。

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也不过如此吧!

因此,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审查还是应该特殊一些,只要提了的就要给它立上,需要补充材料的话,可以在立过案以后再说嘛。


3

 

有的法院在审查网上立案的时候会直接退回去,告诉你说要走线下递交立案材料:

 

YES&NO

 

请问,我可以拒绝吗?


而更有一些比较过分的是,当你去走线下立案的时候,他会问你有没有在线上立过,如果没有,那不好意思,你要从线上先立一遍再来——不然怎么能完成在线立案的考核比例呢


但如果你是从线上立的案,他又会找各种理由给你退回去,再告诉你需要走线下递交立案材料,也不管你是本地律师,还是外地律师。


因为线上立案的审核期限不能超过7天(注意,不是7个工作日),超过7天的话,就会被上级法院通报、问责。

而线下立案的话,只要你不投诉,不管超过多少天上边也不会有人知道,所以,就有人认为值得赌一下:赌你不敢投诉

这样看来,每一个逾期立案投诉的背后,其实都意味着尚有成百上千的案件没有被及时立案。


4
 
现在还有一个比较时髦的理由,那就是诉前调解。

不管你同意不同意调解,也不管案子适不适合调解,更不问指派调解后究竟有没有人调解,都给你安排上先:

 

YES&NO

 

诉前调解本来是个不错的想法,但在海量的案件数字面前,却又不得不异化。

像热播剧《底线》里立案庭庭长方远的诉前调解工作,也就只能在电视剧里看一看,放在现实中,方远每个星期至少要写3份为什么不及时立案的亻言讠方报告。

说真的,诉前调解其实并不是立案庭法官的本职工作,方远的“不务正业”《恰恰是热播剧<底线>打脸民诉法最狠的一个BUG 》 ||2022-10-06  原创  阅读3700

事实上,诉前调解俨然已经异化成了一个蓄水池、节流阀,是一个存量案件的蓄水池,是一个控制立案的节流阀,不管收了多少案件,都一律先给你放到池子里再说。


说好的诉前调解期限30天,但案管系统里不给你登记,谁又能知道调解了多少天呢!


究竟需要调解多少天,并不取决于案件的难易程度,而是取决于今年的结案率需要控制在百分之多少。


5

 

但也有敢实话实说的,告诉你案件确实多,需要排队:

 

YES&NO

 

哪里人多,哪里就需要排队,做个核酸不是还需要排队么,敢于面对问题、敢于正视问题,并不丢人。


法官又不是机器,法官也是人。


在案如潮水、堆积如山的情况下,有限的人力、有限的时间,说不“限号”立案是不符合实际的,也不实事求是的。


再怎么敞开来立,一天能立的案件终归也是有数的。


与其月初、月末,年初、年末忽高忽低地收案、立案,倒还不如把工作量平均分配到每一天来得更加合理,更加有节奏,也更加有效率。


不能正视问题,就永远都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6

 

当然,不能正常上班也是一种常规的、可以理解的理由:



大力开发、推广的法官居家办公系统或者移动办公系统,似乎在关键的时候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7

 

而网上预约立案取消的次数多了好像也不行:

 

YES&NO

 

但你倒是提前说一声啊!


反正不管以后你再怎么求我,我都是不会取消立案预约的了!


8

 

再有就是那种泥牛入海、杳无音讯式的:

 

有案必立
 
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当一个男人不接你电话的时候,你还会一遍一遍地打么?

打啊,怎么不打,不打真立不上案啊!

“有案必立”,仿佛不再是立案法官的豪言壮语,而是成了每个律师孜孜以求的小目标。

能不能立的上案,似乎也成了带教律师考验实习律师的一种惯常手段。

你连一个普普通通的小案子都立不上,将来如何要吃律师这碗饭?!

案件多,也不是不能够理解,但最起码应当有个可以沟通的渠道,而不是让当事人、律师整天都在担心法官还在不在……



搞了那么多的案件管理系统,其实也不在乎再多搞一个可以交互式联系的客服系统。

比如像淘宝、京东那样,可以搞一个“机器人+人工客服”的服务系统嵌入到案件管理系统里面,简单的问题就由机器人回复,复杂一点的问题可以联系人工客服回复。


这个是不是要比单纯的公布法官手机号码要好很多,要比什么审判流程公开要好很多。


当然,南昌法院公布全市两级法院法官工作手机号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执部门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全公开!也是受到律师们鼓掌欢迎的。


以上种种,不管是客观不立案,还是主观不立案,毕竟还是给出了一个算得上比较正常一点的理由。


9

 

而最最能够体现不立案理由新高度的应该还是这种: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图片来源于网络,真假未经核实,但如果确有必要,应该也是可以联系到图片原主的。


这个不立案的理由看似荒唐,但其实挺在理,关键的问题是,它提出的这个要求并没有深入到问题的核心。


因为法官其实想知道是,材料上捺的指印究竟是不是当事人本人捺的,而不是真的想知道指印是当事人的哪个手指头捺的。


要不然,律师可以让当事人把十个手指头都捺上啊!但问题解决了吗,并没有。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我怎么知道指印是不是当事人本人捺的?


当然,也可以再延伸一下,在当事人签名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是:我怎么知道签名是不是当事人本人签的呢?


如果是盖章的话,那这个问题又成了:我怎么知道这个章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呢?


凡是能提出这样问题的人,并不见得就是傻,反而是因为他是站在一定的高度看问题,所以才会有这样的疑问。


事实上,冒名签字、冒名捺指印、冒名盖假公章等等,这些问题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所以,应该调他去全国人大工作,因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修改我们的民事诉讼法。


我们应该像审理涉外案件那样,要求当事人在立案的时候就每一份有签字、捺指印、盖章的材料,附带提交公证文书!


这个问题肯定不会只有个别人发现是个问题,我们在制定民事诉讼法的时候也不会没有人发现这个问题,但为什么我们的立法却没有要求当事人要这样做呢?


我认为肯定也是有原因的!


我们自己吃饭有没有被噎死的,有,肯定有,那我们还要不要吃饭呢,我们能不能为了就别人一命就劝别人不要吃饭了呢?


显然不能!


他自己噎死的,他自己负责,又不需要我承担什么责任。


同理,冒名签字、冒名捺指印的由冒名人自己负责,我又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更何况法律上还有追认这一说。


在法律都没有要求需要用公证、鉴定证明签名或指印真实性的情况下,我们却以非公证、非鉴定的签名不认可,以非现场签的名、非现场捺的指印不认可,那我们不是因噎废食,就是故意刁难!


要么就是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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