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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案外人,但千万财产会被随时划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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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活在美国硅谷,职业是投资基金CEO,帮助别人理财和投资。


2022年7月12日,我发现:我在币安交易所的数字货币账户被重庆市黔江区警方冻结了。


经过与警方联系,警方告知:他们侦破的一个网络赌博平台,资金穿透,通过银行账户买u,打到了我的币安地址。


警方还向我提供了我在币安交易所数字货币的转账记录。


然而,这些涉及到几个亿美金的涉案转账记录,大部分是我自己在不同区块链上钱包地址的互相转账记录。


因为在defi挖矿的过程中,为了收益最大化,我经常需要在USDC-USDT-BUSD-DAI这些稳定币之间进行转换和跨链,而币安因为速度快,手续费低,而且作为全球最大的交易所,我觉得值得信任,因此成为我跨链和转换的首选,结果想不到这些自己的地址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地址。

 

同时,重庆黔江区公安局要求我提供职业、资金来源等情况。

 

我与律师沟通,律师认为:我并不是公职人员。我只是普通公民,并没有义务向警察说明这些情况。公职人员如果不能说明资金来源,有一个罪名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是我作为普通公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我没有义务向警察告知这些情况。

 

尽管如此,我还是理性克制地回复了邮件,讲述了我的工作,投资经历以及资产来源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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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我又收到一封重庆黔江区公安的来信:要求我一个月之内提供所有的交易数据,证明我的财物来源是合法的,否则就处置我的财物。


这让我更加不安:我已经按照警方要求,告知了我资金的来源,但他们显然不满意。


不能继续证明我财产是合法的,就可以处置。那么,就代表任何人的财产,都有向警察汇报和证明合法的义务。不能证明无罪就是有罪?


我知道一点法律常识:证明有罪是警方的义务。


我认为:我之后的任何证明,警方都不会满意。


之后,重庆黔江区警方向我提供了一份他们单位自己制作的鉴定书。


结论是:“将爱”平台赌博资金通过区块链钱包作为中转过度账户,使用多节点、多层级的方式转移资产,最终进入我区块链钱包,形成资金沉淀。


我从来都没有听说过这个赌博平台,更没有参与过任何的网络赌博。仅仅凭借这么一份鉴定书,不仅仅可以冻结我的财产,据说,案件进入法院之后,有了判决书,就可以直接划走这笔财产。



3


我正式委托了北京张凯律师。我们一致认为:重庆黔江区公安机关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张凯律师向重庆市黔江公安局邮寄了律师函,指该局在整个过程中多违法,严重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同时,向各个监管部门投诉控告。我们也收到个别单位立案回复,但至今没有实质推动。


之后,我们得知,该案件已经进入黔江区检察院。


重要的是:我在该案中并不是犯罪嫌疑人,我只是案外人。


我此时多么希望我是犯罪嫌疑人,至少我可以看到案卷,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也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可以行使刑诉法里规定的权利。


但,我只是一个案外人。我的几千万财产却可以被冻结,并可能随时划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均明确规定:冻结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的账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 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形,接收犯罪资金的账户才能被冻结:一、明知是违法所得;二、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三、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四、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


我通过在美国合法注册的投资基金接受虚拟货币投资的行为,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应当依法冻结的情形。


我咨询律师得知:如果我真的具备上述四种行为,我会构成刑法312条,掩饰犯罪所得罪。


这些也都需要公安机关提供证据。同时,我也可以作为掩饰犯罪所得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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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本案中,我只是一个案外人。


币安交易所告诉我:审查完成之前,我的账号将受到限制。除非执法机关出示相关案件的法院判决书,否则我在平台的资产不会被扣押。


也就是说:只需要一份法院判决书,我作为一个案外人,价值几千万的数字货币就会被扣押。


这无异于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抢钱。


我与张凯律师达成共识,我们认为:这不单单是涉及我个人财产的案件,而这是一起滥用公权力危害公民财产权安全的事件。公权力如果可以这样滥用,将会祸国殃民。


这更是相关贪腐人员,在十八大之后不收手,继续作恶的案例。会直接危害到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


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我无能为力,只有发表在网上,并不停的告下去。


请问黔江区公安局主管经侦的潘桂芳常务副局长,针对我这些疑问,您可否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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