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这话用到定居美国旧金山多年的职业投资人金永建先生头上,真是恰如其分。
2022年7月12日,金永建突然收到其投资平台——币安数字货币交易所的通知,告知其名下价值千万人民币的数字货币被冻结,理由是收到重庆黔江区警方的财产冻结协助通知。
金永建大吃一惊,随即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又陆续与币安、黔江区警方、检察院、法院及其上级单位进行了沟通、交涉。
案情并不复杂,而警方办案的脉络也日渐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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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其实很简单:
2022年,重庆黔江警方侦办一起网络帮信案,认定某两人为犯罪嫌疑人,而该嫌疑人曾将部分违法资金兑换成泰达币(一种得到美元支持、与美元和数字货币挂钩的虚拟货币),该笔泰达币经市场交易流通许久后,竟被认定流入金永健魏修申刘成内三人的币安投资账户。
于是,该三人账户总计价值近亿人民币的数字货币,被黔江警方以帮助掩盖犯罪所得为名认定为赃款,并要求币安协助冻结金魏刘三人账户资产以备追缴。
而币安并未收到美国警方的协助通知,本无协助国内警方义务,不知出于何种原因,也许是因为币安老板赵长鹏是华人吧,总之,币安竟然无条件协助黔江警方冻结了金魏刘三人总值近亿人民币的数字货币,其中金永健一人被冻结了价值千万人民币的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市场波动巨大,金永健却始终无法操作避险。
其经济损失之巨大,可想而知。
近日,金永健与魏修申先生取得了联系。他被黔江警方冻结价值数千万人民币的数字货币。
魏先生爆出令金永健更为震惊的信息:
早在去年夏季,魏先生身在国内时,黔江警方一牟姓警官曾致电勒索48万泰达币被其婉拒。其后不久,魏先生的币安账户价值高达数千万人民币的数字货币便遭黔江警方冻结。
据知情人透露,今年3月29日,被黔江警方认定与金魏刘三人有关的案犯薛晨晨、陈阳均以帮信罪被判两年缓刑两年,收缴二人11万余元,并罚金二十万人民币。
黔江法院并未对金永健、魏先生、刘成内三人做有罪判决,却授权警方收缴三人的巨额合法资产。
而黔江警方要求冻结、收缴三人资产的理由竟然是三人未返国配合传唤且未提供财产来源合法的有效证明。
很显然,黔江警方、法院都在赤裸裸违法!
警方并未认定两位案犯与金魏刘三人有任何关系,恐怕这也是法院庭审拒绝三人参加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金魏刘三人与被判刑的薛陈二人均素昧平生,当然,也没有任何经济往来。
金魏刘三人被如此强行卷入案件,警方目的已昭然若揭!
(以下为魏先生提供的黔江法院部分判决内容和黔江警方发给币安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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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建与币安多次交涉无果。
无奈,经朋友介绍,委托北京张凯律师为其代理人,与币安及黔江公检法三机关进行沟通、交涉。
张凯律师向币安和黔江警方分别寄发了律师函,阐明币安冻结金永建数字货币的非法性,及黔江公检法无权冻结金永建数字货币的观点。
张凯的律师函阐明三个主要法律观点:
1、货币作为种类物,除非能证明系恶意占有,其所有权原则是谁占有,谁拥有(所有权)。
其实,这是一个法律人乃至多数普通人皆明的法律常识。
2、司法机关无权处置善意第三人的财产。
警方一般只可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而黔江警方冻结金永建先生的数字货币资产账户时,金永建并非犯罪嫌疑人,只是善意第三人。
作为普通人,金永健并无自证财产合法的义务,而黔江警方也并无任何证明其被冻结财产为恶意占有而致违法的证据。
3、如果证明金永建系恶意第三人,必涉嫌犯罪,应另行立案侦查,而非像目前这样与黔江警方指控的帮信案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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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警方收到张凯的律师函后,为弥补程序上的违法错误,匆忙追加金永建等人为犯罪嫌疑人,却无提供任何证据。
金永健认为,正如张凯律师函指出那样,作为普通人,他并无自证财产合法的义务,除非证明其为恶意第三人,则他是当然的善意占有人,相关执法、司法部门无权冻结、划转其财产。
如果普通人不时被强迫自证财产合法性,国家法律还有存在意义吗?
更令人气愤的是,黔江警方在收到律师函后即匆忙追加金永健等人为犯罪嫌疑人,其执法操作何其任性随意!
尽管如此,为求自保,金永健仍然自证清白,早早向黔江警方提供了被冻资金来源的相关文件证据,以证明自己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而黔江警方对其提供的文件并无任何回应。
而负有举证责任的黔江警方或检方,迄今并未提供任何证明金永健系恶意第三人的证据。
日前,相关帮信案已开庭审理、判决,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黔江法院依法本应通知金魏刘三人到庭参与诉讼,然而,无论金永健如何要求、争取,其代理律师都得不到出庭诉讼、申辩的机会、权利,甚至连相关案情也一无所知,只能靠四下打听获取一些案件信息。
这是不是司法暗箱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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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通行的地域管辖原则,金永健是否涉嫌犯罪,应由美国警方而非中国警方认定。
事实上,并无任何美方执法部门与金永健有过接触。
如果黔江警方确实掌握金永健等人卷入犯罪的证据,也应根据有关中美司法互助的相关协议,请求美国警方协助,而无权直接跨洋执法。
如此匆忙、草率将无辜之人列为犯罪嫌疑人,随意非法冻结其巨额数字货币以备收缴,不予当事人及代理人出庭申辩机会,显然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抛弃了程序正当性。
金永健质疑:
如此司法暗箱操作,其目的究竟为何?
为打击犯罪还是敛财?
企盼有关部门重视该案,合理合法处置。
(本文引用的相关材料全部由金永健先生提供)
“谢谢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