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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大额保单的注意要点——妥善安排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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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高净值人士在具体指定保单受益人时,还需要考虑资产保全的因素,往往稍有不慎就会使保单无法起到保全资产的作用。在此我们想分享一个经典案例,帮助各位更直观地了解妥善安排受益人的重要性。




PART01

案例



刘先生是一位事业有成、收入颇丰的企业老板,其妻为全职主妇,无固定收入,两人共育有两子。原本幸福美满的一家人,因为一场意外打破了平静。刘先生去年因车祸不幸去世,生前欠下银行贷款3000万元,在企业与家庭主要资产全部执行后仍不足以偿还银行的全部贷款,尚有1000万元未还。银行在调查中发现刘先生在生前还购买了两张大额寿险保单,其身故后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高达800多万元,于是银行将刘太太诉至法院,主张保险金赔款必须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但最终却败诉了。

如果刘先生在对受益人的安排上稍有不同,都会产生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




PART02

分析



错误安排1:


1.对受益人的安排:

未明确指定保单受益人;

原保单受益人死亡后,未及时重新指定受益人


2.保险赔款的归属

800万元必须全部用于清偿刘先生欠银行的债务


3.评论

800万元保险金赔款将作为刘先生的个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由妻子和两个孩子平分。但法律规定继承所得遗产应当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及税款,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这意味着,800万元必须全部用于清偿刘先生欠银行的债务



错误安排2


1.对受益人的安排:

指定妻子为第一顺位受益人,未指定第二顺位继承人


2.保险赔款的归属

妻子必须将800万元用于清偿其自身负有的连带债务


3.评论

刘先生所欠银行债务,除非生前进行过明确有效约定,否则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妻子对该笔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故而作为受益人的妻子,不需要先偿还刘先生的债务,将直接取得800万元保险金。但在妻子取得800万元保险金后即属于个人财产,此时银行可以主张要求妻子承担丈夫刘先生所欠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妻子必须将800万元用于清偿其自身负有的连带债务。



不推荐的安排


1.对受益人的安排:

指定妻子为第一顺位受益人,指定两个孩子为第二顺位受益人


2.保险赔款的归属

存在被法院判决800万元需偿还刘先生欠银行债务的可能性


3.评论

为保全资产,妻子可以放弃其自身的受益权,由其两个孩子直接取得保险金。但是妻子放弃受益权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造成了对债务人银行的损害,可能会被法院判决撤销妻子放弃该受益权的行为。



PART03

妥善安排受益人



1.对受益人的安排:

指定两个孩子为受益人


2.保险赔款的归属

800万元由两个孩子直接取得,不需承担其父亲所欠的银行债务


3.评论

800万元不作为刘先生的遗产,保险公司直接将保险金赔付给两个孩子,孩子在取得保险金后,不需要承担其父亲生前债务;并且妻子作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可以拥有对该财产的实际掌控权。这种安排可以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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