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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项目除外!云南省要求梳理上报2021年可新开工风、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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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梳理上报2021年内可开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梳理上报2021年内可开工风电、光伏项目。
《通知》梳理范围为“2021年内具备新开工建设条件的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特别指出:已纳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的31个新能源基地除外
2020年9月3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曾发布《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通知规划风电及光伏发电装机目标为1100万千瓦,其中,风电790万千瓦、光伏300万千瓦。此次梳理上报的风、光项目在此之外(文末附31个项目具体表单)。
《通知》明确了此次项目申报需要取得的支持性资料如下:
1、项目建设方案;
2、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3、县级及以上国土和林草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情况意见及用地、用林支持意见;
4、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情况意见;
5、与土地业主方签订的用地协议或租地合同(光伏发电项目);
6、电网公司出具的初步接入方案和意见;
7、项目投资主体出具的《并网时间承诺书》。
另外,在光伏方面,《通知》指出光伏发电必须采用“光伏+”复合光伏模式,突出试点示范“光伏+生态修复、光伏+农业、光伏+林业、光伏+碳中和产业园”等模式。
同时,该文件继续体现出云南地区对风电项目对生态环保影响的重视,《通知》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客观评估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可执行性,开工时间明确具体”。
政策原文如下: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梳理上报2021年内可开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加强全省电力供给保障能力,落实好“保障电力供给 的第一责任”,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促进绿色能源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经研究,现就梳理上报2021年内可开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2021年内具备新开工建设条件的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已纳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的31个新能源基地项目除外)。 
二、梳理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项目必须完成敏感性因素排查,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取得以下支持性材料: 
(一)项目建设方案; 
(二)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三)县级及以上国土和林草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情况意见及用地、用林支持意见; 
(四)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情况意见;
(五)与土地业主方签订的用地协议或租地合同(光伏发电项目); 
(六)电网公司出具的初步接入方案和意见; 
(七)项目投资主体出具的《并网时间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一)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采用“光伏+”复合光伏模式, 突出“光伏+生态修复、光伏+农业、光伏+林业、光伏+碳中 和产业园”等试点示范。 
(二)请认真组织做好项目梳理及支撑性材料审核工 作,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客观评估项目 建设条件,确保项目可执行性,开工时间明确具体。对支持 性材料不齐全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提交补充说明或承诺。 
(三)梳理汇总后,连同相关材料于2021年6月15日前上报省能源局。
云南省能源局 
2021年6月3日
CWEA
此前已纳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31个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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