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贵州发布风光项目管理办法和解读,三大变化:规则细化,统筹强化,储能配置灵活化


9月3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办法解读。与3月5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对比,贵州省最终发布的风光管理规则,有一些具体的修改和细化。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或关注cwea公众号,后台回复“9月报告”下载办法和解读文件。  


储能配置灵活化


《征求意见稿》中,第六条“为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调峰需要,已投产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在投产一年内配套储能;新建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的原则配套储能;储能建设规模不应低于电网测算建议配置的规模;对自建储能困难的企业可购买同等容量的储能服务。”在新《办法》中删除没有了。

第十八条中“鼓励项目与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等配套上下游产业链相结合。”

第三十三条“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网调度需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须配置适当比例储能,配置比例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等这些与储能有关的政策,在新《办法》中删除没有了。第三十二条“电网企业牵头落实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消纳责任,并建立消纳预警机制。”也没有了。

取而代之的是,“根据国家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要求,为提升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电力消纳能力,需要合理规划建设适当规模新型储能设施,新型储能设施的建设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储能项目。

安全、合理规划成了新型储能设施建设的关键词。

统筹强化


新《办法》除了在储能方面有较大变化外,统筹管理也进一步得到细化、强化。

在年度管理中,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流程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年度计划申报工作,每年年初下达关于上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年度项目申报要求,结合区域电力送出消纳能力、资源条件、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投资能力等方面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并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申报县级年度计划。——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审核辖区内各县申报项目,编制项目优选方案,根据本地区资源、电网消纳等条件,经项目优选后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申报市级年度计划。——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各市(州)上报的年度计划和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后,结合省发展需要,按照统筹平衡、有序建设原则,综合平衡后优选出年度建设项目,并下达年度计划。”

现流程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目标实施情况,对规划目标进行分年度管理,制定省级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符合省级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工作,明确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区资源、电网消纳等条件,组织辖区内各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申报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各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建设规模项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结合全省电力发展目标、电网新增消纳能力、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等,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和具体项目,及时下达年度全省建设规模项目。”

现《办法》更强调统筹规划协调、合理布局。

规则细化


第七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风电、光伏发电等相关新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并上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相关管理要求,落实资源、土地、生态、并网和消纳等条件。

第八条“根据我省能源发展相关要求,规划对全省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建设布局、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其主要内容应与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相衔接。”修改为“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应包括发展思路、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布局、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第十一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库,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进行更新管理。”第十二条“未列入规划项目库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得核准(备案)。”变更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核准(备案)后,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贵州省“能源云”综合应用管理平台按要求报送项目前期工作信息。”也调整为:“项目核准备案后,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按月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贵州省“能源云”综合应用管理平台按要求报送项目的核准备案、开工建设、运行、竣工等全过程信息。”

项目监管上也得到进一步细化。

此外,现文件中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也有了新调整:《征求意见稿》中的“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取得核准(备案)后,电网企业应根据已审定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及时开展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工作,原则上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并与电源项目投产时间衔接一致。如电源与电网投产时间不一致时,电源企业可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自建送出工程请示,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上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电源企业可投资送出工程。电网企业应全程做好技术指导与协议及时签订等并网服务工作。”

变更为“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取得核准备案后,优先由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

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中多出来的内容体现了共享发展理念。



具体通知和《暂行办法》文件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峰电力有限公司,贵州能源规划研究中心: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实现我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2.《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docx
2021年9月3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或关注cwea公众号,后台回复“9月报告”下载办法和解读文件。  


《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实现我省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产业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贵州省能源局印发了《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从三个方面对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实现了跨越发展。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成为全国光伏竞价项目规模最大、建设速度最快、并网率最高的省份,2020年底光伏累计装机达到1057万千瓦,风电累计装机达到580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为我省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占比、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进入新发展阶段,为积极主动适应“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实现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促进新能源产业与我省“一二三四”工作思路紧密结合,推进新能源与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融合发展。贵州省能源局认真研究出台了《办法》,这对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统筹风电、光伏发电协调、绿色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九章四十三条,对我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如何统筹、年度建设规模如何配置、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如何分级管理、项目建设运行调度如何实施及监督等管理工作涉及的主要方面逐一进行了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原则等整体内容。
第二章为“规划管理”,规定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划阶段如何管理,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规划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为“年度管理”,明确了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规定省级、市级、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的相应职责。
第四章为“核准备案”,明确投资主体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的时间期限,明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备案)职责。
第五章为“建设管理”,明确投资主体开工前手续办理、施工期管理、电网企业职责以及项目配置储能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为“运行调度”,明确电网调度机构落实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消纳主体责任,指出投资主体信息报送、凝冻严重地区的风电项目冬季需采取抗凝措施。
第七章为“竣工验收”,明确投资主体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后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章为“监督管理”,明确投资主体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变更、建设阶段相关要求,指出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对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统计、管理职责。
第九章为“附则”。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办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吸收了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借鉴了省外先进管理经验,充分总结近年来省内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重点新能源开发企业管理经验,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提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要求,使项目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一)强化统筹管理。按照“统筹协调、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安全高效”的原则,《办法》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结合全省电力发展目标、电网新增消纳能力、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等,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和具体项目,并对项目遴选条件进行了细化。
(二)注重发展实际。《办法》考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实际,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时间进行了要求;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确保省级、市级、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体现高质量发展理念。《办法》强调项目建设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安全高效原则。强调“三同时”制度体现了绿色发展;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体现了共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规定,合理规划建设适当规模新型储能,体现了协调发展。CWEA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或关注cwea公众号,后台回复“9月报告”下载办法和解读文件。  

参考来源:风芒能源、贵州省能源局
https://mp.weixin.qq.com/s/KV6CpPyvXTs77XnfihcHuw
http://nyj.guizhou.gov.cn/xwzx/gsgg/202109/t20210903_69873747.html

广西2021年风光保障性并网建设方案:陆上风电5.6GW,光伏4.66GW!

保障并网规模超89GW,13省2021风光项目分配及竞争性配置政策汇总


投稿与联合研究欢迎风能行业相关研究机构、专家学者、产业分析师向风能专委会CWEA公众号赐稿,或进行联合风能产业研究。CWEA投稿邮箱:
cwea40@cwea.org.cn,或请公众号后台留言
产业研究服务:
gaoyuan@cwea.org.cn,高女士
电话:010-59796665-3612


关注风能专委会CWEA公众号,后台回复“9月报告”,下载本文相关资料。
更多能源和风电行业专业报告,请关注风能专委会CWEA公众号,文章列表页右上角搜索“报告”,即可获取最新最全的报告。也欢迎您将CWEA公众号转发给朋友参考。

如果觉得好,不妨动动手指点一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