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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双碳”顶层设计出台!规划建设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


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40%;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要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开发,规划建设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积极探索波浪能、潮汐能等海洋新能源,推进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布局建设一批风光储一体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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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省建设布局,科学统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以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正确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40%;森林覆盖率比2020年增加0.12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达到7.79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比2020年增加0.19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三、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

  (二)构建绿色低碳国土空间格局。

  (三)全面推进重点区域低碳发展。

  (四)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四、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五)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六)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七)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五、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八)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

  (九)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十)严格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十一)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

  (十二)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

  六、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十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十四)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

  (十五)积极引导低碳出行。

  七、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十六)促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

  (十七)积极发展节能低碳建筑。

  (十八)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八、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

  (十九)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

  (二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九、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二十一)巩固提升林业碳汇能力。

  (二十二)增强海洋系统固碳能力。

  (二十三)提升生态农业碳汇。

  十、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十四)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

  (二十五)推进绿色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十一、健全法规规章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二十六)健全法规规章。

  (二十七)完善标准计量体系。

  (二十八)提升统计监测能力。

  十二、完善政策机制

  (二十九)健全投资政策。

  (三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三十一)完善有关支持政策。

  (三十二)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四)强化统筹协调。

  (三十五)压实各地责任。

  (三十六)严格监督考核。 


来源:福建日报

https://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2208/t20220821_59791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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