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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上诉翻案希望渺茫 他输在哪?

邓学平 方弘 个案说法 2020-08-31

  


 嘉宾:邓学平律师

知名刑事律师

前资深检察官

      张扣扣案辩护律师            


案情回顾:


瑞士洛桑当地时间2月28日上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对此前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和国际游泳联合会一案的裁决结果,决定从即日起对孙杨禁赛8年。对此,孙杨表示已经委托律师依法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为了让大家了解前因后果,红星新闻整理了孙杨“暴力抗检”事件的关键节点。

 

2018年9月4日,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三名工作人员至孙杨住处对其进行赛外反兴奋剂检查,IDTM随后给国际泳联报告说孙杨“暴力抗检”,并在这一过程中毁掉了样本瓶,而孙杨表示“他全力配合检查,但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存在多项违规操作”。

 

2018年11月19日,国际泳联就孙杨“暴力抗检”在瑞士洛桑举行长达13个小时的听证会。孙杨律师出席听证会、孙杨本人、孙杨和IDTM公司的证人均接受了询问。

 

2019年1月3日,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在调查后做出裁决:IDTM此次执行的兴奋剂检查无效,孙杨没有兴奋剂违规行为。

 

2019年1月27日,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称,中国游泳奥运冠军孙杨因为与兴奋剂检查人员发生冲突,他的安保人员用锤子砸碎了已经密封的样本瓶,孙杨可能面临终身禁赛!这是媒体首次揭露孙杨“暴力抗检”事件。

 

2019年1月27日晚,中国游泳协会发表官方声明,称外媒所谓孙杨拒绝兴奋剂检查的报道不符合事实,中国游泳协会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要求孙杨积极配合调查,客观真实反映当时情况。

 

2019年3月12日,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反对国际泳联调查小组的裁定,并且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2019年7月,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在韩国光州打响,孙杨获得男子200米自由泳和400米自由泳双料冠军,但遭到以澳大利亚选手霍顿为首的多位运动员抵制,出现了颁奖仪式拒绝合影等情况。

 

2019年7月19日,孙杨及其律师团队发表声明,“要求CAS举行听证会时向公众开放,以求公开透明,证明自己的清白”。

 

2019年11月15日,孙杨“暴力抗检”听证会在瑞士蒙特勒进行,该听证会持续近12小时,全程公开。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认为,孙杨在2018年9月4日晚的一次赛外兴奋剂检查中未能遵守相关规定,且孙杨在2014年曾有过首次违反反兴奋剂准则的先例,因此决定对孙杨的本次违规处以禁赛8年的处罚,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指出,鉴于国际泳联此前并未对孙杨处以悬停参赛资格的处罚、孙杨在2018年9月的此次事件短时间前后的兴奋剂检测都为阴性,以及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孙杨自2018年9月4日以来有服用兴奋剂的行为,因此,孙杨在本次裁决前所取得的所有比赛成绩均为有效。 


以上综合人民日报、红星新闻整理


 

采访对话:


方弘:孙杨被禁赛八年,原因不是因为他服用兴奋剂,而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认为,孙杨在2018年9月4日晚的一次赛外兴奋剂检查中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因此决定对孙杨的本次违规处以禁赛8年的处罚。为何违反规则就遭受如此重的处罚?规则有那么重要吗?

 

邓学平律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禁赛的根据是因为孙杨抗拒了一次兴奋剂检测,这次兴奋剂检测是一个专门的兴奋剂检测公司,叫IDTM公司组织一个飞行检查。什么叫飞行检查?就是在非比赛期间突击式的不打招呼进行的检查。

 

那么,这样的检查,国际反兴奋剂机构组织得非常多,包括国际泳联也组织了很多次。孙杨在此之前也是接受了上百次的兴奋剂检测。但是,在去年的这一次检测当中,因为孙杨对检测人员的资质以及检测过程中的一些行为表现提出了质疑,导致最终没有能够完成这次检测,包括检测人员没有收集到孙杨的尿液样本。

 

检测人员虽然已经收集到了孙杨的血液样本,但是血液样本现在看来是被孙杨和他的保安给砸毁了。

 

总而言之,检测公司想要获取的两个样本都没有拿到,这次检测是失败了。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认为,这样一种抗拒检测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一种违规。同时,根据相关的规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给了8年禁赛处罚。

 

孙杨没有服用兴奋剂,仅仅因为抗拒检测就遭禁赛8年,这样的处罚是不是有合理性或者仅仅因为抗拒检测就处罚的规定是否有合理性?

 

实际上,我们专业法律人士都知道,规则包括两种:

 

一种叫结果主义的规则,就是看结果。比如说某人把人给杀了,结果是把人杀死;开车撞人了,结果是把人撞坏。这是看结果。还有一种是看行为。不管有没有结果发生,只要有了某种行为,就要处罚。国内也有很多法律只看行为的,只要行为违规,哪怕是没有造成任何危害,行为人都是要处罚的。

 

比如,我本人也代理过连云港的“药神案”。行为人把印度的一些抗癌仿制药进口到国内,但是没有进口批文。其通过其他的方式进口到国内,给这些癌症病人用。这些药是真药,可以治病。很多病人因为服用这些药,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从结果来看,行为人的行为是没有任何危害结果的。但是,因为这种行为本身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在过去,所有的“药神”都是要判刑的。

国际体育领域也有这样的规则。反兴奋剂的前提是要检测。而这种检测不仅仅是说在比赛期间检测,还需要在非比赛期间进行一些突击检查。它认为这样的突击检查、飞行检查会更加可靠,更加真实得反映运动员的真实情况。如果在检查的时候,运动员有抗拒的行为,国际体育界可能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是要受处罚的。而且这种处罚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方弘:这一次对孙杨的检查就属于突击检查了。因为是晚上,他们来到孙杨的住处应该是在孙杨意料之外的。孙杨方给出论述:两位主检官的助理(血检官和尿检官)都没有拿出他们的资质证明。双方的争议集中于对这个规则的解读上:是三个人都必须有资质证明,还是有一个人有就够了?其实,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既有规则中,对资质要求的表述确实是不明确的。在相关检测规则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时候,这个规则还需要被遵守吗?

 

邓学平律师:很多网友都有这个观点。既然检查人员资质是有问题的,孙杨凭什么要配合进行检测?

 

首先,我们要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检查人员资质有没有问题?我们知道此次检测有一个主检官,主检官的资质是没有问题的,这一点孙杨也是认可的。

 

孙杨提出质疑的是血检官和尿检官的质疑。他主要的质疑是,作为血检官的护士的护士证是在上海注册的,却到杭州来采血。上海的护士能不能到杭州来采血?可是,我们要注意的一个事实是什么?当他提出这个理由的时候,血已经采集完毕了,而且已经装到封闭的容器里面去了

 

他质疑另外一个尿检官的资质,他认为尿检官没有相关的授权证明,没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可是,尿检官的职责是什么?他的职责就是监督,确保尿样是孙杨本人的尿样没有被采取一些,比如往里面添加东西等等的措施。尿样是个原始、真实的尿样。他就负责干这个事儿,换句话说尿检官就是监督孙杨把尿给排出来,然后拿走。整个过程中,尿检官对尿样的真实性负责。

 

而最终的检测结果即血样是否合格,尿样是否合格并不是由血检官和尿检官来进行检测,而是另由权威机构来进行检测。但事后,我们看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仲裁裁决认为这两个人的资质是没有问题的。为什么?

 

它们采信的规则是,只要主检官有资质就够了,不需要血检官和尿检官都有资质。从严格的程序角度讲,孙杨的质疑也不能说没有道理,但问题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也非常看重的是,孙杨在类似的情形下接受了60次的检测。同样,授权文件都是主检官有IDTM公司的授权文件,但是血检官和尿检官都没有。

 

孙杨做了60次这样的检测,其中有一次孙杨还提出了质疑。孙杨是把样本交上去,并把他的质疑写在了单据上。我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好的、稳妥的方式。

 

也就是说当你对资质有疑虑的时候,你可以把你的疑虑表达出来,可以用口头的方式表达,也可以写在书面的单据文件上,也可以签名的时候注明。

 

事后来看,要求血检官和尿检官必须要有资质,这是没有依据的。现在的相关文件只规定主检官必须要有资质,没有规定说尿检官和血检官也要有资质。所以,孙杨认为血检官、尿检官没有资质的说法在目前是没有规则支持的。

 

另外一个方面,假设两名助理检察官确实资质有问题,这是一个程序上的瑕疵。

当我们遇到一个程序性瑕疵的时候,是不是说就可以抗拒检测呢?

 

比如,一名警察带一名辅警查酒驾,辅警在法律上并不是警察,他也没有独立的执法资格。遇到这种情况,难道说驾驶员就可以马上踩脚油门跑掉致事后没法检测了吗?这显然对自己是很不利的。因为,行为人没法说清楚。

 

此事比较好的方法就像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决书上写的一样,你可以提质疑,但同时应当把相关的样本提交给权威机构保存。但是,很遗憾,孙杨没有这么做。所以,即便程序上有瑕疵,也不意味着有一些瑕疵,运动员就可以抗检。

 

这个瑕疵有没有严重到让你可以抗检的程度?这是值得分析的

 

方弘:对于孙杨和他的团队,无法预料到这样的抗检行为会有这么严重的处罚结果吗?

 

邓学平律师:关于这点也是有争议的。反兴奋剂组织反复强调说,当天晚上相关的检测人员已经反复告诫了孙杨,抗检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同时,孙杨本人作为国际顶级的运动员,对这种兴奋剂检测,他本人也接受上百次的检测,对这个规则应当有基本的了解。

 

那么,这种情况下,孙杨仍然做出抗检的决定显然不是很妥当。孙杨的抗检是分两种形式的。第一种形式,尿液就不给检测人员,没有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排尿,没有把尿液样本给到检测人员,这是一种情形。还有一种更重要的情形,跟他最后的禁赛有很大关系。他的血液已经采集完毕了,而且已经装入一由他本人签字的密闭容器里面了。那么,根据相关的规定,他们认为运动员的血液一旦采集完毕,血液的所有权就不归孙杨所有了,是归反兴奋剂机构及其授权的公司所有。也就是说这是反兴奋剂机构和检测公司所有的血药。他去给毁坏了,这个性质就比他不提供尿液的性质可能还要严重一点。

 

方弘:孙杨已经提出了上诉,您觉得他翻案的可能性大吗?

 

邓学平律师:对于孙杨来说,除了上诉,他别无选择。因为,他不上诉,这个裁决就是当日生效,那就意味着他要被禁赛8年。大家都知道运动员的黄金运动生涯就那么几年,8年后就意味着他基本上退役了,就宣告他运动生涯的终结了。所以,他别无他法,只能上诉。

 

但是,他上诉改判的机会非常渺茫!

 

原因是什么?我们要搞清楚上诉审理的规则。他上诉审理不是对这个案子重新审一遍,而是聚焦在仲裁的程序是否合法。比如说仲裁庭有没有管辖权?三个仲裁员当中有没有要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仲裁员有没有接受贿赂的情况?整个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有没有严重的程序违法?比如,剥夺了一方的诉讼权利,有没有这样的情形?

 

如果仲裁审理的程序没有实质性的问题。那么,上诉法院对这个裁决的内容根本不做实质审查,即它根本不去判断仲裁庭认定孙杨违规是否成立,禁赛8年是否合理,它不审查。

 

这次公开听证,只要程序合法,裁决根本是很难撤销的。

 

不仅仅是瑞士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国家也是一样的。全世界范围内都是这样子。

 

方弘:而程序违法的可能性几乎是很小的?

 

邓学平律师:但如果仲裁庭的审理程序是违法的,会有什么后果?这次仲裁裁决就要被撤销,这个裁决就无效了。那就是一切回到零,大家再重新开始。

 

方弘:很多网友支持孙杨,接受不了本裁决,因为孙杨身上寄托了我们国人对于中国体育的热爱,他也是很多国民心中的英雄。因此,有人认为这是西方反华势力的阴谋,您怎么看?

 

邓学平律师:阴谋论很流行,但是要有证据,没有证据,就是凭空想象,很难成为我们思考和判断问题的根据。如果我们整整天是靠一种想象去判断这个世界,去观察这个世界,对我们自己是很不利的。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它是一个世界性的机构,不是一个西方的机构。而且,决定这一结果的不是别人,是由三个仲裁员决定的。这三个仲裁员是怎么组成的呢?其中,有一个仲裁员是孙杨自己选任的,双方当事人一人选一个。最后,仲裁庭再出面指定一个。

 

最后,仲裁小组是做出了一致的裁决,他们形成了一致意见,包括孙杨自己选任的仲裁员都认定孙杨构成违规了。

 

此案给我们的警示是什么?

 

我们职业运动员首要的职业素养就是要懂得敬畏规则!大家可以想想,一场比赛为什么能够进行?为什么能够出一个胜负的结论?是因为它有一套明晰的规则。如果说大家都认为这套规则可以不遵守,因为自己成绩好,是一个优秀的、顶级的运动员,规则可以给自己开绿灯。那么,国际游泳赛事马上就会土崩瓦解,没法往前发展。

 

所以,孙杨事件是坏事,也是好事。它让我们知道有些规则,我们是不能抗拒的。虽然,有人说这个规则不完美。这个规则可能确实不完美,但这个不完美在没有改变之前,你得先接受它。

 

还有,我想强调一点:体育规则不是法律规则,禁赛8年不等于判刑8年,不是剥夺一个人的自由。这就意味着我们去参与国际竞技体育,一定要以承认它的规则为前提。不能说参与了比赛,又认为比赛规则对我不利,又可以不遵守或者说选择性遵守。我认为对我有利的,我可以遵守,对我不利的,我可以不遵守,可以质疑它,这是没道理的。

 

方弘:据媒体报道,当孙杨质疑检验人员资质问题后,他的母亲杨明马上打电话给国家游泳队领队程浩,程浩通过电话与主检官交流,要求检查人员都必须出具认证和授权;孙杨的医生巴震后来也赶到现场,他向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韩照岐报告,后者认为,“未经授权无资质的人抽取的血液,不能算做兴奋剂检测需要的血样”,他指导巴震,这样的样本不能被带走。所有人都给了孙杨一致的意见,最终血样包装遭到破坏。

 

应该说不仅仅是孙杨一个人对规则意识的不重视。这里规则可能主要在这个案件当中体现的应该是程序性的规则。所以,我觉得这也可能是我们国人普遍存在的一个观念,就是对程序规则并不是那么重视和认可。西方谚语有句话,“程序的正义比实体的正义更重要。”因为,如果不保证程序的公正,其实整个案件的真实的情况到底是什么也就无法保证。最后的结果也就会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这也是给咱们的运动员以及国民上的一个比较有影响力的法制课了。

 

邓学平律师:对,我同意你的观点。

 

因为,孙杨当晚的决策可能还不是他一个人做出的,还有游泳中心或者相关机构的人,这些人共同导致结果的出现。所以,由此也可以看出缺乏规则意识或者对规则理解不到位的,不只是孙杨一个人。这就为我们国家相关的体育从业人员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借鉴。

 

我们一定要加强对体育规则的学习,我们现在已经是国际体育的领先玩家了,在好多赛事当中,中国在奖牌榜都是遥遥领先。我们是国际体育的强者。因为,我们是强者,实际上就是规则的受益者。

 

所以,有些人的悲情,我是很难理解的。在这个规则体系之下,我们成为了一个体育强国,成为了一个奖牌榜领先的国家。这时,我们不讨论规则的有效性,突然有一个运动员对规则提出质疑,就认为他可以不遵守规则。我们不能采取这种双重标准。

 

还是那句话,你要么你去改变规则,在没有改变规则之前,你必须得尊重规则!因为这种规则是这场游戏、这场竞技体育得以建立、得以发展的基础。


 结语:


美国的经典电影“卡特教练”有一段情节:作为新任的篮球教练,卡特与队内的队员签订协议,协议规定这些孩子必须老老实实上课,认认真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考试必须拿到规定分数,否则就剥夺练习篮球的机会。

 

他会在学生违法规则的时候关闭训练馆,甚至直接放弃比赛,顶着学生、家长、校长的巨大压力,卡特教练没有对规则妥协一步。

 

最后,这批原本任性、自负、无礼的年轻人,在一个平均毕业率只有50%的高中顺利毕业,升入理想的大学,有一些还拿到了奖学金,改变了一生的命运。

 

这部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规则”,孙杨如果能够因此意识到规则的重要性,尽管他的职业生涯遭到致命打击,但是他以后的人生可能会发生更好的变化,而我们的体育运动员也将避免步入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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