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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对国际法中所谓“文明标准”的再思考

刘鸣君 网舆勘策院 2022-03-20


作者:刘鸣君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


近日《纽约时报》连续发布推文,点评中国封城“给人民的生活和自由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意大利封城则是“为遏制冠状病毒肺炎,冒着经济风险”。同样是封城,对中国评价是违反人权,对意大利评价是崇高的举动。无独有偶,在武汉封城时,其他西方媒体也大肆批判我国践踏人权,剥夺公民的自由等。这并不是一个新现象。




近二三十年来,西方国家都以其单方面设定的人权、民主政治等新的“文明标准”,不断抨击和抹黑中国。但是,所谓的“文明标准”到底是什么?本文主要参考江文汉先生《国际社会中的文明标准》和《牛津国际法史手册》两本书,试图通过梳理国际法历史中的“文明标准”的起源和发展,以解答西方国家经常用双重标准指责以及抹黑中国的原因。


(图一)《纽约时报》的大型“双标”现场让人咂舌

(图二)《牛津国际法史手册》上册     (图三)《国际社会中的“文明标准”》



“文明标准”概念的起源



“文明”这一概念成型于18世纪于19世纪兴盛,其具有多重而复杂的内涵。这个概念可以追溯到16与17世纪,从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划分中找到端倪。

那时,欧洲人征服并殖民了美洲的土地,并基于“道德秩序”和“广义的法律”将印第安人称为旅居于西班牙外的新大陆野蛮人。尽管基督徒们允许非基督徒通过洗礼进入他们的世界,以获得所有基督徒的终极追求“上帝的荣耀”。但皈依和教化并没有给印第安人带来平等,这仅是西班牙为明确统治边界的一种手段,皈依的印第安人的身体和精神仍然受到西班牙的统治【1】。西班牙与印第安人之间的这种统治关系正是当时自诩拥有“文明”的欧洲国家对非“文明国家”的缩影。由此,起源于基督教道德观的---以欧洲为中心构建出的“文明标准”的概念,随着欧洲国家不断的扩张殖民,逐渐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标准。

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和政治思想家卡尔·施密特指出,当时的国际法实质上是欧洲的国际法,所谓“文明”亦为欧洲人的文明。如果某个国家想要被认可为“文明国家”,其就必须要服从于该框架之下,并遵从欧洲人单方面设定的所谓“文明标准”。欧洲国家凭借着“文明标准”,划分出“文明国家”和“半文明国家”、“野蛮国家”三个不同等级,将国际法界定为“文明国家之间的法律”,将所谓的“野蛮国家”和半文明国家排除在国际法适用的范围和西方主导的“国际社会”之外。这实则是在国际法框架下构建一种不平等的国际秩序。

英国法学家威廉·爱德华·霍尔在论及“国际法适用于哪些国家”时说,“欧洲文明之外的国家要想正式的进入法治国家的行列,他们必须在欧洲国家的默许之下做些什么,以达到完全接受法律而避免一些可能的误解。”例如,为进入“文明国家的共同体”,19世纪新成立的美利坚合众国将国际法的原则写入宪法,以此标榜其文明程度,并迫切地希望欧洲国家承认他们的独立地位;再者,1885年的《柏林会议关于非洲的总议定书》以教化使命为手段将占领合法化,在“瓜分”非洲的过程中,把欧洲的私人利益擢升为公共利益,并称之为:“文明的裨益”将惠及保护国。在这个时期,“文明标准”实则是欧洲国家进行殖民扩张发展霸权主义的工具。

综上,19世纪的国际法是由欧洲建构起来的一套话语体系。所谓“文明标准”,其本质上是将资本主义国家向帝国主义过渡过程中对外侵略扩张行为予以正当化的依据。“文明”观念渗透在国际法的发展过程中,并在19世纪末成为西方国家主导的文明话语,以服务于西方霸权主义。由此建立起来的国际法体系,必然体现出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而国际法亦成为当时西方列强称霸世界的工具【2】。


“文明标准”的蛰伏与“新文明标准”的出现




兴起于19世纪的“文明标准”,由于两次毁灭性的战争而逐渐销声匿迹。正如江文汉先生指出,“文明标准”是由西方国家所制定的,散发着文化帝国主义、种族傲慢以及西方中心主义的气味。赫德利布尔也提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随着一大批过去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成为主权国家或者国际社会成员,“文明标准”变成了一个名声不好的概念。与此同时,人权,自由贸易和民主等观念亦在欧洲“文明”日渐衰落的背景下日渐兴起,因此体现欧洲中心主义与帝国主义的“文明标准”便逐渐衰落了【3】。

1989年随着柏林墙的倒塌,“文明标准”的复苏已见端倪。确切的说,某种形式的“文明标准”是一直存在的,含义也始终发生着变化。江文汉先生在《国际社会中的“文明标准”》中提到:虽然在二战期间及二战结束后,文明标准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已经被抛弃,而且文明标准本身含义也有所变化,但是文明标准或者文化优越感依然以其他或隐藏的形式存在于国际社会中【4】。他认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标准和现代性标准已经成为旧“文明标准”之继承者。20世纪末,西方学者提出“新文明标准”的概念,包含了民主和人权两大因素。并将国际关系中的基本价值归纳为五个:安全、自由、秩序、福利。


“新文明标准”之下的霸权主义




由上文所述,十九世纪的“文明标准”到如今新“文明标准”,本质上其实并无不同。当“文明标准”的外衣换了又换。当下挟以“人权”“民主自由”等新外衣的“文明标准”依然是西方国家用以实现自身利益的霸权工具。

一旦某国成为西方霸权主义前进脚步之阻碍时,就会被扣上违背“文明标准”、违反人权等帽子。诸如美国前总统布什把伊拉克朝鲜称为“邪恶轴心”,把美国反恐说成保卫“文明世界”的战争。再者,美国长年累月的对伊斯兰世界进行屠杀,却将这种霸权主义自说自话的定义为正义的屠杀。

2020年3月,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2019年美国侵犯人权报告》。该报告里指出,美国每年根据道听途说和捕风捉影的材料拼凑扭曲,对于不符合其战略利益的国家和地区的人权民主状况肆意贬低。

但是,对于发生在本国内的侵犯人权事件,美国却视若无睹。从逐渐回潮的白人至上主义、大量枪杀虐待非洲裔案件和严重的贫富分化现象,再至当下疫情期间发生的美国“富人优先的检测”事件,特朗普却对此荒唐地表示“富人和名人有时候会得到优待,可能这就是人生吧。”

在甲午战争时,日本就其侵略行径美化为“文明国家对半文明国家的,一次文明国家的辉煌成就。”早在百年之前,日本就在西方国家大肆公关宣传,侵华战争成为了解放半文明国家的辉煌成就,美国亦蒙起双眼,为日本进行宣传和公关。

究其根本,西方国家大肆宣扬的人权民主等“文明标准”更大的作用是用以打压“不听话”国家的手段和理由,正如学者江文汉所言:“文明标准更像是话语权力的运用,而并非是国际法律原则或自然法则。”当话语权裹挟着西方的经济与军事实力,其所称“文明的扩张”自然而然也变成合理且合法的了。


结论



由于在过去三四百年间,西方国家在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等领域取得全面的优势,它们也掌握着国际话语的垄断权。非西方国家在这个话语体系下处于弱势地位。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法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文明标准”将国家分为不同的等级,不符合欧洲国家价值观和利益的国家被排除在国际社会大家庭之外。非西方国家只有符合它们单方面设定的标准,才可能有资格享有同等的国际法权利。可以说,“文明标准”是近代西方国家对外扩张和推行殖民活动的正当性工具。

在疫情期间,当我国采取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治疗等的方法抑制新冠的传染,并且取得了相当的成效,而有些西方国家却称我们这种隔离,封闭化的管理是侵犯“人权”的做法,大肆叫嚣着中国毫无人权可言。究其本质,西方国家妄图抓住一切机会假借“人权”之名义进行打压污名化中国,从而达到其霸权主义的目的。但当疫情开始在欧洲肆虐,西方一些国家也开始采取居家隔离等做法时,外媒认为这是一种高效合理的抵抗病毒的方法。这恰恰证明西方国家构建的“文明标准”实际上是双重标准,是某些西方国家妄图打压操控的一种手段,是实现霸权主义的合理化工具。

当前,中国疫情得到控制,“武汉封城”被证明的有效的防疫模式。相反,西方国家在中国以举国之力防疫的一个多月里,隔岸观火,甚至对中国进行污名化。时至今日,西方国家严峻的疫情状况并非是医疗水平和对病毒研究状况的不足,西方发达的医疗程度或许更胜于我国。

从意大利人民一开始拒绝戴口罩,并且抗议游行声称“自由不可侵犯”,美日等国掩耳盗铃般“不检测就没有新增”的做法。究其根本,他们并非愚昧无知,而是入骨的傲慢。当西方长久的陷在自己所构造的文明世界并试图以此凌驾于世界之上的时候,其所在之处皆傲慢。而他们叫嚣的“文明冲突”也不过是感受到自己的优势地位和霸权主义受到威胁的恐惧表现。

时至今日,疫情所带来的危机并非只关系到某几个国家,而是全世界都要面对的危机。在疫情严峻的当下,西方很多国家对中国表现出的傲慢和偏见,对中国的各种无端的指责和抹黑,不仅破坏国家间关系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共同努力抗击疫情。

正如刘慈欣先生在著名的科幻小说《三体》中所言,弱小和无知不是生存的障碍,傲慢才是。当前,世界各国要通力合作,排除偏见和傲慢的思维定势,中国亦将宝贵的经验和技术予以支援世界多个国家,我国人民所殷殷期盼的,正是这场世界危机尽快云消雾散,大家共同度过难关。



注释:

【1】 Obregón Tarazona ,The Civilized and the Uncivilized , I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the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Law, edited by Bardo Fassbender, Oxfor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2】刘文明:《十九世纪末欧洲国际法中的“文明标准”》,载《世界历史》,2014年第1期。

  【3】潘亚玲:《“文明标准”的回归与西方道德霸权》,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第期。

  【4】Gerrit W. Gong, The Standard of Civilization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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