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学思论说 | 刘顺峰:格拉克曼的扩展案例分析法

刘顺峰 法律人类学世界 2023-05-09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原文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2月30日。“法律人类学世界”微信公众号感谢作者惠赐稿件!
如果说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Kaspar Malinowski)创设的参与观察法,为法律人类学初步确立了学科方法论;那么,由格拉克曼(Max Gluckman)创设的扩展案例分析法,则标志着法律人类学学科方法论的成熟。因为,它打破了学界对法律人类学方法只有“参与观察”的认知偏见,推进了法律人类学的方法乃至范式转型。


现今国内外学界对扩展案例分析法的性质和历史渊源尚存较大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扩展案例分析法,就是法学意义上的案例分析法在人类学场域的适用。它的渊源可追溯至1941 年霍贝尔(E.Adamson Hoebel)与卢埃林(Karl N.Llewellyn)共同撰写的《晒延人方式》的发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扩展案例分析法就是将事实当作案例来分析的方法,它的渊源可追溯至1926 年马林诺夫斯基《野蛮社会的犯罪与习俗》的发表。第三种观点,是目前国内外学界最认可的观点,也是笔者支持的观点。它认为,扩展案例分析法是对案例事实展开历史回顾与未来延伸的分析方法,其渊源可追溯至1940 年格拉克曼《桥文》(《现代祖鲁兰的社会情境分析》)的发表。


格拉克曼通过对南非祖鲁兰地区一所大桥开通过程的深入参与观察发现,在大桥开通仪式上,白人与黑人、白人与白人、黑人与黑人之间的关系在不断变化。他们或是为了确保开通仪式的顺利进行,而表达出形式上的合作;或是为了族群本身的荣誉,而呈现出形式上的对抗。但从整个过程来看,他们的合作多于对抗,而决定他们关系模式选择的核心因素便是“社会情境”。由此,格拉克曼提出,所谓社会情境分析法,就是以“动态的”与“平衡的”眼光去审视社会结构中的各种关系。该方法一经运用,便受到了人类学界的广泛赞誉。几年后,格拉克曼前往赞比亚部落社会参与观察司法过程,其间他不断将社会情境分析法运用于他所搜集到的个案分析之中。经过些许改造,同时也为了区别于传统法学界的“案例分析法”,他将这种新方法命名为“扩展案例分析法”。


借由格拉克曼对扩展案例分析法的运用过程分析,可以发现,该方法有三个较为明显的特征。一是历史性。在扩展案例分析法的实践过程中,格拉克曼不断强调历史的重要性。相较于案例分析法只考虑与案件直接相关的法律事实,扩展案例分析法更加注重对法律事实发生之前当事人的社会地位、文化水平及家庭构成等历史背景予以梳理和揭示。二是关系性。无论是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关系,还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甚至当事人、法官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扩展案例分析法适用过程中关注的重要因素。格拉克曼强调,关系结构的稳定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以及法官对诉讼目的的判断。三是未来性。案件经过法官的判决,并不意味着分析的结束。格拉克曼强调,扩展案例分析法特别关注对纠纷裁决之后当事人的情感与态度的跟踪观察。通过对他们情感与态度的捕捉,可以评价法官的司法技术与水平,预测未来纠纷再次发生的可能性。换言之,扩展案例分析法不仅关注纠纷的现在进行时,同时还关注纠纷的过去时与将来时。


运用扩展案例分析法,确实对理解部落社会纠纷的案件性质、裁决方式以及裁决结果等有重要价值,但其缺陷也较为明显。一是适用场域极为有限。格拉克曼虽然强调扩展案例分析法具有普适性的方法论价值,但他对该方法的运用过程,却显示它只能适用于案件当事人相互之间较为熟悉的小型社会,或者梅因(Henry Maine)所谓的“身份社会”。对于工业社会发生的诸多纠纷,特别是案件当事人分别来自于不同地域、不同文化圈的纠纷,一旦运用该方法,就会面临无法追溯当事人关系的“前历史”的困境。二是无法梳理出所有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结构。扩展案例分析法主张对当事人与当事人、当事人与法官,以及当事人、法官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展开深度调查。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时间精力、经济成本、交通技术等方面的限制,根本就无法厘清当事人、法官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结构。


扩展案例分析法自诞生之日起,便赞誉者有之,批评者有之。但纵观法律人类学发展史,其对推进西方法律人类学方法论乃至范式更新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从在南非祖鲁兰部落借由社会情境分析法,对黑人与白人关系展开情境化分析,格拉克曼就挑战并打破了早期法律人类学家,特别是马林诺夫斯基倡言的“文化接触”分析方法的传统。“文化接触”分析方法,强调在对白人与黑人关系的分析过程中,以“接触”为中心,重点关注黑人为什么要接触白人、怎样才能接触白人。借由该方法分析而得出的结论普遍是,白人与黑人之间是对立关系,白人应该规训黑人,让他们变得与白人一样。后来,格拉克曼将社会情境分析法运用于赞比亚洛兹部落社会司法过程中的个案分析,并将其改为扩展案例分析法。通过运用该方法,他不仅为人类学界与法学界清晰呈现了部落社会纠纷的复杂性,理解部落社会纠纷的特殊进路,还得出部落社会的司法过程与工业社会的司法过程并不存在明显差异的创新性结论。从社会情境分析法到扩展案例分析法,格拉克曼实现了法律人类学方法论的突破。由此,他被视为马林诺夫斯基之后,最具方法论创新性的学者。他的扩展案例分析法,推进了法律人类学由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规则主义范式”向“过程主义范式”的转换。


在当前全面推进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人类学方法论体系背景下,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格拉克曼的扩展案例分析法。它启示我们,一方面,中国人类学方法论体系的建构,不应仅仅局限于对中国当前人类学实践的关注,还需综合考虑中国人类学实践的“前历史”,以及未来发展路径;另一方面,应加大对中国人类学传统的关注与研究力度,发现具有中国人类学特质的方法论火种,为中国人类学方法论体系的创新提供更多本土资源。


相关推荐:

学术讲座 | 法律人类学三人谈(第一期)成功举办



  编辑 | 谢思思
     
           “法律人类学世界”欢迎您的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