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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速递】社会责任投资基金的崛起:金融逻辑的矛盾角色

王陆峰 志阳创谈 2023-05-24


编者按

Yan等人2019年发表在ASQ上的论文是社会责任投资领域的重要文献,特此转载,以飨读者。



作者

Shipeng Yan,1 Fabrizio Ferraro,2 and Juan (John) Almandoz2

1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 IESE Business School


文献来源

Yan, S., Ferraro, F., & Almandoz, J. (2019). The rise of 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 funds: The paradoxical role of the financial logic.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64(2), 466-501.


摘要

社会责任投资(SRI)在金融领域越来越受欢迎,但尚不清楚主导的金融逻辑在SRI基金成立时是与社会逻辑相互补还是竞争。基于我们在亚洲SRI产业协会的观测、对美国和欧洲SRI职业工作者的采访以及其他领域的理解,我们对SRI与金融逻辑之间相互矛盾的关系的解释有所质疑。我们的观测促使我们建立起了1970年至2014年在19个国家/地区的SRI基金成立情况的面板数据库,使得我们能够检验某种主导逻辑如何与其替代逻辑交互影响来促进或者阻碍制度变迁。我们将金融逻辑分解为相互依存的维度,作为将创立的新型金融企业的手段(资源,实践和知识)的提供者,以及限制此类成立的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施者。我们的理论提出了金融逻辑的悖论作用,解释了一个有趣的经验发现:SRI基金的建立与金融逻辑的盛行程度呈倒U形曲线关系。我们提出并发现,随着金融逻辑在社会中变得越来越盛行并且其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被视为理所当然,SRI中主导的金融逻辑与社会逻辑之间的关系从互补转向竞争。我们研究了某些替代逻辑(工会,宗教和绿色政党的替代逻辑)如何调节这些影响。我们的研究结果揭示了在一种制度逻辑占主导地位的领域中,制度变迁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会发生,本文还揭示了推动SRI的国家水平层次的制度因素。


关键词

制度逻辑,制度复杂性,制度变迁,社会责任投资


制度逻辑定义了制度秩序的组织原则,例如其价值,规范,假设和实践。在金融领域,主导的金融逻辑关注在个人主义和利润最大化方面起着指导性的作用。金融逻辑随着全球经济理性化而日益扩散,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责任投资的兴起令人困惑。因为社会责任投资是将环境和社会目标带入投资领域的混合实践,已成为主流金融投资实践的一种有前途且具有潜在影响力的替代方案,但这似乎与金融逻辑的假设和个体主义价值观相冲突。

 

金融逻辑与其他社会逻辑是互补的还是竞争的取决于金融逻辑在整个社会的盛行程度。当金融逻辑在金融机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时,其他制度力量会塑造该领域进而有利于SRI的产生。社区、宗教和国家是SRI情境中最为普遍和相关的制度逻辑,因为它们培育的目的与SRI投资社会目的相互补,并且与金融逻辑中利润最大化逻辑相冲突。本文将制度逻辑分解为手段和方法来帮助解释金融逻辑主导性与社会逻辑从互补性转向竞争性,以及不同时期和国家驱动SRI产生的因素。


(一)竞争性和互补性逻辑

(1)社会责任投资的复杂性

社会责任投资是指在投资决策中考虑环境、道德和社会因素。这一组织形式包含着制度复杂性:竞争性利益相关者的存在以及多重逻辑的矛盾性。对于SRI主要关注点在于SRI创始人重视的社会目标在SRI嵌入的全球金融逻辑中不被感知到是具有合法性的。

(2)全球金融逻辑

尽管全球金融逻辑向纵深方向发展,其对不同国家的渗透是不一样的。一个国家金融逻辑越盛行,财务价值观、规范和目的不仅在金融领域而且在更大的社会领域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可能性就越大。主导逻辑会对其他制度逻辑产生压力,在什么条件下主导逻辑与其他逻辑是互补性仍然未知。


(二)手段和目的如何影响逻辑的互补性

将金融逻辑分解为手段和目的将有助于我们理解金融逻辑与社会中的其他逻辑竞争还是互补。制度逻辑的要素比如动机、价值观、利益和目标可以被归纳为目的,而物质实践、资源、经验以及专长可以被归纳为手段。制度逻辑的手段(比如资源、实践和知识)比目的更加通用,而目的逻辑给予这些手段一个方向(提供目的)并且赋予他们价值(合法化)。在创立社会责任投资时,虽然在金融逻辑更为主要的国家/地区中,由金融逻辑的目的实施的合法性限制可能会减少SRI的建立,但金融逻辑产生的可转让资源(例如财务经验和技能)可能提供了手段,进而促进SRI的成立。


(三)金融逻辑的矛盾作用

SRI的成立取决于两种因素:战略行动者组建SRI基金的选择和动机;实现该目的可利用的资源和手段。财务作为合法性目标的来源限制了创建者成立SRI的动机,而财务作为手段为SRI成立提供了资源。

(1)低水平金融逻辑。一个社会中金融逻辑主导性弱时,财务价值观和信念更不会被视为理所当然。因此,财务作为目的性逻辑没有约束财务为其他制度逻辑提供手段,行动者更有可能考虑其他制度逻辑的目标,金融机构拥有不同目标是合适的。弱的金融逻辑可能还要迎合其他社会、社区和国家逻辑来强化其自身作用。但是当金融逻辑弱时,成立SRI所需要的资源可能更少,因此SRI的数量可能就少。

(2)中等水平金融逻辑。行动者虽然一定程度偏离了财务目的,但是仍然可以获得一定的手段,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其他制度逻辑可能起到互补性的作用。

(3)高水平金融逻辑。在金融逻辑主导时,尽管有大量资源可以被用以其他制度逻辑目的,但是这些其他目标却可能被归为有偏离和非法的。

假设1:一个国家的金融逻辑的主导程度与SRI基金成立情况呈倒U形关系


(四)其他制度逻辑的影响

在SRI情境中,工会、基督教和政府中的绿党对SRI基金成立起到调节作用。

(1)工会

尽管金融逻辑主导性增强时可以为SRI基金提供财务资源,工会的存在却使得其约束性效应更强,使得当SRI创立曲线在超过一定的金融逻辑主导性后下降。工会力量的强度可能会影响SRI基金的受欢迎程度和绩效,但是这些力量与可能被金融领域被认为是合法发生冲突时对SRI创业的影响很少。

假设2a:相比在更低强度工会力量的国家,在有更高强度工会力量的国家,金融逻辑主导程度与SRI基金成立之间的倒U形关系更加陡峭。

(2)宗教

在缺乏金融逻辑主导的情况下,宗教价值观的更广泛存在与SRI基金的成立正相关。但是当两种制度逻辑都高的时候,宗教和财务价值观可能会互相竞争,使得在成立SRI基金时难以协调社会和财务目标。

假设2b: 相比在更低基督教徒数量的国家,在有更多基督教徒数量的国家,金融逻辑主导程度与SRI基金成立之间的倒U形关系更加陡峭。

(3)绿党

强势绿党会有更大的环境动机对于创立SRI基金。在没有来自金融部门的规范性阻力的情况下,绿党的力量很可能会积极地弱化主导性金融逻辑与SRI成立之间的关系,因为社会中的这些环境动机可以利用金融提供的手段和资源。

假设2c: 相比在政府机构中有更低的绿党代表的国家,在在政府机构中有更高的绿党的国家,金融逻辑主导程度与SRI基金成立之间的倒U形关系更加陡峭。


(五)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文首先采用探索性案例分析,在2008年到2014年之间从多个案例中发现,SRI职业实践中与财务制度逻辑的冲突,一方面因为实践SRI而骄傲,另一方面又受挫于它如何随时间发展。本文的数据SRI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彭博金融终端,其他国家水平的数据源还包括世界银行、国际劳工组织、世界价值观等。


(六)主要变量及其测度

(1)因变量,将SRI基金成立作为一个事件——每一个国家年度新成立的SRI的数量

(2)自变量,基于国际劳工数据,使用金融部门雇佣的劳动力比例

(3)调节变量

     工会,一个国家工会组织化的雇员数量

     宗教,人口中基督教徒数量的对数

     国家,绿党中议会席位占比


(七)主要结果

●假设1得到支持,即一个国家的金融逻辑的主导程度与SRI基金成立情况呈倒U形关系。

●假设2a等到部分支持,相比在更低强度工会力量的国家,在有更高强度工会力量的国家,金融逻辑主导程度与SRI基金成立之间的倒U形关系更加陡峭。

●假设2b未得到支持,所以宗教价值观独立于金融逻辑与SRI基金成立

●假设2c未得到支持。


(八)理论贡献

本文主要对制度复杂性、混合组织、制度逻辑和制度变迁方面的文献做出贡献。对于制度复杂性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对于一系列制度逻辑之间可能的冲突或者互补提供了新的解释。

(1)对制度复杂性的研究贡献。本文的研究表明,如果当一种主导制度逻辑的目的被视为理所当然以及目的和手段紧密联系时,其他逻辑更可能与主导逻辑相竞争,在制度同构压力下,组织的其他形式可能会驱动制度变迁。

(2)对制度逻辑的研究贡献。原创性地将主导逻辑分解为手段和目的,并且表明主导逻辑与其他逻辑的互补性取决于前者的主导程度。

(3)对制度变迁的研究贡献。制度变迁有可能由新组织形式的涌现而推动。

(4)对SRI的研究文献,更好理解国家水平的制度因素如何培育SRI基金的成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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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阳,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创业学院执行副院长、中国社会创业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创新创业教指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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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编辑:王陆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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