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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珞所第一批在校实习生结业汇报(上)

可爱的实习生们哒 武珞律师事务所 2023-08-26

2019年暑期,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迎来了15位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中南民族大学的实习生。她们的到来不仅为律所带来了新鲜活力,更带来了校园与职场的“碰撞”、理论与实务的“碰撞”青涩与专业的“碰撞”性格与思维的“碰撞”。

 

在共计45天的“碰撞”之旅中,武珞律所对实习生制定了“6个1”培养方案。其中一个“1”要求每一位实习生都以实习结业汇报的形式来展现自己的实习成果。因为人数较多,本次实习汇报共场。

 

在此期间,武珞所也十分荣幸邀请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何华老师、郭倍倍老师,以及来自中南民族大学的黄军老师、李少波老师和郑武平老师共同听取实习生结业汇报。

 

6个1”暑期实习培养方案

 

为了让同学们在实习中更有获得感,武珞所精心设计了“6个1”的实习内容,分别是:

 

第一个“1”,在30天的实习期内,至少从头到尾完整地参加“1”个民事、刑事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二个“1”,在实习期间独立撰写至少“1”篇高质量的法律文书,文书质量由主办律师把关;

第三个“1”,至少参加“1”个知识管理项目;

第四个“1”,至少参与“1”次法律新媒体的运用管理,包括律所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宣传等;

第五个“1”,至少独立完成“1”次案例汇报和演示,运用PPT来现场演示、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和解决路径等;

第六个“1”,在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1”篇高质量的实习报告。

 

汇报片段回放

 

本次由于实习生人数较多,汇报一共分了场进行。首先第一场由来自中南民族大学的聂冰冰同学、泰妮同学、丁敏同学、马源源同学和王小琴同学完成。

 

第一位聂冰冰 ,她汇报的是“李某非法买卖、邮寄枪支案

 

在介绍完基本案情后,她谈到了自己的感受:

 

这是在去年一审宣判的案子,李某对一审中认定自己为在网络上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的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之一感到不服,提起上诉。老师交给的材料是一本纸质的判决书和6个G大小的电子卷宗资料。

 

“这对我来说是非常新奇的体验,我第一次真切感受到一个表面上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牵涉内容是如此之广,以至于连判决书都那么厚,特别是在证据调查方面,包括讯问笔录、查获物品清单和鉴定等等,事无巨细地记录所有的案件相关的内容,才能让案子进入法院审查阶段后,能够被尽量完整清晰还原事实。但这是第一步。”

 

冰冰还提到,“对案子的把握,最核心的就是要对案件事实有清楚全面的掌握,所以审阅案子的证据链条是第一步。审阅者要做的是翻看涉案人员(本案案情并不十分复杂,复杂的是涉案人员众多,关系复杂)的讯问笔录和警方查获的快递单等证据,找到它们可以相互印证的地方,逐步在脑海里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事件全过程和人物关系图”。

 

冰冰在汇报中还现在最时兴的思维导图来绘制法律关系,并且在案例汇报中给观者进行展示。事实证明在展示中思维导图确有效果

     

 

     

 

             

 

点评环节

 

案件汇报结束,几位老师对聂冰冰同学制作的PPT大体上是肯定的。内容方面,姚飞律师和郑武平律师肯定了她在枪支数量认定上的模糊化处理,即提出原审法院其实在数量上是没有认定清楚的,但实际上是多少她也不能够准确得出,所以顺势模糊化处理了,把问题推给法院去重新审视,也能达到辩护人的目的。

 

姚飞律师:“在证据有利的前提下,辩护人对于枪支数量的认定上可以进行模糊化的处理,这样可能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打个比方,刑事案件中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关系是建房子和拆房子的关系,建一座完整的房子很难,一丝一毫都马虎不得;拆房子却很容易,随便拿掉一块砖可能房子就塌了

 

郑武平老师:“冰冰讲得非常好,在涉枪案件辩点的把控上,还可以考虑‘被查获的枪支到底是整枪还是不成套的零部件’这点入手,这样也可以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

 

冰冰在结尾谈到了自己还需要提升的地方,“在武珞所的这段时间不长,要说学习了特别多的专业知识也不太现实,但对我来说,能够接触很多人,拥有很多新的经历已经是非常宝贵的了。特别是认识了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非常优秀的五位实习生,她们身上有我特别缺少的自信。她们拥有着不止是学校环境造就,还有更多努力形成的自信。自信让她们更愿意展示自己,那股积极向上的精神气让我倍受触动,心里隐隐地想要向这亮光靠近,而不是所谓的‘腼腆’,永远下意识地退缩。叶平主任也鼓励我让我勇敢的表达我以后会更加努力”

 

第二位泰妮,她汇报的是“柳某人身损害案

 

泰妮同学分别从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和谈判设计三个方面进行了汇报。她首先对整个案件和证据进行了梳理,然后查阅了很多类似的判例和对相关法条的适用,找出了案件中几个核心的争议点进行分析,同时复习了关于《侵权责任法》中的知识点。她提到在整个案件的办理当中王幸哲律师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并指出案件当中涉及到的行政法因素。

 

             

 

             

 

泰妮认为在本次实习中,她最大的收获是思维方式的转变和更多实务经验的获得。同时拓宽了她的视野,让她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新的认识,也加深了她对法律职业的理解。

 

泰妮在最后提到自己的感想,“很开心可以在这个夏天认识这么多优秀的老师、律师和同学,也感谢武珞律所提供的机会,让收获了许多全新的知识、经验和思维方式

 

第三位丁敏 ,她汇报的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丁敏对案情进行了简要介绍,“2019年06月10日,刘某逆行驾驶机动车与康某某走机动车道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刘某,康某某及乘车人孙某三人受伤及两车受损。后孙某被送入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住院16天,出院医嘱修养两个月,需后期治疗费5000元,并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此次是刘某负主要责任;康某某负次要责任;孙某无责任。

 

丁敏同学结合自己刚接触案子时的思考疑惑与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情况对汇报内容进行补充。首先,参照2018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应用XMind制作了一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对纠纷处理一般流程进行总结汇报。

     

             

 

丁敏同学针对该案的分析介绍了3点总结:

 

1、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中对“道路”的认定。参考《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60号、第892号、第89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司法观点,得出属于道路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道路的公共性特征的结论。并延伸分析如何处理在道路以外的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案中的诉讼时效。在《民法总结》实施后,短期诉讼时效是否继续有效?通过在无讼网输入关键字“短期诉讼时效、民法总则、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后,检索26例案件与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得出结论。

 

3、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展开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无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确定事故双方责任及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区别等几个问题的分析。

 

最后,丁敏还展示自己总结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诉讼7大技巧。

 

             

             

 

点评环节

 

叶平主任:“汇报内容上非常全面深入,达到所预期的要求,同时在表达力上还可以多加训练”

 

丁敏同学最后提到了自己的感想,“回顾这28天的实习生活,时间虽短,却让足以铭记,感悟颇多。校园里的学习大多是了解理论知识与各派观点,与实际的法律实务工作有所脱节。而短短几周的实习带领深入了解案件的审理流程,接触第一手的案件卷宗,为未来的工作打下基础,明白未来的道路如何行走,也深刻反思到自己的不足,回到学校,会继续朝着既定目标努力,在学习之余多些实务学习

 

第四位是马源源,她汇报的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马源源同学从案件事实、处理程序、证据三个方面进行了汇报总结,并将重点放在了处理程序这一部分。

 

首先,她着重讲到本案管辖的问题由于案件中涉及到三个法院,谁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管辖权就成了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经过我的努力,查阅了与管辖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顺利解决了这个问题”。

 

其次,她还提到了一些其他程序问题例如为何原告就同一诉讼可以再次起诉?”法院以什么原因将原判决发回重审?”,并介绍了自己经过总结分析后的答案。

 

             

 

案例汇报的最后,她向大家分享了这近一个月的实习心得体会,讲述了实习带给她的进步和成长以及在生活中使她变得更加自律,表达了对各位律师、老师、其他同学的感谢

 

             

 

第五位是王小琴,她汇报的是“合同诈骗案”

 

本案是由郭律师和王律师共同指导的同诈骗案,现在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拿到这个案子后,她首先阅读卷宗,然后做了阅卷笔录,接着罗列了被告人的有利证据与不利证据,考虑到当事人要求无罪辩护具有一定证据基础,为当事人制定无罪辩护的方案。

 

小琴撰写辩护意见过程中,她遇到的最大难题是怎样确定被告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司法实践中,这一问题也是非常难以认定的,所以最高院对于推定被告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出台了许多相关的解释,。相对于他案件,被本案被告人的诈骗意图并不明显,并且有实际履约的行为。


下来,她就从被告人有一定的履约能力、无诈骗行为、有实际的履约行为、对取得货款的处置状况(无个人挥霍浪费等行为)、有积极承担责任(自首)、未履行合同的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资金断裂未还款)这六个方面结合对被告人有利证据一一分析,最终推定被告人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最后她将其定性为民事买卖合同纠纷。由

             

             

             

小琴也提到自己需要提升的地方,“由于理论知识的匮乏,自己写的内容大多在隔靴搔痒,对于一些问题不能一针见血指出,这也在提醒她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刚开始在阅读完卷宗之后,有一个疑惑,公安机关为何将9月20日定为犯罪的起始时间,经过与老师的沟通,老师说可以将这一疑惑作为一个辩点,在撰写辩护意见前,她直会在被告人有罪与无罪之间摇摆不定,经过老师的点拨,原来是被告人刘某这一行为定性不明所导致。

 

最后王小琴同学谈到了自己的实习感想,“感谢老师这一个月的悉心指导,虽然这一个月只跟了一个刑事案件,可能实质学到的东西很少,但是最起码知道了拿到一个刑事案件的具体步骤,在这里也从李少波老师与当事人的会面中看到法律人的温情以及法律的温情。看到各位前辈不管在教师行业或在律师行业都在为中国法律事业、法治国家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未来也要像各位前辈学习,有此胸怀及气魄。非常感谢武珞律师事务所提供给即将步入大三的我们样一个平台,让我们一步感受书本之外法律人的工作,进一步开阔了我们视野,也对我们己的未来职业选择有一定的影响。感谢学校,感谢武珞,感谢相遇,愿未来可期!”

 

最后的总结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军老师首先表达了对实习生们实习成果的肯定,他认为这次实习完全达到了学校想要达成的目的。黄老师提到教育包括三个方面:指导老师的教育、团队教育和自我教育,而这次实习中同学们更多的是自我教育,是主动去学习,不同于在学校中被“动地去”学习。最后黄军老师表达了对武珞所这份责任心和公益心的感动和感谢。

 

时间飞逝,15位同学的暑期实习在8月25日画上了圆满的句点。在45天的实习生活中,通过一次次思维的碰撞,不仅实习生们获益良多,武珞律师事务所也与实习生们共同进步成长。希望在未来,每一位实习生都能不忘“智慧、精致、共享、公益”的理念,以一个合格法律人的身份与武珞所再次相遇。武珞所一直致力于对青年法律人的培养,经过这一次的暑期实习项目更让我们坚定了在这条路上走下去的决心,相信通过大家的坚守与努力,一代代青年法律人终会为推动中国法律事业的进步留下一些印记!

 

撰稿人:聂冰冰、泰妮、丁敏、马源源、王小琴

编辑:王楚瑶、陈孝麟

审核: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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