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地天降“大火球”,天外来物的陨石该归国家还是个人?
12月15日晚,浙江金华、杭州等地市民反映观测到了“火流星”,从网友所拍摄的视频中可以看到,一颗巨大的“火球”划破长空,昏暗的天空瞬间变得非常明亮。
当地市民反馈称,“像打雷一样,照亮了外面。坠落位置离我家就几十米远,在路上砸了个坑,后来被人捡到交给警察带走了。”
视频来源:红星新闻
据媒体报道,目前疑似陨石已交由当地政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金华浦江县融媒体中心发布消息称,经测量,疑似陨石长度为8厘米,重3斤4两。目前还在核实具体情况,陨石的最终确定还需要由天文专家分析鉴定。
对于这样的“天外来物”
是谁捡到就归谁吗?
如果火流星砸到人了,或者砸坏了物品
谁来赔偿呢?
光明区司法局法律顾问、广和(光明)律师事务所彭安意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作为“天外来物”的陨石,虽然现行法律规范尚未明确陨石所有权归属,但无论从立法宗旨还是从文义解释出发,非人工、需要付出劳动动的陨石都具有自然资源的属性。可见,陨石是可归属到《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所规定的“自然资源”范畴内。
虽然从《民法典》保护私权的理念角度出发,没有必要将其一律归属于国家所有,但陨石作为一种高度稀有的自然资源,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针对陨石的科研成果很可能带来重要的公共福利,私人占有无法发挥其应有价值,应鼓励发现者将其归于国家更为合理,却可以适当给发现者一定的奖励,这也与法律规定对于埋藏物、隐藏物的发现者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一致,这样做的好处可避免具有科研价值的“天外来物”通过民间走私渠道流失。
另外一方面,根据我国《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奇特地质景观等应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因此,将陨石这类天外来物归还给国家更为适宜。
那么,如果火流星砸到人了,或者砸坏了物品,谁来赔偿呢?彭安意律师表示,火流星砸到人,属于典型的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应当由受害人自己承担。但受害人若由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则可以依据保险条款寻求保险公司理赔。若陨石造成房屋、厂房等财产损失,也应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处理。没有购买这类意外险的,原则上由业主自行承担。但如果是购买来这类财产保险,则可以依据财产保险条款,请求保险公司给与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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