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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国教授作“中华传统文化与国际法治”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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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国教授作“中华传统文化与国际法治”讲座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2022年6月10日,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王贵国教授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小礼堂作“中华传统文化与国际法治”主题讲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赵骏教授任主持人,浙江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马光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邱文弦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钱旭研究员为与谈人参与了此次讲座。
王贵国教授长期关注以中华传统文化为视角的国际法理论研究。早在1999年,王贵国教授作《理一分殊——刍论国际经济法》一文,以冯友兰“新理学”的哲学系统重新构建了国际法的结构和分析方法;2010年,王贵国教授在海牙国际法学院的系列讲座《Radiating Impact of WTO on Its Members’ Legal System: the Chinese Perspective》中,以《道德经》为引,系统地用英文阐述了以“新理学”思想为方法论的国际法系统逻辑,向世界展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妙之处。2022年初,王贵国教授作《百年变局下之国际法治——中华传统文化的视角》一文,以中华传统文化为视角系统分析国际法治的核心内涵,构建了以中华传统文化为基础的国际法治理论。
本次讲座为王贵国教授在中华传统文化与国际法交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王贵国教授从全球化的走势出发,结合全球化与国际法治之间的联系,引用英国Joseph W. Bingham法官及其他学者关于法治的观点,指出目前学者在分析法治问题时倾向于强调程序方面从而未阐述法治的实体法内容和标准。

法治已经成为公认的国际治理的必要方式,王贵国教授在对法治国际化的历程进行了系统分析后,指出中华传统文化与国际法治的“道”和“德”之间存在密切联系。“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王贵国教授从国际法治与国家法治的共性与个性出发,认为对国际法治的考察,应包括其 “道”、“德”、“物”、“势”诸方面。王贵国教授认为国际法治的“物”与“势”应包括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

鉴于《联合国宪章》为当代国际法的基石,王贵国教授认为,国际法治的实体规则应首先包括《联合国宪章》中的基本原则与规则,且该基本原则与规则与中华传统文化之精髓,若合一契。
国家主权原则是《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要求各国应“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而中华传统文化的“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便蕴含着主权平等之道。另,诚实信用原则是《联合国宪章》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确认的一般国际法原则。古语有云,“信者”,“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可见中华传统文化之“信”,从修身至治国,皆一以贯之。
中华传统文化中对于争端解决的态度及对于人格尊严与人权的追求,与《联合国宪章》亦有异曲同工之妙。《宪章》的宗旨之一,系“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而《道德经》中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亦体现了先哲和平解决争端、和平为上的理念,同时强调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联合国宪章》关于“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的规定,具有十分丰富的意涵。中华传统文化亦强调人的价值,强调与人为善。如“人人都有良知,良知见善即知其为善,见恶即知其为恶”,“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等,皆为映证。
王贵国教授指出,中华传统文化与《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之契合并非偶然,因人类社会必有其共同的价值。中华文明作为世界主要古文明之一,其文化所反映的价值,自然构成国际法的基础之一部分,国际法和国际法治的原则和规则也自然包括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原则和理论。百年变局,全球化依为大势。王贵国教授认为,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理解与扬弃,亦需与时俱进,论相通、释可异,以促进国际法治之发展。
后在赵骏教授的主持下,马光副教授、邱文弦副教授及钱旭研究员分别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就王贵国教授的讲座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之江学子亦积极互动,享思想盛宴。历经三小时,本次讲座圆满落幕。



供稿人:朱永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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